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条》的模糊语言与造反派的互相攻击
•欧阳龙门•
《红十条》是指1967年5月7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四川问题的决定》,因为该决定共有十条内容,所以称为《红十条》(见附录)。《红十条》的第5条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要帮组革命群众组织恢复和发展,川大八二六和工人造反兵团这样的革命组织,要注意同红卫兵成都部队及其他革命组织加强团结,不要互相攻击,而转移了斗争目标。各革命组织,都要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组织,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实现革命的大联合,实行革命的“三结合”。
出人意外的是这段话不仅没有使得两派“加强团结”,“实现革命的大联合”,反而使两派“互相攻击”。有趣的是:两派在“互相攻击”的时候,都以这段话为依据,都利用了“川大八二六和工人造反兵团这样的革命组织”这句话的语言模糊性,对“这样的”三个字作了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得出结论认为:“革命的大联合”应该以自己这一派为核心。
在描述两种不同的解释之前,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也就是广义的语言环境。
在《红十条》下达之前,成都和四川其他许多地方的群众组织分为三派:一是以“成都产业工人战斗军”为核心的“产业军”保守派;二是以“红卫兵成都部队”为首的“红成派”;三是以“川大八二六”和“成都工人革命造反兵团”为主的“八二六派”。
“红成派”和“八二六派”都是造反派,起初“川大八二六”只是“红卫兵成都部队”的一个支队。后来“川大八二六”攻击“红卫兵成都部队”总部的造反不够坚决,不够彻地,是“右倾机会主义”,所以分裂出来自成一派。而“红成派”则攻击“川大八二六”是“极左”、是“分裂主义”。
在1967年初的“一月风暴”夺权过程中,“八二六派”把矛头指向成都军区,因而在后来的“二月镇反”运动中被打成“反革命”,遭到严厉镇压,大量的成员被抓进监狱。作为学生组织的“红卫兵成都部队”没有卷入与成都军区的对立,所以没有遭到镇压,但是同属于“红成派”的一些工人组织还是被当成“反革命组织”被取缔。
成都军区原本打算在镇压了造反派之后,以“产业军”为主体,以“红卫兵成都部队”为团结对象实现“大联合”、“三结合”,然而1967年4月的中央军委命令(《军委十条》)、《人民日报》的社论《正确对待革命小将》、以及《中共中央处理安徽问题的决定》使局面发生了逆转。被抓进监狱的造反派成员获得了释放,受到镇压和打击的造反派开始恢复发展。
这时,由于还存在共同的敌人,“八二六派”和“红成派”的矛盾暂时被掩盖起来,两派合力向“产业军”发起进攻,武斗不断,直到1967年5月6日发生了流血事件,5月7日《红十条》下达。
《红十条》的下达使保守派的“产业军”很快土崩瓦解。按照中央的意图,“八二六派”和“红成派”应该能够迅速联合起来,实现“大联合”、“三结合”。因为:以李井泉为首的“走资派”已经被打倒(第1条);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组织已经平反(第2条);成都军区的领导班子已经改组,中央也指定了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第3条)。按说道路已经铺平,障碍都已经扫清,成立革命委员会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然而《红十条》出来还不到一个月,“八二六”和“红成派”却闹开了。两派都认为应该以自己这一派为核心实现“革命的大联合”和“三结合”,两派都以《红十条》为根据,都引用了上述的这段话。
“八二六派”的解释是:《红十条》之所以说“这样的”革命组织,是因为川大八二六和工人造反兵团革命最坚决、造反最彻底,受到了“走资派”的打击和镇压,被打成过“反革命”。因此要以我们为核心来实现“革命的大联合”和“三结合”。《红十条》说:“要注意同红卫兵成都部队及其他革命组织加强团结”,这就是讲明了要以我们为核心,来团结你们。你们只是团结的对象,我们才是要注意团结别人的核心。
“红成派”的解释是:《红十条》之所以说“这样的”革命组织,是因为川大八二六和工人造反兵团革命在过去的革命造反过程中,经常攻击“红卫兵成都部队及其他革命组织”,破坏团结,造成分裂,“转移了斗争目标”。因此,《红十条》要特别提醒“这样的”组织,“注意团结”,不要再犯错误。“这样的”犯过错误的组织当然不能成为核心。
两派又互相攻击发展到武斗,武斗又从棍棒发展到枪炮、坦克,整整斗了一年,一直斗到1968年5月,才以军队为核心组成了“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当然两派中那一派也没有当上“核心”。
附录(略)
于2005-05-07 22:59:15在 乐趣园 → 海阔天空 → 华知文革资料库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