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并非不了解农村的情况,因此,他并没有忘记提醒那些在杀、关、管的计划上胃口显得特别大,或处决人犯的比例已经很大的农村地区,不要草率从事。3月初,他对山东省就有电报强调:“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请你们对镇反工作,实行严格控制,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在那些已经实现了彻底镇压方针的地方,则要停一下,不要多捉多杀了。”[29](2004年第4期)但与此同时,毛泽东也并不真的想要限制各地处决人犯的比例,比如他就不认为千分之一是一个绝对不可逾越的处决人犯底线。对那些强调情况特殊,申请超出比例者,他也都表示赞同,只是会强调说:“别地自不应援例也杀这样多,但有些情况相似者,亦可仿照办理。”[30](p223)
与农村的情况相比较,毛泽东显然更重视城市中镇反的规模和群众动员的情况。他始终认为城市的“镇反”规模和对民众的发动与教育还差得很远。公安部长罗瑞卿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去各地考察之后提交的报告,印证了毛泽东的这种担心,因而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报告指出:“第一,有些同志对城市反革命估计不足,认为城市与乡村不同,乡村有大量的土匪、恶霸,城市只有特务。第二,对城市镇压反革命可能引起的震动估计过高,加重了自己的顾虑,决心动动摇摇,硬是杀不下去。第三,过于相信自己的一点侦察工作基础,忽视了广大群众反奸的伟大力量,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小手小脚,跳不出狭隘的圈子。第四,特情关系太滥,又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第五,大中城市的公安干部量小质弱,管理应加强,否则应付复杂而尖锐的斗争确实是有困难的。”[31](p189~190)毛泽东据此批示说:“大城市是反革命分子及其领导机关潜藏的最主要的巢穴,必须用很大的力量去对付,必须认真研究,周密布置,大杀几批,才能初步地解决问题。”[32](p168)
怎样才能大杀反革命,动员群众,而又不致造成中间分子的恐惧和不满呢?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开处决了58人。注意到枪毙人犯有数万群众围观,而且兴高采烈,罗瑞卿明确认为,今后执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等,报告反革命罪行,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随后,北京市又进一步于3月7日夜一举逮捕了1050人。紧接着,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以及市区两级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与会代表讨论惩治办法。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之后,市公安局于25日当天分别在三处一次性就枪决了199人。[33](p124)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发动群众起来投入“镇反”运动的方式,给了毛泽东相当的信心。已经在“镇反”运动方面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不仅如此,它还在3月间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具有相当气魄的补充计划,即准备在已经处决掉150人的基础上,再处决1500人。毛泽东对此高度赞赏,马上转发各地,兴奋地宣称:“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32]
终于,一直顾虑上海的工商业中心地位,担心震动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检讨了”前此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泽东的建议,上海市委报告中央说:上海决心在已经捕了1068人,处死100余人的基础上,再放手捕10000人,杀3000,关4000,管3000。①
上海既是中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也是历史上三教九流藏污纳垢之地,更是中国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地方,因此毛泽东一直格外关注上海的镇反问题,已再三督促。上海终于放开手脚,毛泽东自然高度肯定。电称:“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你们注意在逮捕之后迅速审讯,大约在半个月内就应杀掉第一批,然后每隔若干天判处一批。群众才会相信我们肯杀反革命,积极起来帮助我们。”考虑到上海市委的顾虑,他还特别推荐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领导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两地的报纸,参考京津镇压反革命的经验。即先开上百人的代表会,再开上千人的各界会议,最后召开上万人的公审和控诉大会,刺激起群众的义愤,使之自觉地拥护“镇反”。他断言:由北京的经验看来,只要我们的工作做得好,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是可以取得他们拥护的。②
注意到北京和天津的经验,毛泽东这时开始根本调整几个月前中共中央强调注重策略,反对集中报道,造成紧张空气的指示精神,重申“大张旗鼓”。他一面提醒各地: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必须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项范围之内,不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官也包括在内”[34](p219)。一面致电各中央局称:“最近一时期的镇反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经验:第一,有计划有准备地大规模地在同一时间内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从北京、天津、河北、平原、察哈尔的实际行动,证明这是一种搜捕社会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骤。……第二,北京、天津、张家口等城市的经验证明,召开城市中市级和区级的各界代表会和协商委员会扩大会,并有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工商界的许多代表人物参加,以揭露反革命罪恶,宣传镇反政策,消除民主人士的思想疑虑,动员各阶层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方法,是成功的。综合这几个地方的经验……是负责人首先亲自主持,公安机关作镇反情况报告,有准备地分类作案件介绍,只介绍重大案件和首恶人犯,不是报告所有人犯。用活人、活事讲解政策,激发对反革命的仇恨,取得各界人士的拥护。”[35](p233)目前各地“对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报纸揭露太少。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各界民主人士参加镇反工作,真正与闻其事,各地做得太少。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张旗鼓杀反革命。这种情况必须立即改变。北京天津两市最近两星期来大有进步,对镇反大张旗鼓,广泛宣传,普遍揭露,利用几十人,百余人,几百人,几千人乃至万余人的会议,利用报纸和广播电台,利用展览会,大肆宣传,使家喻户晓,使全体人民及各界民主人士均参加镇反工作,粉碎了神秘主义,小手小脚,畏首畏尾的作风,收获非常之大”[36](p242)。
在毛泽东的极力推动下,全国各大中城市从3月开始,陆续实施了有计划的,极具震慑性的大逮捕和处决的行动。此举在各个城市都造成了相当强烈的震撼性效果。
据较早开始这一行动的太原市委报告,他们3月13日开始实施大逮捕行动,紧接着“学习京津的经验,于四月五日召开了市、区各界人民代表的扩大联席会议,专门讨论了镇压反革命和控诉反革命罪行,当场宣布处死了一批反革命”,并于5~6两日分批分区执行。公审大会采取了会场和会外相结合的方式,“全市五千多架收音机全部开放,重要街道及群众集中场所均安置了喇叭,据不完全统计,群众在十万人以上。很多商店居民把收音机摆在街头,三百一群,五百一伙,聚精会神收听大会上的报告和控诉。十四个大中学校的统计即有七千多人收听。大会宣布为死难烈士同胞致哀时,收听广播的群众也低头致哀:大会喊口号,群众也喊。山大医学院六百五十人听到农民控诉时哭不成声,很多人也流下泪来”。
“当反革命罪犯被押进会场时,被迫害的工人、市民、农民等各界民众代表当面指着反革命历数其罪行,会场情绪愤慨,罪犯面如土色。全市人民几乎完全出动,道路为之堵塞,通衢要道一直延伸至五六里以外的刑场,人山人海,争睹反革命的下场。当罪犯在刑场倒下时,数千观众狂热鼓掌跳跃,高呼口号。个别罪犯家属哭泣,也惹得周围群众嘲笑。”“大会会场以及报社、广播电台,均收到大量的群众控诉信件和电话,仅广播电台从当日上午八时到下午六时,即收到各界群众控诉信及各处收听广播的反映五百多件,接到控诉并要求枪毙这些罪犯的电话五十多次。有的要求把这些家伙千刀万剐。上马街群众把‘五阎王’刺五百刺刀”[37](第一O八期,1951年4月23日,p3~4)。
类似的情况在各个城市几乎如出一辙。在已经捕杀了相当一批人犯之后,各大中城市均又依据最新的杀、关、管计划,在三四月间的某一天,采取了大规模的逮捕行动,一捕就是数千人。然后就是大规模的群众性公审大会和大批枪决人犯。值得注意的是,“镇反”运动虽然公开以政治上的“反革命”为对象,实际上这时各个城市中主要打击和清除的对象,特别是被拿出示众的那些典型人物,大部分都是在当地有影响的恶霸分子或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因而其宣传鼓动工作很容易取得城市居民的理解与拥护。再加上各城市普遍推广了各界代表会、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展览会、广播大会等项办法①:将惩治反革命条例印发到家家户户:某处捕了一人,即召集该处群众报告原因:某处发生了特务破坏事件,即向该处或其附近地方的群众作报告。甚至,考虑到城市居民热衷于看处决人犯布告,一些地方还专门举办了写布告的训练班,使布告通俗易懂并具宣传力。所有这些作法,再加上各大报纸连篇累牍地刊登控诉以及披露被杀人犯罪行的新闻报道,隔三差五大版大版的杀、关、管名单,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震慑效果,并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新政权的强大威力。影响所及,来自民众中间的检举密告信络绎不绝②,甚至亲朋之间、骨肉之间相互揭发者亦层出不穷,曾经与国民党或旧政权有过牵连者更是惊恐不已,或主动交待自首,或偷偷将证件、武器丢掉,以免后患。
大张旗鼓地实行“镇反”以来,由于各大中城市有意让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介入定案和审判的过程,许多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出乎意料地表现出了积极拥护和热情参预的态度。这种情况使毛泽东非常开心。他在一份报告中批示道:许多事情没有想到。很多同志认为抗美援朝妨碍了工作,是额外负担,结果群众拥护,青年踊跃参军。“还有两件事是出于许多同志意料之外的,一件是不敢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不敢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审判委员会和我们共同审判反革命。结果恰好相反,愈是打破了关门主义的地方,情况就愈好。这是对于人民和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估计不足的一个例子。又一件是不敢邀请民主人士、工商业者、大学教授、中学教员分批地大量地看土改,看杀反革命。叫他们去看,也只让他们看好的,不敢让他们看坏的,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结果又是相反,凡是看了的,回来都是好话,都有进步。华东局规定好坏都让人看,结果很好。这是对于党外广大人士的积极性估计不足的又一个例子。”③
随着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始开展“镇反”,民众的热情和要求节节升高,处决人犯的规模也一波胜过一波。毛泽东对此同样感到欢欣鼓舞。在3月18日表扬天津一个半月准备先处决500,以人民之口赞扬这“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之后,他进而又于4月22日借公安部的报告,公开表扬北京一天处决200个反革命“杀得好”,说“这是正确执行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府要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证明害怕震动过大而束手束脚是不对的,是没有根据的”。①这种表扬,无疑进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负责人放手大杀的勇气。上海在这方面就后来居上,落实了公安部报告中关于处决人犯要“行动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随后也都比着突破这一数字。上海4月27日大逮捕之前,所处决人犯之数不过100多人,除受到毛泽东批评3月底匆忙一次处决人犯掉90以外,历次处决人犯多不过9人,一般只有二至三人。而4月27日大逮捕一举就捕了8359人,仅4月30日一天就枪毙了285人,[38](p105~106)
四
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给了国民党的潜伏势力和派遣特务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建国后各地频发的有国民党背景的武装暴动此后几近绝迹,对中共城市政权具有较大威胁的国民党特务杀人放火式的破坏活动也大幅减少。比较国民党全国政权建立后所发动的“清党”运动,以“消灭共产党”为目标,[40](p215~216)结果却使共产党遍地开花的情况,中共的镇反运动对于粉碎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况,镇反运动极大地实现了毛泽东发动群众的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各种形式的会议动员、血泪控诉,镇反之后明显地形成了群众向共产党一边倒的情况。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民众自动与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包括不许被杀被判的反革命家属啼哭,对被指为反革命嗤之以鼻,甚至连反革命的家属也不愿为被枪毙的亲属戴孝,村民不让反革命分子的尸体进村及下葬等情况。[41](p406,232)可想而知,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已经相当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不仅如此,由于镇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杀地方恶霸,以及惩处那些历史上曾经为害共产党人的分子为重点,间接取缔打击任何可能结成团伙的社会黑恶势力,藉以发动社会上的积极分子,组成联防及居民治安小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强了社会的治安力量,极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仅以广西省南宁市一市为例,其镇反运动大规模发动前的1950年,刑事案发案率为4314件,镇反运动大规模开展后的1951年,一下子就降到了1318件,到镇反运动结束后的1954年,更降至455件,下降了80%还多。[42](p183)过去广西许多地区的共产党干部外出,多需要成排的武装护送,镇反后有两三个人即可以自由行动了。那些在国民党时期长期受到地方黑恶势力、贪官污吏威胁欺压的社会中下阶层,包括许多中小工商业者,之所以会对这种大捕大杀的镇反运动表示接受,甚至拥护,此亦是其原因之一。②
但是,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
自3月以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设想和计划。由于多数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况,无法完成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的处决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强凑数,加上各地都没有足够的公检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审理如此多的杀、关、管案件,结果是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③。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
福建长汀郑冠岑,世代书香门第出身,受过高等教育,一生从事教育,毫无民愤或血债,只因抗战期间做过三年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就被作为历史反革命逮捕,并硬是张冠李戴地将他人的罪过也扣到他的头上。而且既无口述交待材料,亦无检举揭发材料,甚至全无审问笔录,更谈不上证人证言,只凭县公安局长一纸罪状,即被轻易枪杀。[43]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200余人受到株连,许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枪毙,5人被判刑,4人被开除公职,1人下落不明。[44](p129~137)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45](2004年第4期)
因挟嫌报复造成冤假错案,乃至于草菅人命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尤其严重。1953年春,因各地“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相当普遍,湖南在镇反运动期间曾复查过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在查出的763件各种反革命案件中,仅颠倒黑白的就有82件之多,占到需要改正案件的10.7%。其中湘潭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一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罪行一是解放前充当“圈子会”的“大爷”:二是曾勒索他人光洋1200元:三是解放后组织地富300余人进行反革命暴乱,殴打干部,企图推翻农会和篡夺乡政权。经查,所定罪行全无证据,纯属诬陷。原因只是因为乡村农民和集镇居民竞选农会负责人时,曾组织农民游行助威,被人怀恨在心,以致乘机裁赃报复。[46](p412~413)
以1953年经新华社记者和各级公安部门复核认定的贵州睛隆所谓“破坏土改同盟军”的冤假错案为例。该地三区共有马场、中营、鲁打、大田四个乡,是汉、彝、苗、倮、喇叭、革老等八个少数民族杂居地区。该案很大程度上因民族矛盾引起。原鲁打乡长为喇叭族人,后由汉族陈谨修接任。陈行事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少数民族干部不满,陈即寻衅报复,藉“镇反”运动之机,用肉刑逼供出所谓反共委员会的组织。此案被吊打的地主305人,农民12人(致死6人),错杀7人,逮捕的269人,自杀的20人(地主13、富农1、农民6)。[47](1953年4月13日)
勉强凑数,滥捕滥杀的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是把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打成了反革命。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国共战争当中,中共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对国民党起义及投诚人员“不咎既往”的优待政策,瓦解了国民党几百万大军的战斗力的。但是,在镇反运动中,所有这些曾经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具有极大感染力的政策文件,在各级干部眼里,都成了一纸空文。在许多地方,除去大批起义投诚人员以外,很难找到更多的打击对象。
因此,为了达到上级所要求的数字比例,在一些地方,各级干部不可避免地要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列入到“杀”、“关”、“管”的名单之中。湖南茶陵20余名国民党中将和少将,除去港台者外,参加起义或投诚的9人,镇反运动中多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其中4人被枪毙,3人被判刑(2人死于劳改期间)。[48]贵州省国民党统治末期的81个县的县长,无论是起义、投诚,还是被捕释放,虽多半已得到处理,甚至已安排工作,这时却因地方要凑够处决人犯数字,而全部被当作反革命分子给杀掉了。[49](p103)
抗日将领,曾历任军参谋长、代军长、集团军参谋长及代司令之职的田西园,内战后期加入民主同盟,受命“策应解放作战”,其组织的地下武装并直接接受了解放军第十二兵团肖劲光的指挥。其后还成功策动武汉警察总队起义,保障了武汉市的通讯交通、水电供应,免遭破坏。他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杀害。甚至像在全国范围内十分著名的抗日将领李杜,在1951年的镇反运动中,也曾因信奉一贯道,而被定为反动会道门首领密谋叛乱而被捕。只是因为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出于统战工作的需要,调阅了国民党军团长以上、文官县长以上被捕者名单,偶然发现了李杜的名字,马上指示放人,李杜才逃过一死。[50](2004年11月18日)李杜,乃至于大批官至将军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原本既在地方统战名单之列,而他们的命运尚且如此,又可想而知大批官阶在团营以下的普通国民党军官兵的命运将会如何。正因为如此,镇反开始后,沿海地区就不断发生内地居民纷纷偷渡逃难到香港和境外的情况,影响所及,至今余波未尽。①而留在内地,能够活下来的起义投诚人员或者家属,改革开放纷纷要求平反。已知仅湖南一省,经认定身份列入复查的17145人中,就有13530人得以撤销判决,恢复名誉,约占复查数的79%。而列入复查的被打成反革命的中共地下武装人员3011人,2291人得以撤判纠正。[46](p425)在全国范围,总共有15万起义投诚人员被摘去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得到平反。由此,不难看出当时情况之一斑。[51]
镇反运动刚一开始,就会出现各地捕杀范围迅速扩大,且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固然有《条例》的规定太过宽泛,一些基层干部无法无天,少数人挟嫌报复,以及被鼓动起来的群众缺乏理性等种种原因,但全国范围出现处决人犯失控的现象,显而易见还是与毛泽东的全力推动分不开的。由于中共党政不分,组织结构自上而下高度集权,形成金字塔式的干部任用与监督体制,从而决定了毛泽东提出的任务指标,不可避免地会被一层层化解为十分具体的形式分派下去。而每一级干部又势必要通过努力完成上一级领导提出的任务指标,来表现自身能力和政绩。再加上许多地方干部原本是军人出身,任务观点极重,习惯于简单地用武力将一切隐患消灭干净。恰好毛泽东本人又非常习惯于运用数字来量化其任务指标和政策要求,结果也就使得各级干部对完成,乃至于超额完成上级分派的数字指标格外热心。②各地处决人犯数字的攀比而上,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与地方干部争先恐后地想要向上级显示自身政绩和喜欢干净利落地彻底解决问题的心态密切相关的。
据报,不到5月,两广地区就已捕了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四月份即处决一万零四百八十八名”[52]。“至今年四月底止,华东共捕反革命罪犯三十五万八千余人,共杀反革命罪犯十万零八千四百余人,占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七八。”③中南地区更是惊人,不到5月中旬,“杀人已近二十万,距人口千分之一点五只差五万左右”,远超出处决人犯一般不超过人口千分之一的原则规定。而根据中南地区还要在70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改,还没有消灭会道门,城市镇反也才开始进入高潮,“还有一大批人要杀”,不难想象其处决人犯数必定要大大突破毛泽东此前所提出的最高限度,即千分之一点五。[53]
更为重要的是,各地其实很快就已经发现大张旗鼓的“镇反”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据报,“广西省委和省公安厅之检讨可杀可不杀的而被杀了的占总数的杀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甚至龙州、雷平提出要杀的四十人既无犯罪事实,连出身、简单历史及年龄都没有。县区个人都有杀人的,邕宁县委组织部长个人就批杀二百二十六人,苍梧一区先杀后报十四人,又一个区杀而不报二十四人,宜山批准杀五十二人,贵县一次夜间从后门拉出八人执行处决,有的地区乱棍打死,甚至割耳挖心,并都要求增大比例。钦廉专区二月份即押一万三千人,内钦县一县即捕八千人,钟山县委不经讨论批准各区自行逮捕,结果全县捕一千一百二十六人,送到公安局之犯人有的连材料都没有,仅写一个坏字。广东偏差的事实虽然不很多,不大,但高雷现押已达两万多人,连平县擅自杀死二人,并让群众割肉回家。东江发生电刑审讯致死现象,湛江自杀者十三人。中山县自杀者三十七人,确值注意。”[52]
面对这种情况,有过太多肃反扩大化和前一期土改杀人过多教训的一些地区的负责人,已经开始紧急约束下级部门。山东分局5月初即下达指示,规定:“山东无论在农村,无论在城市,镇反杀的比例数,均应低于千分之一为妥。”[54](2004年第4期)中南局4月中即明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四省处决人犯权收归省委掌握。但是,杀戒开起来容易,关起来却远不那么便捷了。特别是许多基层乡县,人际关系原本就十分微妙复杂,其中又难免涉及到一些原本就带有挟嫌报复性质的案件,自然是捕人容易放人难。结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边上级下令停捕停杀,那边下级因害怕政策有变,纷纷抓紧杀人。捕杀范围严重扩大化的中南地区,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中南局明令停止大捕大杀之后,在不及一个月的时间里,其杀人数字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一下子从15万猛增到20万人之多,凭空就增加了5万人,弄得中南局负责人一时间莫名所以。[53]①
]毛泽东这个时候对杀人失控,而各地还一个劲儿地想要大杀特杀的情况,也感到不妥了。
当然,各中央局领导人是不会对毛泽东的这一建议表示异议的。故毛泽东5月初从外地刚一回京,就马上找来罗瑞卿,命令罗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同时,他亦电告中南、西南等区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严重注意”“镇反”捕人杀人失控的情况。③他电告华南分局说:“根据华南已杀五万七千多,现押犯人尚有十六万多的情况,华南两省一市应和豫、鄂、湘、赣一样,从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个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总结经验,教育干部。”④
毛泽东此时态度之急,罗瑞卿在随后召开的中央宣传工作会议上有过介绍。他说:“原来我们是准备在六七月才开这个会,那天主席说不行,要马上开,把时间都规定好了,要在五月十号开。我说,现在城市里面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各方面都比较紧急,恐怕马上开会不好。他说:正因为紧急,才要马上开。”[55]
根据毛泽东建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基本上是毛亲自监督修改制定的。会议承认:运动“后期有若干地方发生了简单粗糙现象,可杀可不杀的杀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捕了一些”,至于根本搞错的还尚未检查。在这种情况下,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必须及时地“从大胆放手的方针,改变为适当地加以收缩的方针”。[55]
毛泽东又开始讲:在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上,右倾比左倾好。右了你说纠正明天就可以起来,容易纠正:左了以后就不好办。总之,“杀人不能太多,杀得太多了,丧失社会同情,丧失了劳动力”。据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明确提出:“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以内。将捕人批准的权限由县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由地、专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区一级。”“凡是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54]
中共中央还特别针对高级民主人士及其家属的问题,发布了专门的指示。指示承认:“现在有些非党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和其他方面的高级民主人士,因为他们的家属和戚友,在土改和镇反中被杀、被捕、被‘扫地出门’或被没收了城市中的若干财产,已引起极大的不安和不满,对于统一战线已发生了极坏的影响。”因而要求:“对于解放前,已开始参加反蒋斗争,已与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特别是高级民主人士,对于真正起义的军官,在土改和镇反中,必须有意地予以特殊的照顾或宽大处理……决不可不加区别地把他们与一般反动地主和反动军官一样对待。”不仅不得“扫地出门”和没收其城市中的财产,而且“纵有若干劣迹,应尽可能劝其向群众低头认错,求得了结,而不加逮捕。其应加逮捕处刑者,亦应从宽处理”。必须逮捕和处死时,亦须先报中央局和中央批准及备案。[56](p432~433)
事实上,还在全国公安会议正式召开之前,中共中央就已经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就收回捕杀权和处理党、政、军、群众团体内反革命分子问题发出了指示,特别提出了一个避免多杀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量刑方法。其指示的中心旨意,就是第一次明白规定了杀人的标准,即:“只杀有血债的: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中共中央强调:这个方法既可以避免犯错误,又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还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同时还能够保存大批的劳动力,一举数得,因此,应尽量推广实行。包括农村中的反革命,除了人民要求杀的人必须杀掉者外,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的政策。[57](p246~247)
各中央局及其下属各省市分区党委对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通常都相当迅速。如西南区下属的川西区自接到“双十”指示后,1950年11月处决了反革命分子1188人,12月处决了942人,1951年1月处决1309人,2月处决了3030人,3月处决了1076人,4月处决了844人,而自得到毛泽东要求控制杀人的指示之后,从4月下旬至6月上旬,总共只杀了403人。川西党委5月4日明确批示:“从五月份起,一切无血债、放火、放毒、暗杀及非杀不能平抑群众愤怒者,一律不许批杀,已批杀之各项犯人中,均将原批数中细加审查,有无上述情况并有多少,望即查告。”[24](建西1/114/3~40)
当然,仅仅要求各地谨慎处决人犯,暂停捕人和提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办法,除对少数地方外,并不足以根本解决捕杀数字过大的问题。这少数地方,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像山东省,因为过去是老区,土改中已经大杀了几批,此次再杀,被杀人犯又接近了总人口数的千分之零点五,故省委早就认为“这个数目已经到了不能再高的限度”了。[54]其领导层态度明确,禁止捕人的决心亦大。一是像上海市,因属工商业中心,经济生产任务很重,再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聚集,上海市委始终对大捕大杀心存疑虑,故在政策掌握上其军管会较注意分寸。根据所捕人犯的情况,他们明显地主张收缩杀人数字。因而也早就提出“杀两千后再视情况决定”[58]的要求,此时自然也容易控制。然而,其他地区掌握起来却复杂得多。
据中共中央5月底开始对外宣布的数字,这个时候“全国捕人一百五十万,其中已杀五十万”。①而事实上,各地所捕的人犯中,即使依据新标准,也还有大批要处决。饶漱石就明确告诉中共中央说:华东在押的26万人犯中,年内至少还要杀掉30000多人。[58]而南京市委在毛泽东前一阶段全力督促下已经制定了多杀的计划,“已杀和预定今年内要杀的人数,将超过一般城市杀人千分之点五的标准,而达人口千分之一之数。”②且饶漱石亦明确告诉中央称:“华东各地大城市镇反工作开展不久,群众痛恨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的城市恶霸、大流氓、匪首、惯匪尚多未捕未杀……有的还敢用放火、杀人、破坏等手段威胁群众(如吴蕴初工厂于大逮捕后被反革命放火烧掉,我本人在大逮捕后即连续接到几次附上子弹的威胁信件等)。”所以华东各大中城市停止逮捕的时间还应展期。③
另外一方面,各地随后也提出了所谓运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华北局即报告称:其所辖“各县区镇压反革命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确已完满地完成了镇压反革命的任务,但有的地方仍有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在积极破坏。至于根本未进行镇反工作,群众完全未发动起来的村庄,也是有的”[59](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0)。“静海在镇压反革命后,仍有十六个村庄不抓不杀就不能突破。嘉祥有百分之三十的村庄,还未发动群众起来镇压反革命:博爱尚有百分四十的村庄,对反革命打击不够狠或很少打击,反革命分子仍在顽抗。像这样捕杀不足的地方,如不继续发动群众,严厉镇压反革命,干部和群众自不会也不应满意。”[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1)特别是像西南地区,因为
1951年上半年才陆续开始实行土改,杀地主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要严格限制杀人比例也完全没有可能性。特别是对收缩方针和死刑缓刑问题,不少地方都发生了思想混乱的情况。用华北局的说法就是:“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59]为此,一向高度重视群众情绪的毛泽东,又不能不转而发出指示强调:“‘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60](第一一四期,
正因为如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及中共中央相关指示传达后,大捕大杀的风潮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从以后的情况看,大规模捕人杀人事实上仍在继续,只是宣传上不再大张旗鼓了。仅以华东地区为例, 1951年5月统计的数字是,捕人犯358000余名,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