清代成都“贡院”
清代成都“贡院”
宋大中
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四川巡抚张德地,上奏北京康熙帝后改成都明藩王城(旧称皇城,建国后在此基础上建成万岁展览馆,2006年改建成四川科技馆)为“贡院”(贡,是贡献人才之意)。历经兴衰的贡院经改建扩大,格外雄伟壮观。贡院正门(皇城正门)即蜀府端礼门所在地,上书有“天开文运”(传为康熙御笔)。门南为广场,左右石狮各一,广场中建有一坐牌坊,写有“为国求贤”四字,传为乾隆御笔。正门之北为龙门,乡试时主考、监临、提调分三道点名于此。进北门第一楼为“明远楼”,楼北为“致公堂”,堂前有石柱牌坊,匾曰:“旁求俊义”。“致公堂”北为“清白堂”,又旁为“严肃堂”,再北为“衡文堂”,最北为“文昌宫”。康熙五年(1666年)成都贡院共建成楼堂院所大小五百余间。还建有主考、监临、提调、监试、内外帘官住所等,均极高大宏敞。康熙年修建后,历经乾隆、道光、咸丰、同治时增修考试房舍逐达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五间。
成都贡院是乡试考试之地。清科举考试相当严密,未经“童试”者,绝不能进入乡试。成都童试三年两考,由知县主持县试,进行预备性考试;知府主持的府试,这两次考试共九场统称“童试”。府试及格者称童生。童生还要参加由皇帝派往各地的提学官主持的院试。院试三年一次。一次为岁试,即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来,秀才算是国家的学生(也叫生员)。生员再经过一次科试,及格者才具备参加乡试的资格。
乡试共有三场考试:第一场在黎明时,考生半夜三更在龙门等侯,点名对号进考场,所出题目是四书文三艺,皆首为《论话》,次或《大学》或《中庸》,三为《孟子》,试贴诗一首,系木刻大字一纸,盖有监临关防,并载明各种禁令;第二场所出题目,是五经中《诗》、《书》、《易》、《礼》、《春秋》,各作义文一篇,作文系指“八股文”,所谓八股文专指应试文章中的主要部分,分为纪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又分两股总共八股而得名;第三场是策问五道,均是经、史、子、集并及时务问题,其所试内容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五经为主。考生三场完后待等数十日,发榜之先,汇集致公堂上,由主考会同总督、学使、监试、提调、司道、内监试内收掌、十四房同考官,分左、中、右,依次同坐堂上。写榜自第六名写起,拆弥封一名,与朱卷对照,录写一名;写至榜末,始同转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再写副榜数名。此时红烛高烧,欢呼得人才,谓之“闹五魁”。乡试中第者,称为举人,举人不仅可参加京城会试,也有了做官的资格。据《成都府志》、《成都县志》、《华阳县志》载:从康熙四年(1665年)至1905年共二百三十年间成都贡院共举行152次考试。考中举人786名。到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二百年来四川仅中状元1名(骆成骧)。
成都贡院考试规则也比较严格,有关于考生、考官的规定。规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或考试。如在其它地方冒籍报考,则予除名等惩罚。进贡院的考生要经过“承差”搜身检查,弄清确实没有文章“夹带”才准进考棚;考官规定既多又严。成都乡试主考官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担任,规定由邻省在籍的进士充任考官,这种规定的目的旨在防止本地户籍的考官趁机录取亲友。对于考官相互贿赂托情,或泄漏考题,惩处更严,轻者罢官,削职为民,重则止以弃市之罪,全家充军。
参考文献:《成都府志》、《成都县志》、《华阳县志》
(作者系市人事局志办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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