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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近代的反“缠脚”运动》,这道风景线,是怎样在巴山蜀水间慢慢消褪其炫目色彩的呢?
四川近代的反“缠脚”运动 郑光路
“三寸金莲”,曾在古老中华大地上处处可见。至今乡镇山野,还偶可看到她们一双小脚颤颤巍巍的身影,但大都是八旬以上的老妪了。这道怪异“风景线”已如夕阳坠山前最后残红,将成绝响;再数年,时髦青年男女将不知“缠脚”、“放脚”为何物了……这道风景线,是怎样在巴山蜀水间慢慢消褪其炫目色彩的呢?
病态王朝的畸形美女
皇宫森严,雕栏玉彻、舞乐悠扬。一个名叫窈娘(或作窅娘)的宫女,奉皇上命令缠脚:她用软帛缠裹纤纤小脚。皇帝为窈娘专门修筑了六尺高的金制莲花舞台。窈娘尖起小脚在莲台上跳舞,皇帝饮酒观舞,醉醺醺说:“飘飘然如凌波仙子,回旋有凌云之态啊!” 这是约在1040年前,一个中国风流皇帝的行乐情景。这个皇帝精诗词、书画、音律,如生活在现在,一定是文联或作家协会中“腕级”人物。可惜他是本该忧国忧民的皇帝,却不务正业,所以被后人叹为“绝代才子、薄命君王”。他在位才14年,很快被宋太宗赵匡义掳去,他只好苦吟“雕栏玉彻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还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哀怨情绪为宋太宗所疑忌,大怒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于是,亡国昏君诗人也当不成了,被赵匡义派人去把他毒死,死状极惨,终年才42岁。 这个最先喜欢女人缠脚的亡国之君,就是南唐后主李煜(公元937~978年)。那位用缠脚来邀宠的窈娘,成为中国历史上女性缠脚的“祖师奶奶”,“金莲”从此成为小脚美称。 中国也从此流行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王大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裹脚布虽又臭又长,但自宋代以后,男人却越来越爱臭裹脚布之中的“三寸金莲”。缠脚风俗从此流行中国历史上千年。“缠脚”、“宦官”、“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三大“特产”。 在封建理学文人推波助澜下,女子缠脚却成为可怕的妇女习俗。于是,女人最性感的地方不是双乳、胯下,而是“三寸金莲”。明朝的唐伯虎,就满怀激情地将小脚写入诗:“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尖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牙,尖瘦纤弱满面花。觉别后,不见它,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不过一双变形脚板罢了,被唐伯虎形容为凤凰尖头、嫩荷、新月、双飞鸳鸯……被他“三点”的秋香,脚板让他这样又看又搂又架又手儿拿,肯定不胜其烦! 所以《金瓶梅》、《水浒传》中的美女“冠军”潘金莲,因为自幼脚缠得小巧超群,乳名就叫“金莲”。弄得西门庆一见她的小脚,也就“心颤身麻”。王婆帮他偷情时,他又装成筷子落地、去捏潘金莲的小脚勾引。要换成现在男人“婚外恋”中,一来就去摸人家臭脚,准会被女人当作精神病院翻墙出来的,不一脚踢飞才怪呢。 至明、清后,士大夫对女人的审美越发畸形病态,把女人完全视为玩物。在小脚狂的清代,文人方绚甚至写了一本《香莲品藻》,专门品评小脚。还有个著名文人李渔,对小脚也大有研究。他说小脚好处多多:步态优美,是“轻移莲步”;白天看了赏心悦目,“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晚上则猛添性欲,“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摸”……李渔先生还总结了玩弄小脚的几十种方式:用口6种、用手28种、用肩2种、用身4种。他先生还津津有味地具体介绍说:嗅,如先闻觉臭,可洒上香粉再嗅,久而嗅原汁原味则其妙无穷;吸,鼻子凑近脚尖或脚底,吸入臭味;舐,用舌舔脚;咬,用嘴咬脚指头;食,将瓜子糖果等放在臭脚凹窝里,再用嘴去吃…… 须知这些恶心把戏,决非唐伯虎、西门庆、李渔先生几个人脑壳里有包在发神经,而是当时社会的绝大多数男人“雅戏”! 在清代,无数文人雅士以爱小脚的“莲癖”为风流,甚至盛行女人小鞋作酒具饮酒,妓女“有以脚趾夹纸媒敬客吸烟者”。总理大臣李鸿章虽然极孝顺,却嫌他老妈脚大,千方百计限制她抛头露面。光绪年间,大臣崔国英出使英国,他的夫人洗又臭又长的裹脚布后,晒在伦敦中国使馆搂上。外国人看到白布迎风飘舞,以为是中国“国丧”,跑来吊唁,弄得使馆人员大费唇舌…… 直至中华民国成立,有个北京大学教授的大名人辜鸿铭,还曾强词夺理地对英国记者极力称颂纳妾、缠脚之“合理性”:“你看桌上茶壶只有一个,却有四只茶杯。这是物理之常,纳妾又何足怪哉?你说缠脚违背人体生理,英国人最高的艺术是跳脚趾舞(芭蕾舞),认为是女性美的最高表现。中国女人的缠脚,不过与贵国各异其趣而已。至于中国人喜欢闻臭脚,犹如西方人喜欢吃臭忌士(Cheese),吃前也要专门闭眼闻它臭味。这都是嗅觉上的艺术啊!”英国记者无话可说。
缠脚“酷刑”与反对之声
缠脚能够延续千年的重要原因,就是婚姻好坏取决于脚的大小,使女人不得不踊跃缠脚。民间歌谣中《彰明歌谣》说:“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 吃糠麸,就辣子!”《四川蓬安歌谣》中说:“一张纸儿两面薄,变人莫变大脚婆。妯娌嫌我大脚鹅,丈夫嫌我莫奈何。白天不同板凳坐,夜里睡觉各自各。上床就把铺盖裹,奴家冷得没奈何。轻手扯点铺盖盖,又是拳头又是脚。背时媒人害了我,满腹苦处对谁说。二位爹妈莫想我,女儿只怕不得活!” 于是妇女明知要受罪,仍拼命缠脚。明朝山西大同、宣府多美人,只是因为那里女人小脚缠得好。清朝,湖南“桃花江上美人多”,也是因为女人脚缠得出名……脚缠得小的女人沾沾自喜,还要嘲笑其他女人。据《采菲录》中记载,到缠脚盛行时期,四川、云南等全国很多地方出现评选最佳小脚的“赛脚会”。最出名的是山西大同,几轮“选拔”如同打擂台,最后决出前三名,第一名称“王”,第二名称“霸”,第三名称“后”……如此“化腐朽为神奇”,连女人也认为天经地义且以小脚自豪,中国这种社会习俗就更可怕了! 倒是一些神经健全的男人发出抗议之声。清代文人李汝珍,尤其反对缠脚、穿耳等摧残肢体的陋习。他写的小说《镜花缘》中,让商人林之洋去“女儿国”被选为“王妃”强迫男扮女装:“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下,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脚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趾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边密缝。林之洋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林之洋两只脚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趾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不知不觉,那脚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亦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脚甚觉瘦小。” 这哪是小说,简直是女人缠脚受刑的真实写照!李汝珍在书中让男人也尝尝缠脚的滋味,形象地鞭挞了缠脚之弊。 其实,自宋代起,朝廷从没下过令女人缠脚的官方正式律条。满族从不缠脚,故满清入关后严禁汉族妇女缠脚。康熙三年,下诏“禁裹脚”:“违者枷责流徙”,父亲是当官者要罢官,平民百姓则重打四十大板……可怕的是,虽严刑峻法,却遭到汉族士大夫和社会旧习俗的坚决抵制,禁止缠脚令搞了4年就行不通了,连皇帝老倌也只好向社会旧习俗认输。 太平天国规定:“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夜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轻者责打,重则斩脚”,但也见效不大。 1874年,伦顿传教会约翰·迈克高望牧师在厦门决定设立“天足会”,这是中国第一个反缠脚的组织。1883年,维新派代表康有为,在老家广州南海创立“不缠足会”,他的老婆、女儿都不缠脚……到清末,在变法维新的浪潮冲击下,反对缠脚成为朝廷“新政”之一,光绪、宣统两朝曾几次下诏谕告全国。当时总结缠脚四大害为:1. “伤恩”,有伤于受之父母的身体;2.“丧耻”,谓以纤足取媚于男,失去女人尊严;3.“致弱”,使妇女身体摧残;4.“致贫”,不能正常劳作,自然贫困。 连老朽透顶的慈禧太后也树起了反对缠脚的大旗。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御旨。以四川为例,可以认识到反对缠脚是多么艰难的过程。 1902年,新任四川总督岑春煊到成都,慨叹道:“今来四川,访闻此邦缠脚之风比山西更甚!”岑春煊当过山西巡抚,山西“向以小脚闻名”,可见四川妇女缠脚恶俗之烈! 其实,四川反对缠脚运动也很早就展开了。1896年,川人周茂才等相继设立“不缠脚会”;同年,荣县士绅也设立“大足会”。这是四川最早的反缠脚团体,也是清末全国不缠脚运动的源头之一。这时,来川外国传教士也提倡妇女“天足”,如1897年英国立德夫人在重庆倡导“天足会”。 慈禧太后1905年再次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此后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近20个反对缠脚的团体,倡导者大都为官吏、缙绅、名流。1902年,新任川督岑春煊上任就刊发《劝戒缠足示谕》,印五万本颁发各地官绅。1903年后锡良继任川督,也通饬各县刊发劝禁男子吸烟、妇女缠脚通俗告示,规定“遍贴城乡市镇”……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四月初八日,成都出现最“新潮”的一幕:在成都文殊院热热闹闹地成立的“放足会”。乘车坐轿来的100多个放脚太太早就精心准备,在会期前做了一双双“放足”大鞋,把小脚纳入鞋中塞紧……会议虽简单,但已给古老封闭的古城吹来破除恶俗的春风。 此后,连深闺大院的一些官绅妇女也勇敢地走出家门,反对缠脚。如傅崇矩《成都通览》中就记载:省城内之女学生,及稍明事理之家,均已放脚。1904年成都“天脚会”在玉龙街成立时,英国传教士立德和启尔德的夫人,在举人龚向农孝廉的玉龙街“蘧园”大力演说。临会者官宦家妇女不少……成立大会开得轰轰烈烈,摄影纪念。傅崇矩还印刷《勿缠脚歌》十余万张送人。总督岑春煊又刊发劝放脚的白话文“示谕”到处张贴。成都缠脚恶习,从此渐变。
缠脚恶俗的艰难退潮
但缠脚既成了中国最根深蒂固的习俗,虽然开明人士及官府大力提倡不缠脚,但阻力巨大。据1906年《广益丛报》122号《纪闻》中说:“川中放足之风,数年以来虽经各处志士先后提倡,无如积习太深,难以骤剔,而不肯释放者,总居其多数也。” 为了推行“放天足”,不少官员煞费苦心,想尽“奖惩”花样。如端方在两江总督任上,就封官许愿:“如有劝谕得力之绅董,果能移风移俗,或给匾额,或赏顶戴,或赏银牌衣料,或免差徭……”1907年,赵尔巽继锡良任川省总督。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赵写成劝戒妇女放脚白话告示,通饬各县张贴。各地惩的办法更多,如:仍缠脚者不准赶庙会、不准入城、不准上街……成都官员规定不放脚者每人“罚洋钱二十元”。但各地阻力重重。 荣县县令肖惠畲在宣统元年(1909)五月发布的一次《放足示文》中说: 照得妇女放足, 业经三令五申。 朝廷屡颁谕旨,大宪又有明文。克期三月放尽,法律何其认真。 访闻城乡民庶,以及顽固士绅,犹复徘徊观望,视为无足重轻。滋再申明禁令,解放切勿因循……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定议罚金。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 妇人罪及夫主,女子罪及父亲。年轻妇女过市,尖足不准游行……务期人人解放,变为强壮国民。倘敢仍前菇藐视,处罚决不容情! 这个肖县令限期三月内放脚,除将《放足示文》四处粘贴外,团保还需“按户宣布,三日传锣一次”,要求50岁以下缠脚妇女,于五月三十日以前一律解放。以后,官府“派员梭巡,团保责成牌甲,牌甲责成四邻,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还要“罪及夫至主”……真是威逼利诱,说得苦口婆心! 然而,荣县妇女放脚的仍寥寥无几,而且谣言猖獗。荣县官府继续劝禁,上演新编放脚戏曲,“街口市上,不准年轻小脚妇女来往”,违者处罚。四川总督后来通饬各县推广荣县的方法。但当时习俗仍嘲讽大脚,有人编顺口溜说:“有人提倡天足,他笑鞋大如船;有人劝他解放,他说会讨人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严令禁止妇女缠脚。同年3月13日由内务部通知各省发布《劝禁缠足文》,如果不服从,对其家属以重金处罚。但直到1914年,守旧者仍负隅顽抗,这年出的《娱闲录》书中说,成都“提倡天足者虽多,而顽固不化者亦复不少,每值议婚之始,必问是否天足?往往有一闻天足二字,即掩耳却走者”。连有的“天足文明女士”也仅装样子,是“内缠外放,暗塞许多滥棉”…… 古老中国,尤其是偏远地区,妇女缠脚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新军阀为显示“进步”,对继续缠脚者施以更强硬措施。四川军阀中以杨森推行“新政”最出名。1922年,杨森时任20军军长驻泸州,曾举办“川南联合运动会”。这年阳春三月,运动会在泸州南门外澄溪口至王爷庙一带河滩空坝上举行。运动场外的百米处,仿成都青羊宫花会塔有席棚,设有茶馆、酒肆、商铺等,还有一个“女子理发店”。杨森提倡“反封建”:强令男子都剪去长辫、女子蓄短发、放裹脚。 前来观看运动会的观众前后有数万人,会中男留长辫、女缠双脚者大有人在。杨军长一声令下:凡来观者男子均要剪辫,女子均要放脚。凡不剪辫、不放脚者不准离开会场。一时间场中也有哭的,也有闹的。军警将剪下的发辫和臭裹脚布,堆于运动场中点火焚之,黑烟冲天、臭气难闻……杨森复命人在泸州城中遍贴以两个姨太太名义书写的标语:“我丈夫,杨军长,提倡妇女自由。凡我女同胞,都不要裹脚!杨田蘅秋、杨刘谷芳。” 1925年杨森“督理”四川时,在省城成都仍采用书写“语录”的方法扩大影响,春熙路等闹市贴满“杨森说:禁止妇女缠脚!”等木牌。山西阎锡山等也严禁妇女缠脚。 直到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政务院又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脚的命令,文中说:“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脚的现象……必须加以禁止。” 至此妇女缠脚恶习才逐渐根除--禁止妇女缠脚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才奏效! 世代相传的旧习俗,哪怕已被证明是有害无益,要革除却困难重重,如吃饭时众人筷子都在菜碗中“黄龙搅海”,但要实行“分餐制”却难上加难。时至今日,无数女性又为“美”去整容、隆胸、拉皮、隆鼻、减肥……产生不少“自虐”的新问题。这真让人耽心:会不会成为新的类似“缠脚”的“可怕社会习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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