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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光路《成都旧事》《四川旧事》《巴蜀武术天下奇》隆重出版!
郑光路文革研究[图为海马图书公司出版的郑光路80余万字研究文革史专著《文革文斗》《文革武斗》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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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光路出版之新书及新闻


·写作范围:文史、文革史、抗战史研究,以及社会纪实文学作品(中国社会热点问题类纪实)
·姓名:中国独特题材文学网
·笔名:站长:郑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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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彦臣:清代-文字狱的巅峰! 言论史上残酷的奇观.....

作者: -上传日期:2006/3/17
 
  
《中国古代言论史》第十二章 清代:文字狱的巅峰  
 
綦彦臣  


时代纪事

1、公元1663年,发生庄胤城明史案,杀七十至一百二十人。
2、公元1677年至1678年间,清廷欲召顾炎武入仕,顾氏拒之。
3、公元1682年,发生朱方旦私刻禁书案,杀朱方旦。
4、公元1709年,发生戴名世《南山集》案。
5、公元1725年,发生汪景祺《西征随笔》案。
6、公元1726年,发生钱名世、查良嗣两案,雍正皇帝决定停止浙江乡试。
7、公元1729年,发生曾静投书名将岳钟琪案。
8、公元1733年,禁止民间使用忌讳字。
9、公元1751年,王肇基献诗联,遭杖毙。
10、公元1753年,丁文彬献私改《春秋》等书与孔府,清廷判之凌迟。
11、公元1756年,发生朱恩藻诽谤案。
12、公元1805年,嘉庆皇帝着手打击基督教言论。
13、公元1892年,张之洞查处周汉诬蔑基督教言论。
14、公元1898年,官方开办《时务报》。
15、1902年,《苏报》易手给陈范,1903年革命党人任该报主编。
16、公元1903年,邹容写就《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该书作序。


康熙:宽容的假象

中国自北宋后期以来,间或有文字狱发生,如乌台诗案与车盖亭诗案皆寻篇摘句引伸曲解,因言论致人以罪行;明代初期,随意之恶几至难测,一篇颂表因字受疑以致杀头,成为言论史上一个残酷的奇观。满清入关,把这种恶劣发展到了极致,特别是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公元1662年至1795年)一个世纪多的时间里,文字狱的发生频率达到了中国古代的巅峰。

满清文字狱的发生不像北宋那样,多由体制内不同派系倾向轧所致;也不同于朱明王朝(初期),全由皇帝个人好厌所决定;它是文化身份合法化理性追求的一个必然结果,在需要“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伦理认同的同时,它必然尽最大力气实施法律镇制。

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方面,满清高层做了最大努力,早在皇太极时代(清崇德元年,明崇祯十年,公元1636年)即未正式入关之前,就派汉族人大学士范文程到山东曲阜祭祀孔子,并尊称孔子为先师。正式进关后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先后采取了满汉官员一起办公的措施(印信也一律同铸满汉两文);顺治三年福临给《洪武宝训》的满文译本加了序言,认定它有益于国家治理;顺治五年对“满汉不婚”的政策做了调整,特许满汉间通婚,称曰:“当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都是皇帝赤子。要他们互相亲近,莫如缔结婚姻。从今以后,满汉官民欲结联婚者,听凭自处。满州的官民娶汉族女子的,必须真正给予汉女妻子地位。”

至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皇帝到大学祭奠孔子。此举被称为“入关以来的创典”。

然而,满清贵族的文化身份合法化的政策遭到汉族知识分子的有效抵抗。一方面是拒绝为新王服务的知识分子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道德抵抗,特别是顾炎武作为明末政治团体复社的重量级人物,不但实施抗清的武装斗争,而且在兵败后还严奉朱明体统,有“春谒长陵秋孝陵”之举。另一方面,民间并无直接反抗意识的知识分子从文化心理上确实无法一时接受满清入主的事实,不觉间流露出对旧王朝的怀念。

满清高层处于了一种文化认同的尴尬境地,这种尴尬使得他们更加敏感。

由于这种敏感是对政权是否稳定的不确定性疑问,最高当局也会用另外辞令来表达,如判决三起特大文字狱的康熙帝玄烨竟然对他的汉族亲信李光地说:“你们汉人互相倾轧,满州谁害汝?”的遁词。然而发生在康熙二年的庄胤城明史案、六年的沈天甫等逆诗案、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都体现着最高当局的惩罚过度的原则。

在发生了庄沈两大案后,玄烨一度改变文字狱政策,如十二年诏命举荐山林隐逸,十七年设博学鸿词科,十八年开《明史》馆。其间不少关于明史研究的禁忌也不再起实质作用,甚至王夫之大论“华夷之防”的书目《读通鉴论》也能够刊刻。康熙下诏实行放宽政策,曰:“凡旧刻文卷,有国讳勿禁;其清、明、夷、虏等字,则在史馆奉上谕,无避忌者。”这种示宽的政策并未换来全面的和解,顾炎武面对博学鸿词科和召修《明史》的数次善意,一概拒绝,坚称“绳刀具在,勿速我死。”

满清最高当局在遭受了重大失败后,再次转向了镇制政策。从戴名世案反观庄胤城案,戴案可视为一种政策回归。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月,世祖福临病故,遗诏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和鳌拜为四辅臣,主掌幼主(康熙帝玄烨)国事。清代文字狱第一桩大案庄廷龙《明史》案就发生在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四辅臣当权的时候。《明史》案是由庄廷龙(原字为左“金”右“龙”)的《明书辑略》引发的。

庄廷龙乃是浙江湖州府南浔镇富豪庄胤城(一名允诚)之子。庄家有九才子,此九人通晓经史诗文。庄氏家资万贯,依附风雅。庄廷龙15岁入选国子监,中拔贡,后因病双目失明。他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想创作一部传世史作。适逢邻居朱家藏有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朱国桢死后,家道衰落,庄廷龙遂以银1000两购买了稿本。

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涉及国务活动及高官传记、朝廷文件等,计数十帙,但崇祯朝及南明史事未写。庄廷龙得稿本后,延请江浙名士以及有志于纂修明史的史家如茅元铭、吴之铭、唐元楼等十余人,对书稿重新编辑。缺少的史传部分,则采用茅瑞徵的《五芝纪事》和《明末启祯遗事》,加以编纂成书,名为《明史辑略》。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庄廷龙死,其父庄允诚邀请当时名士要令晳为之作序,由其岳父、当地富豪朱佑明出资赞助,在南浔镇北圆通庵刻印,于顺治十七年冬刊行。

庄允诚欲为该书增加身价,擅自将他们名士查继佐、陆圻、范骧等三人列名于参订者。范骧旧交、解任户部侍郎周亮工偶见范骧等为该书列名参订者,深知倘清廷知晓,将使范骧等无辜受累,便建议他们三人赶快向官府检举,以洗白自己。岂料三人对此不甚介意。这是因为当时凡刻书刊印,列名人于“参订者”已视为常事,既可以为书增价,又可宣扬个人名声。周亮工代三人写呈稿,向按察衙门检举,但被驳回,以为“文章之事,不便存案”。不料严州司理嵇永福认为此事关系甚大,乃特呈请学道胡尚衡裁决。学道批复说:“文章之事,何必存案?贵司以为需要,就烦贵司代批如何?”嵇永福乃批复说:“明史一书,非奉旨孰敢擅刻?仰湖州府严查确报,以便详宪题参可也。”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接到学道胡尚衡批文后,即命本学廪生俞世祯详查细审,摘出书中违碍之处数十条,并欲上报省宪。庄允诚知悉情况后,请湖州分守道张武烈以赵君宋之阴事威胁,使赵君宋不再坚持上报。庄允城经人介绍打通通政司王元祚一环,风波暂平。

赵君宋告发庄氏《明史》的消息已经扩散,因贪赃而免职的李廷尧认为可以利用此事庄向允诚家讹诈巨财,便与旧交陈永命谋计。庄允诚不知内中细节,只贿赂了陈永命,李廷尧在未得利益,恼怒更甚,将庄氏《明史》事件细节一一转告其亲家吴之荣。吴之荣趁机讹诈。他深知满族人的忌讳,尤其是关于满族的兴起、明清关系及战争等,均为清廷所避讳之史实。他正是抓往这一点,贪得无厌地向庄、朱两家大肆敲诈勒索。

庄氏《明史》也确有不合满清王朝政治标准的地方,如不尊称清室先祖,直呼其名,否定清太祖努尔哈赤以“七大恨”[注56]起兵反明的合理性;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夷”;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而不书清之年号为正朔,等等。庄允诚过低地估计了此事的严重后果。

府州县到省道衙门也低估计了此事的严重后果,并对吴之荣进行打压,多次押其出境。遭到羞辱的吴之荣摘取书中“悖乱”之语,以“造与逆书”为题,进京状告朱、庄两家。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十一月,刑部派满官罗多等至湖州府,勘查此案。同时将庄允诚、朱佑明押解京都,投入刑部大狱候审。

至十二月,庄允诚因不堪笞杖,死于狱中。朱佑明不甘就死,又买通关节,答应以银数万两贿赂抚院朱昌祚,只求“仅一身流徙,不累家口,不致籍没”。


[注56]明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即清(入关前)天命三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示天下,宣布伐明。我的祖父没有损害过明朝边境的一草寸土,明朝边将却陷害我的祖父,这是一大仇恨;明朝设立界碑,刻上誓言,但却不遵守,凭藉兵力越过边界,保护和帮助叶赫部,这是第二大仇恨;责怪我擅杀越界边民,拘留我使节,强迫我杀十人于边境,这是第三大仇恨;助叶赫背弃盟约,将女子改嫁蒙古,这是第四大仇恨;我们历代守护的疆土,明朝派兵驱遂我百姓,这是第五大仇恨;叶赫对上天犯下罪行,明朝偏听他们的谎言,送信件辱骂我,这是第六大仇恨;颠倒是非,妄下判断,这是第七大仇恨。

朱佑明的儿子朱念绍的妻兄(杭州人,康熙元年进士)王羽又请求管理南关旗下人图奈营救。朱昌祚认为一事托二主是对自己的轻视,恼羞成怒,立即与审理此案的满族官员提审此案。

案情越审越大,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刑部如实上报朝廷,四大辅臣审阅案卷后,以皇帝的名义下令严刑审讯。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五月,刑部审讯定谳,拟罪奏报,四辅臣称旨:剖庄廷龙棺、戮尸,庄、朱两家以及凡为该书作序、校补、刻印、编撰者,其父兄弟子侄年十五岁以上者七十人斩决,其中凌迟处死者十八人,妻妾女孙及子侄十五岁以下被流徙为奴者数百人。二十六日在杭州宣判执行。此案被处死人数甚多,一说“杀七十八人”,一说“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二人”。

在被处死的名士中有顾炎武的两位学术上的同道,史学家潘柽章和吴炎。顾氏因敬佩二人修史的决心,将自己收藏的千余卷史料,全借予他们使用。这个事件也是促使顾炎武坚决拒绝与清廷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注57]。

发生在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戴名世案仍与修《明史》有关,虽然戴氏实际上并没完成私撰《明史》而只是一些论断文章,但也触动了敏感的政治神经。戴名世是清初学者,他对官修《明史》有所不满,想私撰一部《明史》。科举落弟后,他返回家乡安徽桐城南山岗隐居,其弟子龙云鄂、方氏族人方正玉把戴氏文章和书信结集,取名《南山集》刊行问世。此书引用同乡方孝标所写《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用南明帝号,不给清廷以正朔地位,触犯忌讳。康熙五十年十月,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首劾《南山集》,参奏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


[注57]潘、吴因修史而殉难,顾炎武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露下空林百叶残,临风有恸奠椒兰。韭溪血化幽泉碧,蒿里魂归白日寒。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

非,语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版,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康熙皇帝得报,十分警觉,当即批示要“严察审明”,将结果向他汇报。《南山集》一案背景复杂,与当时诸王竞争储位、皇太子胤礽两次被废有关。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江南总督噶礼与江苏巡抚张鹏翮相互攻讦,而且当时民族矛盾又出现紧张的迹象。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案情极大复杂化。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审理,结案时刑部等衙门的判决十分严厉:戴名世因其所著《南山集》、《孑遗录》内有“大逆”等语定罪,应即行凌迟处死;方孝标因著《滇黔纪闻》有“大逆”语,“应锉其尸骸”。戴、方两氏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逮捕,立即处斩;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及十五岁以下的子孙、叔父、兄弟之子,都给功臣家为奴。方孝标之族人,有职的一律革退,除已嫁女,一律发配到乌拉(今吉林境内)、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伯都纳(今吉林扶余)等地。还有江灏、方苞为戴名世“逆书”作序,应立斩;方正玉、龙云鄂自首,其妻及子充军到宁古塔;编修刘岩得到“逆书”而不自首,应革职,同妻流放三千里。

到康熙后期,满清贵族基本上占据了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不再担心三藩之乱那样的事件发生,在严厉惩处案件主要人物的同时,不再扩大牵连面。所以康熙皇帝示以宽容;经过刑部五次上报后,判处戴名世一人死刑(问斩),其余株连者从宽处置。(免死罪)

戴名世在被执行死刑前,病死在狱中。

雍正:文网的绝对紧收

雍正时代,最高当局权力斗争炽烈而被压抑的汉族知识分子民族主义情感又出现了高潮。于是,在雍正时代的短短十三年中(公元1723至1735年),竟然发生了二十起文字狱案。

简要列举几起要案,就能看出满清高层的文禁(言论)政策的残酷。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八月,在处理年羹尧大逆案时,查抄到了年氏随军记室汪景祺的《西征随笔》(文集)。

  接着由刑部等衙门议定上奏:非法撰写《西征随笔》的汪景祺,按照大不敬律条,判定立即处斩。得圣旨,汪景祺写诗讥讽毁谤雍正年号[注58],大逆不道,应当处以极刑,令立即处斩,枭首示众。将他的妻子遣送到黑龙江,给穷困的兵丁当奴隶,他的亲兄弟、亲侄儿都剥夺职务,发配遣送到宁古塔。五族以内的族人,现任和候补、候选的,都查明后逐一免职,由其原籍地方官管制约束,不许离开。

雍正四年春,查到钱 名世致书年氏问题,诗中把年氏比西周的召公与西汉卫霍二将:“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钱名世的本意不过是希图附骥年氏的权势,以获利禄,无意参加(也不知道)高层政治斗争。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雍正皇帝以其所犯“文词谄媚奸恶,为名教所不容”,即革去职务,发回原籍。命地方官员把皇帝亲书的“名教罪人”四字制成匾额,悬挂在钱名世住宅门前,指令地方官员定期查看,若未悬挂,当即治罪。世宗为充分发挥警戒大小臣工的作用,还命在京现任官员,凡由举人、进士出身的,都要仿照诗人刺恶之法,每人写一首诗赠送钱名世,冷潮执讽,极尽刻薄。所写诗文汇编成册,由雍正皇帝亲自审定,交由钱名世保存。雍正皇帝下达谕旨,刊刻付印这些“刺钱”诗文,以宣纸印题曰《御制钱名世》。在雍正朝向各省学校都颁发一部,用以教训准备做官入仕的读书人。对钱名世的处分,虽未杀其身,但却大大教训了各层次的知识分子。


[注58]汪氏曾言:雍正年号为“一止之象”。

同年秋天,查嗣庭遭罹雍正皇帝的政治诬陷,真正原因是他依附权臣隆科多。正逢各省乡试之期,查嗣庭被任命为江西省乡试主考官。乡试完毕,雍正皇帝反复推敲,找到了一些文字上的“罪证”,但稍嫌不足,于是下令对查嗣庭的寓所和行李作一次搜查,果然查出两本日记。雍正皇帝于九月召集在京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大小官员,当众公布查嗣庭的罪行:一,首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孔子之言),认为用此为试题,是对朝廷保举人才之令有所不满,暗中讥讪;二,第三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笑。”,认为出此题实为居心不良;三,策题:“君犹腹心,臣犹股肱。”,不尊君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四,《易经》次题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诗经》次题“百家盈止,妇子宁止”、《易经》三题“其旨远其辞文”,暗示人要把“正”和“止”两字联系起来思考,体会其中寓意,而且暗与江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文,说“正”有字头上去一横,如同斩头。雍正皇帝得出结论:“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雍正皇帝为不给人穿凿附会之嫌疑,又宣布查氏第二部分罪证,从其日记中摘出数项:对圣祖用人行政的无端攻击,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等等。还有“一派荒唐之言”记载“未有之事”,如记热河(承德)偶发大水,“淹死官员八百人”;又记“雨中飞蝗蔽天”等。雍正皇帝还列举查嗣庭“受人嘱托,代人营求之事”,罪行之重,不容辩解。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九月,命将查嗣庭革职查办,交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司会审,定罪具奏。在审核查嗣庭书信文札同时,又审查了所有与查嗣庭有书信往来的官员。经过审查,廉州守李元伟、庆都令刘绍曾、济宁河道杨三炯、云南驿盐道沈元佐等与之有师生、同年之谊,夤缘请托,结党营私。雍正皇帝认为:“师生同年联络声气,植党徇私,朋比为奸,惑人所闻,其为害世道人心更甚于小说淫词。”于是,他借此案来打击科甲出身的许多官员[注59],如直隶总督李绂、御史谢济世等。查嗣庭被捕入狱,病死狱中,雍正五年五月,命“戮尸枭示”。查嗣庭的家产一律变卖,充作浙江海塘工程的费用。因浙江连出汪景祺案和查嗣庭案。在浙江特设观风整俗使,并暂时停止浙江全省的乡、会两试,以示惩罚。

雍正七年五月,川陕总督岳钟琪参奏湖南人曾静派门徒张熙投发书信。曾静给岳钟琪写信,劝他共同谋划起事,岳钟琪将此事上报。雍正皇帝诏令侍郎杭奕禄、副都统海兰到河南,会同巡抚王国栋提审曾静。曾静招供说:因到州城参加考试,得以见到吕留良,评选诗文,其中有论及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语。又供称与吕留良的门徒严鸿达、沈在宽等人来往,颇为投机等。曾静、张熙等随后被押解到京,并命浙江总督李卫搜查吕留良、严鸿达、沈在宽家中藏书,查获日记等书,连同案中人犯一同携带押解到刑部,命内阁、九卿等先将曾静仔细讯问。雍正皇帝认为吕留良的罪过还在曾静之上,传谕将吕留良及其现在的子孙、嫡系弟兄子侄治罪之事交九卿等官议定;严鸿达及吕留良之子吕葆中都碎尸枭首示众,子孙遣送充军,妇女收容入官。沈在宽以剐刑处死,而曾静、张熙二人则免罪释放。

此前,陆生柟在顺承郡王锡保军前效力,曾作《通鉴论》十七篇,被锡保告发,说议论中全是愤激不满的语言,论说封建制的好处,涉嫌非议朝政。雍正皇帝谕告说;“陆生柟把封建制度当作万世没有弊病的良好制度,废之有害,不遵循其制度也有害,至于今日,灾难深重,祸害酷烈,难以尽言,都


[注59]雍正皇帝曾于二年(公元1724年)亲作《朋党论》,下发给群臣以示警诫。


是郡县制造成的。如此这般指摘,大凡叛逆的人,如吕留良、曾静、陆生柟等辈,都以应恢复封建分封制立论。此种惑乱之人,自己知道奸恶偏邪不被本乡接受,想要效法策士游说的习气,以为此地不被接受,则离此去他乡。却不知狂妄放肆、叛逆奸恶如陆生柟这样的人,实在为天下所不容留。”于是将陆生柟在军前正法。

为在思想界肃清吕留良的影响,让曾静当做一个省悟样板来进行宣传。于是选取疏辩的语句及曾静的供词合为一体,称之为《大义觉迷录》[注60],颁发明示学子士大夫。雍正皇帝自明主旨说:“我今日如果焚毁他们的书,使后来没有见过此书的人转而滋生疑惑误会,以为他们得到了圣贤的真传,这当然不是我本来的意思。” 雍正皇帝之所以不杀曾静,在于想借题发挥,从根本上斩除异端邪说,又一方面显示宽容的度量,期望得到舆论的同情。《大义觉迷录》中有《清朝建国论》和《归仁说》等篇,反反复复数千言,不避烦琐地论述满清的文化合法性。

雍正在曾静的宣传取得一定效果后,进一步收紧文网,于十一年宣布:民间刻印书籍,凡遇有“胡虏、夷狄”字样,做成空白,或改换形音,如将“夷”字改为“彝”、将“虏”改为“卤”等等。

乾隆:疯狂的常态

乾隆皇帝继雍正皇帝之后,把文字狱的政策推向了疯狂状态[注61],并使这种疯狂成为常态。除了著名的如(高官)胡中藻案[注62]及特别有名


[注60]为了让曾静安心宣传,雍正有谕:“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求诛戮。”但在乾隆皇帝即位的第四十三天,即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改明年为乾隆)十二月八日下诏:“曾静大逆不道,虽处之极典,不足蔽其辜。”十九日下令将曾静、张熙凌迟处死,并宣布《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全国收缴,有私藏者治罪。

[注61]也有特例,如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赦免汪景祺与查良嗣的罪行(二人已死),准其被流放的亲属回原籍。

的王锡侯案[注63]外,纵观乾隆治国六十年,竟发生了各类打击社会底层的文字(言论)“小案”四十二起,计分四类:

炫才邀恩十六起;

妖言案九起;

愤怒谤议八起;

僭妄犯讳九起。

(一)炫才邀恩案

1、王肇基献诗联案

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八月,流寓山西介休县的穷书生王肇基(原籍直隶平乡县),乘万寿节(皇太后生辰)之机向汾州府同知衙门献祝寿诗、联。据说诗、联虽然字句鄙俗,尚有颂圣之意,而所附《叙后》却“妄议国家事务,指斥文武大臣,谤毁圣贤,肆其狂吠,悖谬已极”(山西巡抚阿思哈奏折)。

王肇基当即被捕,供称:“如今是尧舜之世,我何敢有一字谤讪,实系我一腔忠心,要求皇上用我,故此将心里想着的事写成一篇来呈献的。至于那论孔孟程朱的话,亦不过要显我才学的意思……只求替我进了此书,我就有官做了。”阿思哈将其当作呓语,上奏说王肇基“类似疯颠”。乾隆皇帝指示,将王肇基杖毙,其母、妻等人交地方管束。


[注62]胡中藻,乾隆元年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因卷入鄂尔泰与张廷玉的两派之政争,被乾隆皇帝借其作《坚磨生诗钞》入罪,斩。诗钞中有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皇帝认为加“浊”于“清”之前,是侮辱大清国;又“记出西林第一门”,被解为“攀缘门户,恬不知耻。”于是他宣称:“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之诛查嗣庭!”[时在乾隆二十年,即公元1755年]。四十六年,有大理寺卿尹嘉诠著书为父请谥号,被判凌迟;又,已故浙江举人徐树夔因《一柱楼》诗语涉讥谤,被开棺戮尸。

[注63]王锡侯,江西新昌人,会试落榜,花十七年功夫著《字贯》(工具书),补《康熙字典》之遗漏,称后者“举一漏十”,并在其著中不避圣讳,招致乾隆皇帝痛恨。不仅王锡侯被杀,而且禁书尽力的江西巡抚海成也被判了死刑,一大批官员遭革职处分。[时为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

2、刘震宇献策案

十八年(公元1793年)十月,江西金溪县学附生、七十多岁的刘震宇在长沙向湖南布政使周人骥投献自己所著的《万世治平新策》,请求转呈御览。所谓“新策”多属迂阔难行之事,甚至与当时制度有冲突。如批评朱熹注经错谬,请撤贬“关圣帝君”(关羽)的封号、祀典,等。但尚构不成悖逆。他携书到湖南,看见缉捕马朝柱(湖北匪首)的告示,想起书内有清查户口等策条,便冒昧献书,没想到反而被拘捕。湖南巡抚范时绶奏报案情,拟照“生员违制建言”的律条把犯人解回原籍黜革,交地方永远禁锢。(剥夺出仕权利)。乾隆皇帝命将刘震宇处斩,书籍及板片销毁,范时绶因处理此案定拟过轻,交刑部严加议处。

3、刘德照献字帖案

刘德照原籍直隶开州(今河南濮阳),流寓山东濮州(今范县西南),从阴阳类书上抄了些关于五行生克的词句,写成一份字帖,题为《春秋建论词》,于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春间携帖赴京师呈献。行至德州被捕役拿获,署山东巡抚白钟山以“似类疯狂”奏闻。接着又在他原籍搜出“悖逆”字帖,有“兴明兴汉”、“削发拧绳”等语,直隶总督方观承当逆案上奏。乾隆皇帝传喻应照“大逆”律定罪,不得视为“疯狂”,杖毙了事。

4、邓文亮呈递诗文案

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三月,福建学政纪昀在延平府主持岁试。永安县童生邓文亮闯入试院,向纪昀呈递自著《戒淫说》、《戒暴文》及诗。《戒暴文》称梦见雍正帝,授缉拿湖北匪首马朝柱的机密。邓文亮年过四十尚未入学,想通过此举获得纪昀赏识,让自己当上秀才。不料当场被捕,福建巡抚定长据“诈传诏旨”律拟判斩立决上奏。

5、李超海自荐案

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四月,江南宁国府武学生员李超海(宣城人)向安徽学政德风出具呈文,请求考试武生时拔取他,并献上自己所著的《武生立品集》。李超海因历次乡试不中,牢骚颇盛,如云:“天下武生可用与不获见用者,莫此为甚”;“重为君重,轻为君轻,若何文重武轻”;“一言而失天下干城之心”及“大明进士”等。德风从书中检出“狂悖”言词,奏报朝廷,乾隆皇帝谕令查处,李超海被拟斩立决。

6、严譄投呈奏折案

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七月,寓居京师的山西高平人严譄到大学士舒赫德府宅投呈书信与一件奏折,请求舒赫德把这件指责贪官污吏、请立皇后的奏折转呈皇帝。严譄在都察院做过书吏,役满留京在一家旅店当账房。他听到不少关于皇上与皇后关系的议论,因而上书献言,除奏折外他还写了一封《呈四阿哥启》,因故未投呈。舒赫德接到呈件,立即拘禁严譄,并派人搜查他的寓所,搜获奏折底稿和《呈四阿哥启》。

由于所议之事涉及宫闱,乾隆皇帝对案件非常重视。办案人员对严譄严刑逼供,拘讯严譄在京所结识人员和老家亲属,追查消息来源,最后照“大逆”律定拟:严譄凌迟处死,家属从坐。乾隆皇帝命改为斩立决,家属免坐。

7、刘翱投书案

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五月,湖南安化县八十六岁的刘翱在省城向巡抚颜希沈呈献他早年著的《供状》书。刘翱粗通文字,《供状》捏造康熙帝颁给陈鹏年的谕旨,称颂雍正帝继位之正,指斥曾静、吕留良。他自以为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数十年间一再向官府投献此书而遭拒绝。此次听说朝廷征集遗书,便不辞年高,亲自到省城投献。他还在书后添写了几句话,内云:“自古国运接续之际,妄生议论,何代蔑有”;“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得已之鸣,不揣狂妄,愿发部律拟重罪甘心。”颜希深拘审刘翱,问到献书动机,刘翱供称:“当年呈递,原有邀恩妄念。如今衰迈,并无他望。因编集是书曾费数年心力,其中或有可采,亦未可定,不甘埋没。”颜希深派人搜查其家,拘讯其亲族乡党,没有发现新的情况,便上奏朝廷。新任巡抚李湖提议比照“妄布邪言,为首斩决”例治罪,乾隆皇帝命把刘翱发遣乌鲁木齐。

8、王大蕃投呈秦疏案

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六月,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王大蕃在江西南昌想同乡程景伊(在朝充协办大学士)写信,要求代呈奏疏。疏中随意编造贪官虐民的情况,以及征粮、关税、考试等方面的弊端。结果,比照“假以建言为由,将暧昧不明奸赃事情污人名”例,加重一等发遣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

9、吴英献策案

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九月,六十岁广西生员吴英在省城桂林拦住布政使朱椿的大轿,呈献《时务策》一篇,请求代奏。策中提了五条建议:蠲免钱粮;添设社仓、义仓;免除盐商盗案连坐;禁止种烟;裁减寺僧。其中第一条有两处文字犯御名,且有“狂悖”语句,如称朝廷减免钱粮,“其恩未元,其泽未长”。因而遭到逮捕,家属十多人也解到省城受审。最后,广西巡抚姚成烈依“大逆”律定拟:吴英凌迟处死;二子、一弟、一侄斩立决;妇幼配给功臣家为奴。

10、艾家鉴试卷写条陈案

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八月,艾家鉴参加本省乡试,作文不成,写条陈请主考转奏。他原先常在衙门帮书办缮写文册,知道一些公事、禁约之类,于是就地方事务写了几条建议:鹤峰州学进学各额原为八名,请增加四名;州城兵营军粮原由荆州北路运送,请改南路;州属每年征黄柏税银十四两,请免征,等等。条陈开头还编了四句诗:“妄求名誉赴科场,忽忆弊端敢缕杨?下顾今朝枉到此,惟祈百姓颂君王。”乾隆皇帝命治其“妄控”之罪,比经照“蓦越告机密重事不实,发遥远充军”例,把艾家鉴发遣乌鲁木齐充军。

11、章知邺献诗案

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二月,乾隆帝第二次南巡抵达浙江。临海县训导章知邺不听学政窦光鼐劝阻,硬要向天子献诗。窦光鼐奏上其事,乾隆帝当即召见章知邺,命他作诗,结果诗作拙劣。章知邺竟又表示愿意从军。乾隆帝不能忍耐,把他革职充军辟展(今新疆鄯善)。章知邺在戍地作笔记“妄为悖逆语”,诬陷窦光鼐,终于被诛。

12、王珣呈书案

王珣是直隶盐山(今河北盐山)人,家有围屏十幅,上写王勃《滕王阁序》全文;又有对联一幅,上写:“世表清华之望,代称孝友之风”。围屏字幅和对联都出自“乩仙”之笔。他为此编了四本书,叙述“神书”、“神联”的来历,并“申明《四书》大义”,认为历史上的尧舜禅让、汤武革命都不对,臣子应该守本分,即使断头也不该接受君位。为了讨好满清,他把所引《论语》中“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一句的“夷狄”二字改为“义帝”。王珣之兄王琦进京投呈,官府拘捕了王珣兄弟及诸葛移等人。办案人员认定王珣“捏造乩仙对联、字幅,妄图哄骗银钱,甚至编造悖逆字迹,妄肆诋毁本朝”,照“造作妖书”律定拟:王珣斩立决,王琦充军乌鲁木齐;盐山知县陈洪书坐失察罪革职。

13、智天豹献历书案

直隶高邑(今河北高邑)人智天豹编造《本朝万年历》一部,预拟年号三十余个,意在颂扬清朝国祚长久,将超过号称八百年之久的周朝。书中把乾隆一朝年限定为五十七年。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四月,智天豹打听到乾隆帝将谒西陵(在今河北易县),指使门徒张九霄背负《万年历》在御道旁守候,准备拦驾呈献。张九霄被吏役拿获,智天豹也被捕。最后,智天豹以妄造年号,不避庙讳,捏造先帝显圣的谎言等罪,斩立决,张九霄秋后处决。

14、刘裕后献书案

刘裕后是山西兴县人,行医为业。他父亲是黄河上的筏工,不幸于乾隆初年溺死。刘裕后昼夜哭泣,遂成疯症,十多年来时发时止。其间写成《大江滂》一书,书名取义是:父亲身沉大江,使孝子泪雨滂沱。二十年(公元1755年)五月,刘裕后行医至山西保德州,正逢山西学政按临主试,便闯进试院投呈《大江滂》。他以为书能转奏,不料当场被当作罪犯拿获。经检查,书中自比圣贤、仙佛,称颂父祖至于僭拟帝王,以及讥刺朝廷等。山西巡抚请准圣旨,把刘裕后杖毙于市。

15、徐鼎试卷写表文案

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八月,五十岁的徐鼎应浙江乡试。他无意按题目作文章,却把事先写好的一篇《平缅表》默写在试卷上,然后在考场上自缢,经抢救脱险,移交审讯。徐鼎交代说,临试前夜他睡在号房内,听见有人呵斥他,不许他在场内作文;又见一个大胡子把帘子揭起,眨眼不见。受此惊吓,他想寻死,又觉得死得没有名目。三月间,他见抄报上有征剿“缅匪”的消息,曾做过《平缅表》,打算进呈。《平缅表》都是歌功颂德之词,不致惹祸,但徐鼎的行为严重犯规处,杖一百,革去生员资格。

16、冯起炎注经呈词案

山西临汾县生员冯起炎爱慕两个姨表妹,写了一篇长长的呈词,借以请皇帝做媒。第一部分是关于《易经》、《诗经》的问答,共三十则。每条都假设皇帝“陛下”任意取《易经》一两句发问,然后由“臣”(冯起炎)任意取《诗经》若干间句作答。假如陛下命题曰:“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则请诵一诗以应之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呈词的第二部分是冯起炎对《易经》经文的解释,共十四条,引喻失义。冯起炎用以上两部分来显示才学,为第三部分开路的,第三部分才是全篇呈词说道:“臣尝到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冯起炎把呈词揣在身上,于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正月进京伺机投呈。二月,乾隆帝将往易县谒陵,冯起炎闻讯便赶赴车驾将要经过的长辛店一带守候,被官役拿获。署直隶总督袁守侗在奏折中作称:“查冯起炎以婚姻细故私写呈词,欲于仪仗前呈递,实属蚩妄不法。其图娶人女虽迹类疾迷,而语言尚属清楚,又安知非色令智昏,肆其狂吠?自末便稍为宽货。且阅其呈首,胆敢于圣主之前混讲经书,而呈献措词尤属狂妄,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冯起炎一犯应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四人为奴。”乾隆皇帝朱批无异议。

(二)妖言案

1、丁文彬编造“逆书”案

丁文彬是浙江上虞人,读过几年书。略晓文义。他想著书求名,抄袭而成《文武记》、《太公望传》,于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呈献江南学政庄有恭。庄有恭收了丁文彬的书又把这两部书增补改写为《洪范》、《春秋》。作者在书中以“天子”、“王帝”自居,并且大行封赏:父母封“王”封“后”;兄、叔等人封“公”封“太宰”;暗自恋慕过的一董姓女子封“妃”。丁文彬年幼时,叔祖丁芝田在山东任教官,与孔府衍圣公某订交。丁文彬随这位叔祖在山东住过几日,终身不忘,藉此想入非非,在《洪范》、《春秋》中妄称该衍圣公曾将其二女许配给他,于是分别封“后”、“妃”,孔府其他人也封予高官显爵。丁文彬还编造《时宪书》,自拟国号“大明”(后改“大夏”),年号“天元”(后改“昭武”),自画钱币样式,自订冠婚丧葬制度等。十八年(公元1753年)五月,三十八岁的丁文彬携带《洪范》、《春秋》和《时宪书》等来到曲阜孔府,向素不相识的当代衍圣公孔昭焕献书、攀亲。孔照焕呈报山东巡抚,巡抚上奏清廷,最后照“大逆”谋反例把丁文彬凌迟处死枭首示众,他的亲属及看过“逆书”的王士照等人分别判斩监侯、杖、流等。

2、王宗训妄造“逆词”案

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湖南衡阳人王宗训散发红纸二张,上写“逆词”,自称要做天下之主,有天神扶助,不要人帮。被捉拿后招供,这些话是雁峰寺“掌能和尚”教给他的。吏役拘他到雁峰寺,王宗训却指佛殿内寿佛铜像为“掌能和尚”,说寿佛能掌天下之权,所以他给它起名“掌能和尚”。广西巡抚北钤奏请照“大逆”律将王宗训凌迟处死,家属从坐。

3、杨锦邪帖案

云南宾州(广西宾阳)人杨锦在弥渡做裁缝,与街邻王明因隙成仇,便设谋陷害王明胞兄王辅,造邪帖写王辅“在石牛厂归顺鬼酋宫里雁,授为领路先行官,聚集兵马”写毕,央请不相识的傅超将邪帖投呈讯防衙门。案情大白后,云南巡抚刘藻奏请照“妄布邪言、书写张帖、煽惑人心,为首”例,将杨锦处斩,傅超杖八十。时为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二月。

4、文韬造谣案

江西人文韬(具体乡贯不明)以算命卜卦为业,一日从师父遗书中发现有“十愁”词句,便将其中的“难过饥荒年”一句改为“难过鸡猴年”,以此恐吓世人,好让人家请他祷禳,藉以牟利。不料谣词经人传抄,越传越广,被贵州当局发觉,究出谣源。三十年(公元1765年)七月,按“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众”律,文韬被拟判斩监候,秋后处决。

5、李浩刷卖《孔明碑记图》案

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浙江有人出售《结盟图》和《惩匪安良图》板片,李浩觉得有利可图,便买下板片自行刷卖,又自编《孔明碑记图》,加印其中。八月,被瑞安县拿获。《孔明碑记》传单上有五句“隐语妖言多不可解”题记,其中一句是“两两相争不见天”。据李浩说,他在老家从熟人那里见到这份传单,就请工匠刻成图文相配的印板(刻有石碑和孔明像),随时刷印,连同另两图一同出售。

案发后,福建、广东两省官吏对《孔明碑记图》的来历进行彻底追查,拘讯了一大批人。另两图是劝人行善的,无不法字句,但因为与《孔明碑记图》结缘,也受到追查。最后谣传的来历则越查越糊涂,极其例外地不了了之。

6、林志功编造诸葛碑文案

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林志功编造所谓诸葛碑文,投进知县饶晋均轿内,当场被捕。审问中,林志功称碑文语句是三茅君(道教神仙)口授给他的。闽浙总督杨廷璋、浙江巡抚庄有恭联衔上奏,以林志功“妄称诸葛,自比关王,情类妖言”,拟依“造谶纬妖书传用惑人不及众”例,把案犯解刑部发遣黑龙江、宁古塔等处给与披甲人为奴;其叔父林鸿瑞虽不知情,也应依律治罪,因年老准其收赎。

7、林时元投呈字帖案

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福建南安县人林时元投递字帖,字帖杂糅“孔子”、“张天师”、“杨家府”、“杨令公”、“林家府”、“第一军师”、“贤臣”、“龙翁”、“龙母”等词句。地方官奏称“该犯实系病发疯狂,并无为匪实迹”,拟照“妄布邪言、书写张帖、煽惑人心,为首”例判斩立决。乾隆皇帝得奏,对“实系病发疯狂”之说大为不满,传谕无论真疯假疯都应严加刑讯,明正其罪,以儆戒众庶。三月,林时元在省城处斩。

8、刘三元编写逆词案

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寓居湖北恩施的流亡文人刘三元(原籍湖南溆浦)自称汉朝后裔,要天下官员扶持,并将这些话写在纸上,被官府查获。据其亲属和乡邻招供,刘三元一向患疯病。乾隆皇帝朱照“大逆”律,刘三元凌迟处死。

9、王作梁逆书案

王作梁又名王坤治,江西南昌人,略知文墨,随兄王才宗在安徽安庆学做生意,认识当地商人金懋明,后得疯症被送回老家。四十四年(公元1779)三月,他在家写了四封书信,作一包托人带给金懋明。金懋明收信见背面写有“坤治元年”字样,惊惧万分,当即呈官。安徽巡抚裴宗锡据以上奏,乾隆帝谕令江西巡抚海成捕讯犯人。海成遵谕办理完毕,因王作梁“书符写怪,妄称年号”,奏请依“大逆”律凌迟处死,兄王才宗缘坐斩决,其余免议。最后王作梁如拟处死,王才宗改为秋后处决。

(三)愤怨谤议

1、朱思藻《吊时文》案

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夏秋间,江苏常熟一带闹风灾,庄稼歉收,米价暴涨。朱思藻摘取《四书》中的一些词句,如“暴君污吏”、“长君、逢君”、“有王者起”、“犹解倒悬”之类,添加一些话,凑成一篇《吊时文》,藉以排遣伤时之情并向来访的亲戚张世美夸诵。张世美把它带回家中叫儿子抄了一份,随手塞在身上。张世美外出讨债,误将抄文连同债约一起付出,结果落在监生景如梓手中,景如梓到官府出首。案件逐级上报,两江总督尹继善以“悔慢圣言,鸱张讪谤”的罪名请旨将朱思藻处斩,张世美重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其余有关连的人也受到责罚。

2、李雍和呈词案

十七年(公元1752年),江西泰和县童生李必亨独自往四川寻找逃亡的仆人,在蜀地盘缠用尽,困境中算命乞讨,受尽凌辱。他到处投诉求助,张贴呈词向各界告哀乞怜,人们反而把他当疯子,最后被官府递解回籍,沿路所受折磨不待言说。回家后李必亨由绝望而狂愤,胡乱写成一篇“逆词”,责怨上天,责怨孔子,以“尔”“汝”称呼皇帝,指斥乾隆。

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六月,江西学政谢溶生按临吉安府考试生、童。李必亨改名李雍和应试,乘机把诉苦的呈词和怨天尤人的“逆词”偷偷塞在学政行李中,谢溶生回省后事情发露。李雍和被捕解到省。江西当局照“大逆”律上奏定拟:李雍和凌尽处死,枭首示众;胞弟李大有斩立决;李雍和妻、幼子、幼侄解刑部,配给功臣之家为奴,清廷照准,只改动一条:李大有秋后处决。

3、王寂元呈词案

王寂元原名王献璧,甘肃成县人,读书无成改学医,后又做过和尚,法名寂元,遂称王寂元。他身患疯症,时好时发,经常捏造神佛下凡的妄言以诓编钱财。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九月,陕西学政钟兰枝到甘肃阶州考试生、童。王寂元闻讯,编造了一份后来被指为“肆其狂吠,恣意谤讪”的“逆词”。共“大逆”的程度,连后来办案的官吏都不敢抄录引用,所以至今无从知其片言只字。钟兰枝路成县,将进公馆落宿时,预先埋伏路旁的王寂元冷不防将“逆词”投入学政大轿,自己乘夜色掩护逃之夭夭。王寂元在“逆词”中直置已名,官府没有费多大工夫便把他缉拿归案。审讯中,王寂元供称做这种事时疯病发作,身不由主。官府不由他分说,径依“大逆”律定拟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家属缘坐。

4、柴世进呈词案

柴世进是江苏山阳(今淮安)县船工,家庭连遭不幸:妻亡之后,儿子落水淹死,本人思子成疯,时发时止。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正月,柴世进疯病发作,手持红纸包闯入两淮运使衙门,当即被吏役拿获。经检查,纸包内有字纸九张,都写满“逆词”,甚至有“大逆不道”字句,接着又在他住过的地方和他弟弟柴世禄家中搜得同类字纸。原来这些字纸上的“逆词”都是柴世进从小说书上胡乱摘抄来的。江苏巡抚明德却郑重上奏,题为“为拿获造作逆词人犯,请旨亟正典刑,以彰国宪、以快人心事”。乾隆皇帝接到奏报,已批准刑部等衙门核批,及看过“逆词”材料后,认为不值得上报复审,命就地杖毙。

5、魏塾抄批《徙戎论》案

《徙戎论》是西晋文士江统所著[见本书第六章],大意列述历史上汉族王朝对异民族政策的利弊得失,劝惠帝把五部之民迁徙于西北边远地区,使“戎晋不杂,并得其所”,求得晋王朝的长治久安。

山东寿光人魏塾读《晋书•江统传》,对传中载录的《徙戎论》发生兴趣,便把它另纸抄出,并在抄文末尾加了一段百来字的批语,表达读后感想。他恨晋惠帝不听江统之言,以致酿成“五胡乱中华”的混乱局面,最后说:“然岂独晋五部而已哉,今之回教又其后绪矣。”乾隆二十二年,南疆回部伊斯兰教首领大、小“和卓木”布那尼敦与霍集占倡众叛乱(后被清军平反),所谓“后绪”指的就是这次事件。魏塾不过是对时事发一点感慨,案发后,官府却认为是对当今盛世的毁谤,照“大逆”律拟凌迟处死,家属从坐拟斩立决等,正在南巡途中的乾隆帝命改为斩立决,家属改斩监候等。

6、程明禋摘批《刺世疾邪赋》案

程明禋是湖北孝感生员,多次乡试不中,教书又被富人轻视,愤怨郁积。偶读《后汉书•赵一传》,传主所作《刺世疾邪赋》激起他的强烈共鸣,便从中摘抄“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宁饥寒于尧舜之荒岁兮,不饱暖于当今之丰年”;“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等句,密加圈点,并加批语云:“古今同慨。”案发后,程明禋以“悖逆”罪处斩,时为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四月。

7、李一、乔廷英互讦案

河南登封县生员李一因科场失利,愤懑日增,年老教书失业,益发狂愤。他自号半痴先生,所著诗文充满“狂悖”字句。如《半痴解》、《糊涂词》有“天痴地痴”、“无地湖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游卢岩寺记》有“吾得尺寸之柄”;《民为贵篇》有“任官之刻剥其民,不许民之诘告其官”,等等。李一将这些得意文章自抄一份,底稿送给同乡好友乔廷英。乔廷英大为赞赏,将底稿妥善收藏。李一的儿子李从先出外归来,看见父亲的狂愤文字后便劝他烧毁。李一于是从乔家要回底稿,连同抄录稿一并烧毁。他没有细心检查索回的底稿,不知乔廷英还保留一部份,而且交还的部分也被抄录。

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十二月,李从先与人争秤行兴讼,指控乔廷英从中挑唆,两家关系恶化。乔廷英愤而出首李一的“狂悖”文字。李一也不示弱,指控乔廷英有“悖逆”诗。官府果然从乔家搜得其诗稿,内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及“志士终当营大业”等句,还搜出禁书《雉园存稿》。次年二月,河南巡抚据“大逆”律定拟奏请;李一、乔廷英二人凌迟处死,两家亲属从坐。

8、贺世盛《笃国策》案

贺世盛是湖南耒阳人,案发之年(乾隆五十三年,即公元1788年)六十九岁,科举功名是县学增生。他因求仕不得志,养成怪僻的性情,一向与亲族乡党合不来,晚年索性离家独居宗祠,替人写状子糊口。抑郁无聊之中,他写了一部未完稿的《笃国策》,书中议论朝政,指斥当道,强烈抨击选官捐纳制度,认为这种卖官制度妨碍了科举正途,又批评乾隆帝拒谏。贺世盛自称写这部书稿的目的是为了“笃厚国本”,故称“笃国策”,完稿后准备进京呈献的。没有想到书未完稿则被搜缴而去,本人被捕。湖南当局依照“大逆”律定拟上奏,诸臣会审无异词。命原拟凌迟处死改为斩立决,其子贺家端(系生员)曾屡次跪劝父亲烧毁“逆书”,其余子侄均为不识字的农民,又不知情,因此一概免坐。

(四)僭妄犯讳

1、阎大镛《俣俣集》案

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江苏沛县监生阎大镛因抗粮拒差被捕,供出二十多年前曾著有《俣俣集》并已刊行,集内有《沛县志记》一文,因县志未将其列入“节孝”传而讥刺县志记载不公,因而被当时的县令李棠传讯训饬,《俣俣集》被焚毁。官府根据口供深入追查,终于得到两部漏网的《俣俣集》,发现书中不避庙讳,又有激愤不平,“狂悖不经”词句。两江总督高晋据以上奏,认为“悖逆显然”,乾隆帝在奏折上批示:“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阎大镛从重处罪不待说(具体刑罚不明)乾隆帝还下令追究李棠的罪责,无奈李棠先已病死,其子李承庚当年童幼,不便缘坐,只得作罢。

2、胡学成兄弟刊修家谱案

湖北汉阳知府胡学成、广东连平知州胡功成先后罢官回福建故里。兄弟俩于乾隆十九年刊修家谱,内有“太祖”、“昭穆”、“武宫”、“炀宫”、“世室”、“升遐”、“笼罩天下”、“亲贤乐利”等“僭妄”字句。二人卒后,奸人胡作梅因图产不遂,便控告胡氏家谱有上述“悖谬之词”。福建巡抚定长上奏朝廷,认为胡作梅“挟嫌诬蔑”,拟发附近充军;胡氏兄弟身为职官,非乡愚可比,竟将“僭妄”字句写进谱内,请旨革去职责,追夺诰命。得旨交刑部议奏,时为三十年(公元1765年)二月。

3、刘峨刷卖《圣讳实录》案

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河南查祥符县人刘峨刷印出卖《圣讳实录》提醒人们敬避圣讳并教给避讳方法的,却因文内出现了“依本字正体写刻”的庙讳、御名,便被巡抚郑大进当作“逆案”上奏。乾隆皇帝竟认为与《字贯》案无异,严令追查。并把《圣讳实录》列为专项禁书,传谕各省督抚一体查缴。结果编写人没有查出,刷卖人刘峨及经手买卖板片的李伯行等人均被处斩,罪名比附“大逆案内知情隐藏者”。

4、僧明学注解经卷案

僧人心光编造经卷二种:《镇坛大悲法水》和《南泉秘旨便览》,内有“天皇”、“地皇”、“人皇”三符,分别统领星宿、土地、人丁。乾隆初年,游方僧明学拜心光为师,继承了这两种经卷。因纸本破烂,明学令徒孙续先重抄一份,并按照自己的理解注明“人皇”就是当今皇帝“赵弘历”--他不知道满清皇族的姓氏,以为皇帝的姓理所当然是《百家姓》上第一姓。后来明学的徒弟慧定把经卷新本誊抄一份,抄本被同行昙亮窃走。昙亮行至江西莲花厅,遭官府盘查缴去经卷,犯讳“悖逆”发露。明学、慧定凌迟处死;已故续先戮尸;昙亮处斩;僧露斯、述唐等人从坐,判斩监候,秋后处决。时为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

5、黎大本《资孝集》案

四十三年六月,湖南巡抚李湖奏报:临湘县监生黎大本为庆贺母亲八十寿辰,征集亲友诗友编成《资孝集》,文词“狂悖”。如把黎母比作姬姜、太姒、文王母,称她为“女中尧舜”;一首贺诗犯圣祖庙讳“玄”字。检举人黎李氏还控告黎大本平日武断乡曲事,乾隆帝得奏,认为《资孝集》“皆系迂谬不通之人妄行用古”,并非狂悖不法,命李湖“无庸深究”,但必须查明黎大本武断乡曲事,依律治罪。

6、韦玉振刊刻《行述》案

四十三年十月,江苏巡抚杨魁奏报赣榆县生员韦玉振为亡父韦锡刊刻《行述》,称韦锡“于佃刻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历年积欠”;所刊《家谱》又用了“世表”一词。杨魁当作“大逆”案定拟,结果受到乾隆帝严厉主训斥,被革职治罪。案件照“僭用”例处置:韦玉振杖一百,徒三年

7、石卓槐《芥圃诗钞》案

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江南宿松县监生徐光济因田产纠纷怀恨控告湖北黄梅县监生石卓槐,说他所著《芥圃诗钞》有“悖逆”内容。官府果然查出书中不避庙讳、御名,“有心讪谤,肆其狂吠、悖逆之处不一而足”。如:“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厮养功名何足异,衣冠都作金银气”等。经奏报请准,石卓槐凌迟处死,家属从坐,家产籍没。《诗钞》中列名参订和题序作跋的有七十人,多系石卓槐假冒代作,因此免究,仅将与石卓槐交往密切的原汉阳知县蒋业晋等人革职充军。

8、梁三川《奇冤录》案

广东嘉应州人梁三川因岁考缺席被黜革,在本地教书、卖卜为生。自称已中举人,进士,是天上贵人,生父是满洲某将军之子,与皇室同族;说自己不是父亲梁学文所生,是梁学文拐带他,致使自己多年蒙受身家不明的奇冤。于是编成《念泉奇冤录》一册,记述自己捏造的家世来历,以及被梁学文“拐带”的情由,还编造自己到各处衙门喊冤告状的谎言。

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正月在本省新兴县被官府拘讯,书被缴去。广东巡抚李湖上奏清廷,认为梁三川竟敢妄造世系,说自己“派出天潢”,“狂悖僭妄,实属罪不容诛”。比照“大逆不道”例,梁三川被拟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家属从坐,家产没收。

9、楼德运著书案

浙江义乌县老书生楼德运,家居河山庄,因此取号“河山主人”,著有《谕家言》、《巢穴图略》等。《巢穴图略》描绘自家已造成想造房屋的样式,附有说明文字。书中预拟的匾额有“协坤承乾”、“龙蟠虎踞”、“日本月底”、“日方升”、“哉生明”等,都是从儒家经典上抄来拼凑的。根据楼姓系夏禹之后的传说,书中题词有“明德遗征,流夏演天潢”等语句。所附诗文有“胥宇发祥”、“式廓丕基”、“振振公子”、“姒氏遗风”、“小星”、“中官”之类词句。

楼德运要把这部书印出来,儿子楼绳苦苦相劝,老子执拗不听,认为都是《四书》《五经》上的词句,没有妨碍,况且自己是“尊奉君上,教子孙做好人”。楼绳见书内有“迭沐君恩未由报,惟愿我皇万万春”等句,也就怀着侥幸心理依了父亲,书终于印出。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正月,楼德运病故,楼绳马上携书自首。官府审明案情后,革去楼绳监生,查封其财产,收押一应亲属,奏上朝廷定夺。清廷传旨:楼德运已死免究,楼绳从宽释免。

卫道者的谬论

满清入主中原后,在短时期内(如顺治时代,公元1644至1661年)还未完全改变一个北方新兴民族的开放性格,也善于向外部学习。在积极汉化的同时,也主动吸受西方的天文历法知识。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任命西洋人汤若望为钦天监正,汤若望确实学术精湛--从顺治元年十一月受任,到二年七月就呈递了修补完善的新历书。汤若望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天文学家,而且还是一位虔诚的传教士。他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传教,汤氏学术与传教活动自然会与儒家政治集团发生利益冲突。康熙初年,杨光先曾上书称西洋历法不妥,要求皇帝惩处汤氏。康熙皇帝依杨氏建议予以处分,但只杀了汤氏手下的五位中国官员,并没杀汤氏。后来,杨氏执掌的钦天监在技术上出现了重大失误[注64],才致汤若望再度被启用。汤氏再次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传教,皇帝准他在堂内“自行讲论,立说成书。”


[注64]杨氏于康熙七年称,明年应为一个闰十二月。等皇帝批准时宪书下发后,杨氏又称不该有闰月。皇帝一怒之下,把杨氏发配到边疆。

儒家政治集团与基督教派的冲突绝不仅限于历法技术,也在伦理学领域也发生了,或者说后者才是最重要的。

早在顺治时代,杨光先就著文批判基督教,称曰:“以父人君之夭为役使之贱,无怪乎令皈其教者,必毁天、地、君、亲、师之牌位而不供养也。不尊天地,以其无头、腹、手、足踏践污秽而贱之也;不尊君,以其为役使者之子而轻之也;不尊亲,以耶稣之无父也。天、地、君、亲尚如此,又何有于师哉?此宣圣木主义所以遭其毁也。乾坤俱汩,五伦尽废,非天主教之圣人学问断不至此,宣其夸诩,自西徂东,诸大邦国咸习守之。而非一人、一家、一国之道也。吁嘻!异乎哉!自有天地以来,未闻圣人而率天下之人于无父无君者也。诸大国苟闻此道,则诸大邦国皆禽兽矣。而况习守之哉?”

杨光先的这种卫道言论为日后反击基督教的儒家知识分子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基础。

嘉庆二年(公元1805年)四月,在御史蔡维钰的建议下,嘉庆皇帝命令管理西洋堂务的大臣稽查基督教的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一个名叫德天赐的西洋人,竟“用汉字编造出西洋经卷,至三十一种之多”,还有用满文编造的;他拿这些经卷传教,“不惟愚民妇女,被其煽惑,兼有旗人,亦复信奉”,信教的旗人中甚至包括好几个职官。又有个广东人陈若望,私自代他“递送书信地图”。而且,信教者已经形成了一种组织,设有“会长”若干名;德天赐不但自己传教,信徒也已向别人传道,以滚雪球的方式扩大信教者的队伍。信教者一般是全家都信的,而当引案破获后,竟还有个信徒佟恒善执迷不悟,不肯出教。

嘉庆皇帝下令销毁这些传教用的书籍和板片,对有关人犯作了严厉的处理:“寄信人陈若望,在堂讲道之汉军周炳德,会长民人刘朝栋、赵廷珍、朱长泰、汉军汪茂德,或往来寄信,或辗转传惑,著照刑部所拟,发往伊犁,给额鲁特为奴;仍先用重枷枷号三个月,以示惩儆。民妇陈杨氏,以妇女充当会长,尤属不安本份,著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不准折枷收赎。民人简恒,曾代为寄信,请人传教,汉军佟恒善,经反复开导,执迷不悟,俱著枷号三个月,满日发往伊犁,给额鲁特为奴。周炳德、江茂德、佟恒善既自背根本,甘心习学洋教,实不齿于人类,均各销除旗档。”“德天赐着兵部派员解往执河,在额鲁特营房圈禁,……毋许与内地旗民往来交涉,以杜煽惑。”“佟澜、色克、舒敏、李庆善……均系旗人,且任职官,辄敢背弃根本,学习洋教,现虽据供明真心改悔,但恐因一时畏罪求免,伊等全家久为邪说所惑,一经释放,或仍私相崇习,”所以,除将这些人革职外,须“查明伊合家出教属实,由该管参、佐领具结详报,再行释放”。无论是佟澜等人也好,别的已经悔悟愿意出教的人也好,释放后如再敢私行传习,“即加倍治罪”。

嘉庆皇帝对《教要序论》、《圣年广益》、《婚配训言》三种书进行了批判:

朕几余披阅,如《教要序论》内,称其天主是万邦之大君。《圣年广益》内,称所信降生之耶稣系普天下各人物之大君;又称中国呼异端为左道,未必非默默中的承行主旨而有是言;又称凡在天地大主之下,自君王以至士庶,人人弃邪归正,圣教大行,未有不久安长治者;又称我敬之主,真正是天地人物之主;又称凭他有道之邦,多系世俗肉身之道;又称圣人欲乘此机会传教中华。又《婚配训言》内,称外教者如同魔鬼奴才等语,支离狂妄,怪诞不经,不一而足;而其中尤为悖谬者,则称听父母所命,相反于天主之命,为大不孝;有圣女巴尔拨拉不肯听从逆命,被顽父亲手杀之,天主义怒至公,即以暴雷击死之,为人父母亲友阻人事主者,当以此为鉴等语,蔑伦绝理,直同狂吠;又称当时有一贝子终日行非理之事,福晋极力劝之不从,一日有一群魔鬼拉贝子下地狱,天主以福晋有德行,默启他使知伊夫火海永远苦难,可见不听善劝,决不免天主永罚等语,尤为肆口乱道。

满清当局对基督教言论的镇制收到了相当效果,此后四十余年,基督教的发展受到遏止,直至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发生洪秀全利用上帝会发动武装叛乱,当局才知道它不可能彻底禁绝宗教活动。

在武装镇压的同时,卫道者也注重以孔孟之道来批判基督教,曾国藩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在曾氏这样杰出的人物之外,且在太平天国运动被平定以后,民间仍有学者在自觉地进行卫道活动。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湖广总督查办的周汉案,典型地说明了一点。

长沙府有名叫周汉的,开设宝善堂邓懋华书铺,刊刻诋毁耶稣教书籍,传播数量很大,引起了不少教案。这类书籍都由湖南发行,有邓懋华、曾郁文、陈聚德三家书铺,都是替周汉刊刻书籍的。湖广地方当局决定通令严禁周汉诋毁耶稣教的书籍。不久,由粮道恽祖翼等反映周汉的情况:“周汉,宁乡县人,因军功相继保为道员,留在陕西侯补待用。过去用宝善堂的名义,在湖南省城刊刻善书,踪迹无常。现在远出未归。”据邓懋华供认,周汉有时言语荒诞,样子好像疯迷一般。又有他的侄子周德供称,周汉羡慕神仙,自称铁道人,最信抉乩巫术,不信耶稣教,并没有编写刊刻书籍、歌谣、图画四处传播。或许是不法之徒托名刊刻,并伪造总署公文和致鄂抚书信,企图耸人听闻。质问族人周昆玉,邻居黄树秋、唐筱楠等,各人供词相同。但所有的书籍、歌谣、图画究竟是什么人执笔,还未能查到他们的名字。湖广地方当局决定先将板片缴获,销毁干净。不久,长沙县百姓万富安等陆续交来《鬼叫该死》、《辣手文章》、《擎天柱》、《减鬼歌》、《禀天主邪教》及图画各种板片,合计三十一面,总共二十五块。内多残缺不全,当局再次向周德追究盘问,根据供词,他的叔父周汉,的确是从新疆请假回原籍后,携带家属外出,行踪不定。平时不喜欢耶稣教,仅仅信口诋毁,委实没有刊刻书籍、图画四处传播的事情。而且自身是政府官员,绝不敢伪造公文。都因为他的叔父是四品大员,平时好发议论,所以歹徒盗取姓名,企图便于煽动诱惑,提讯族人、邻居周昆玉等,供词完全相同。再次审问,据陈聚德供词,曾经替周汉刻过几种善书,实在没有刻过诽谤教会的书籍、图画。轮番研究讯问,众口一词。

审理者认为:周汉作为在原籍的道员,专好抉乩巫术,迷信鬼神,语言怪诞,形迹好像疯子,发病的时候,尤其荒唐,逢人就骂。这种样子,官场罕见,自然应该禀报上奏明白,加以惩处。将邓懋华等人杖击八十,带枷示众三个月。无干人证,省察释放,免除牵连。至于歹徒盗名,制造谣言,刊刻传播揭帖,企图煽动诱惑,已属可恶,并胆敢伪造总署督抚公文,四处传播,尤为大犯法纪。命司道各部属协同查访,务必弄清主事人的名字,紧急捉拿,认真办理,周汉革除官职,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围剿小说

一如南宋王朝对野史的围剿和朱明王朝对小说的选禁一样,满清王朝也以严厉的政策来查禁他们认为对风俗与秩序有害的小说。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诏曰:严禁琐语淫词,违者从重究治;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诏曰:私刻琐语、淫词、乖风化者,查实议罪;二十六年,五十三年又重申禁小说政策。

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责令地方政府再禁小说;十八年,下谕禁《西厢记》、《水浒传》满译本;十九年,专禁《水浒传》;四十五年,行剧本检查政策。

嘉庆七年(1802年)颁布禁小说令;十五年、十八年(十月)重申禁令;十八年十月又添进了对野史的查禁政策。

道光十四年(1834年),下令禁绝传奇、演义书目,二十年再申此策。

咸丰元年(1851年),号令禁《水浒传》。

同治七年(1868年),严禁邪说传奇,十六年,所有小说全为禁书。

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重申以前政策,严惩造刻淫词小说者,十六年、二十二年再次重复。

以淳化风尚禁绝有碍政治的小说、戏曲、野史是满清高层的伦理借口,康熙五十三年的圣谕说:“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乾隆三年的禁令也如是说:

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便旧板仍然刷印,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从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到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近一百年的时间里,《水浒传》始终是禁绝的对象,因为这样一部造反的经典,“教坏了天下不逞之民。”

乾隆皇帝在针对《水浒传》(还有《西厢记》)的定性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此恶书而致。”在批示中也加重了主管官员的责任,指出:“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

咸丰皇帝认为《水浒传》已经实质地成现实中反政府教派的教科书,严重冲击了社会秩序:

有人奏湖南衡、永、宝三府、郴、桂两州以及长沙府之安化、湘潭、浏阳等县,教匪充斥,有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温良恭俭让五字号,每号总领数百人至数千人。又有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眉山会首万云龙为总头目,所居之处有忠义堂名号。……又据片奏,该匪传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浒传》两书,湖南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蛊惑愚民,莫此为甚。并著该督抚督饬地方官严行查禁,将书板尽行销毁。

革命的先声

标准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官方报纸是由于康有为、梁启超推动的一场变法产生的。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六月,光绪皇帝下谕康有为督办官报,曰:“报馆的设立,目的在于阐明国家大计,表达民众情绪,必须由官方创办。拟订的章程,都十分周详,着遵照所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出版的报纸,随时呈送上来,并呈送都察院及大学堂各一份。择取其中有关时务的,由大学堂呈上阅览。至于各报的体例,自当指陈利弊,扩大见闻,中外时事都准许据实畅言,不必意存忌讳,以副朝廷明目达聪、勤求治理的诚意。”

在《时务报》作为官方报纸出现之前,上海租界就有民办的小报《苏报》存在。该报早于《时务报》一年创立,但没有政治色彩,以营利为目的。光绪二十八年,由倾向革命的湖南人陈范接手;二十九年五月,由革命党人章士钊担任主编,报纸成了革命党人的宣传工具。

就在章士钊任《苏报》主笔的两个月前,著名革命人士邹容写就《革命军》一书。该书号召推翻满清专制统治,建立共和国。

邹氏在《革命军》绪论中坦率直言,鼓吹革命:

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耻辱,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黄帝子孙皆华盛顿,则有起死回生还魂返魄,出十八层地狱,升三十三天堂,郁郁勃勃,莽莽苍苍,至尊极高,独一无二,伟大绝伦之一目的,曰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

在第二章《革命之原因》中,他主张全民参政,曰:

一国之政治机关,一国之人共司之,苟不能司政治机关、参预行政权者,不得谓之国,不得谓之国民。此世界之公理,万国所同然也。今试游于华盛顿、巴黎、伦敦之市,执途人而问之曰:“汝国中执政者,为同胞欤?抑异种欤?”必答曰:“同胞!同胞!岂有异种执吾国政权之理。”又问之曰:“汝国人有参预行政权否?”必答曰:“国者,积人而成者也,吾亦国人之分子,故国事为己事,吾庆参预焉。”乃转诘我同胞,何之大相反对也耶!

在第三章《革命之教育》中,他认为革命不是简单在破坏行为,砸烂一个新世界的根本伦理在于建立一个新世界。其曰:

文明之革命,有破坏,有建设,为建设而破坏,为国民购自由平等独立自主之一切权利,为国民增幸福。

革命者,国民之天职也,其根柢源于革命,因于革命,而非一二人所得而私有也。今试问吾侪何为而革命?必有障碍吾国民天赋权利之恶魔焉,吾侪得而扫除之,以复我天赋之权利。是则革命者,除祸害而求幸福者也。为除祸害而求幸福,此吾同胞所当顶礼膜拜者也,为除祸害而求幸福,则是为文明之革命,此更为吾同胞所当顶礼膜拜者也。

著名的革命家章炳麟于该书完稿后一个月,读到它,大为赞赏并为之作序。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也就是章士钊主编《苏报》的那个月,《苏报》刊写了章炳麟的《序革命军》一文,文中说:“其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笔极犀利,文极沈痛,稍有种族思想者,读之当无不拔剑起舞,发冲眉竖。若能以此普及四万万人之脑海,中国当兴也勃焉。是所望于读《革命军》者。”

又刊登《读革命军》,说是“卓哉,邹氏之《革命军》也!以国民主义为干,以仇满为用,挦扯往事,根极公理,驱以犀利之笔,达以浅直之词,虽顽劣懦愚,目睹其字,耳闻其语,则罔不面赤耳热,心跳肺张,作拔剑砍地,奋身入海之状。呜呼!此诚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也。李商隐于韩碑‘愿书万本诵万遍’,吾于此书亦云”。

五月底,经地方官将情况上报后,两江总督魏光焘即奉圣旨:《苏报》馆刊布谬说;而四川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饬一并查禁拿。

闰五月初五日,清王朝官员与各国领事及工部局,在这个问题上获得了一致意见,决定捉拿章炳麟、邹容及《苏报》的有关人员。但是,领事们同时又向代表清王朝处理此案的上海道袁树勋提出:根据有关章程,凡在租界里犯案的,应在会审公廨定罪,并在租界内执行。袁树勋因急捕到人犯,不得不同意这一条件。次日,章炳麟及《苏报》馆职员程吉甫、钱允生、《苏报》主持人陈范的儿子陈仲彝均被捕(因陈范未拿到,所以逮捕了他的儿子);另有一人名龙积之,被控与章、邹一起作《革命军》的,也列入逮捕名单,此人遂于当日深夜自动投案。邹容原已逃脱,但因有人鼓动他与章炳麟共祸福,便也于初七日向巡捕房自行投到。

上海的密探在闰五月初八日就向湖广总督端方汇报说:“再闻西官不肯交中官办,意只禁西牢三载。”同月十三日又汇报说:“若依西律,恐不重办。”而章、邹二人在公堂上又毫不畏怯,他们虽承认那些宣传革命的著作出于自己的手笔,但同时又都声明“不承认野蛮政府”,也即公开坚持反清王朝的立场,把自己的行动说成是反对野蛮政府的正义行动。章炳麟虽居狱中,但还继续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抨击清王朝、鼓吹革命的文章。

上海道袁树勋于光绪二十九年十月致电端方说:“职道饬县力持,倘过宽纵,当硬断。”端方回电加以鼓励,并说“翟领当可受范”。到了十一月初六日,由上海知县汪瑶庭、英领事馆翟比南等组成的额外公堂决定判处章炳麟、邹容永远监禁;钱允生、程吉甫均予开释,陈仲彝交保释放,龙积之继续羁押。判决书称:

至章炳麟作《訄书》并《革命军序》,又有《驳康有为》之一书,污蔑朝廷,形同悖逆;邹容作《革命军》一书,谋为不轨,更为大逆不道。彼二人者,同恶相济,厥罪惟均,实为本国律法所不容,亦为各国公法所不恕。查律载:“不利于国,谋危社稷,为反,不利于君,谋危宗庙,为大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又律载:“谋背本国,潜从他国为叛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又律载:“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绞临候。”如邹容、章炳麟照律治罪,皆当处决。今逢万寿开科,广布皇仁,援照拟减,定为永远监禁,以杜乱萌而靖人心。俾租界一群不逞之徒知所警惕,而不敢为非,中外幸甚。仍禀请宪示遵行。

领事团不同意此判决,上海道未能执行。最后,清王朝外务部只好采纳英国公使的意见,从轻办理。至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七日,由会审公廨改判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龙积之亦予释放。

《革命军》虽然成了禁书,但名声大炽,在上海租界里印了二十余版。离上海远的地方,因为不易得到此书,竟然卖到十两银子一部。章炳麟的《訄书》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当然也成了禁书。《訄书》原是他的论文集,所收皆论政、论学之作,原编于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十二月,至第二年冬天付梓。光绪二十四年正是康有为等改良派的思想风靡全国的时候,所以《訄书》的初本也是以改良派思想为主导的,但仍拥护清朝的皇帝。其后,章炳麟的思想发展,将《訄书》重加改订,对原来的改良派观点进行了自我批判,新版成了一部宣传革命的著作。但在他入狱时,《訄书》改订本尚未出,清王朝官吏所看到的只是《訄书》的原刊本。不料,这也成了章炳麟的罪状之一,并受到了禁止。但清王朝的这一禁令同样没有奏效:在章炳麟被判刑的同时,《訄书》改订本在日本出版了,而且又传回了国内。

章炳麟后来深入地研究了以焚书坑儒著称于历史的秦朝的有关言论的制度,得出了“不可能禁绝定理”,为中国古代言论史的研究开了先河。那篇著名的论文,叫《秦献记》。[见附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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