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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范围:文史、文革史、抗战史研究,以及社会纪实文学作品(中国社会热点问题类纪实)
·姓名:中国独特题材文学网
·笔名:站长:郑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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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学者林成西文章三篇:木牛流马新论....

作者: -上传日期:2009/12/9

 

四川文化学者林成西文章三篇

 

木牛流马新论
  清代成都的市政建设

 

清代成都的市政建设林成西作者:林成西   

    摘要

      清代的成都城市是在经历了明、清之际的毁灭性破坏之后,从废墟上重建起来的。顺治、康熙年间是成都市政建设重新起步阶段。首先
恢复的市政设施,主要限于具有政治军事意义的城垣,桥梁和部分为封建政治统治服务的文化设施。雍正、乾隆年间,雍正、乾隆年间,在城
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经济日益发展情况下,与城市经济和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市政设施逐渐恢复和发展,成为
这个时期成都市政建设中非常突出的现象。清末实行新政,成都在市政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体现了成都由封建城市向近代城市过渡
的最初迹象。

      清代成都市政建设的恢复和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兴起发展的共同规律。清代成都市政建设的经费来源和市政管
理,体现了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封建城市的若干共同特征。

      关键词  清代市政建设  经费与管理  封建城市特征

      城市是一个地区人口最集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维持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社会职能,
就必须建立一系列基本的公共社会性物质设施,这就是每个城市都必不可少的市政设施。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城市市政建设的具体内容和
特点,则视该城市的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经济状况和文化特质等诸多方面因素而定。因此,对城市市政建设史的研究,既有助于深化对于城
市性质和城市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有助于加深对于具体城市个性的了解。本文以清代成都的市政建设作为考察对象,试图从这样一个特定的角
度来认识清代成都城市的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由清代成都市政建设所体现的中国古代城市的一些共同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

      成都自秦惠文王二十七年(公元前310年)建城以来,一直是四川以至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上曾达到相当繁荣的程度
。而清代的成都城市,是在经历了明、清之际的空前战乱所造成的毁灭性破坏之后,在废墟上重建起来的。因此,清代成都的市政建设,有一
个重新兴起、发展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变化的过程。

一、清初成都市政建设的起点

      顺治、康熙年间是成都市政建设重新起步阶段。明末清初战乱之后,四川城市普遍城荒人散,萧瑟若丘墟。成都的城市建筑基本被摧毁
殆尽,“惟见草木充塞,糜鹿纵横,凡市廛闾巷,官民居址,不可复识”。(1)清初四川省治不得不一度迁往阆中。当时四川“有可耕之田,
而无耕田之民”,(2)清政府为了招徕外省移民入川垦荒,实行缓期起科和蠲免政策,赋税来源极其有限;在地广人稀情况下,入川移民大多
“自为村落,以耕为业,不习有无贸迁”(3)城市作为人口聚集中心和工商业中心的功能严重退化。城市工商业萧条已极,成都也仅仅是由于
“四方流氓艺业贸易,凑成省会”,(4)商业税收甚微;至于过去拥有相当财力的城乡士绅,经战乱扫荡之后,已是“晨星寥落。”(5)清
初成都市政建设经费极为短缺。城市重建之初的市政经费,主要由地方官捐俸凑成,参与市政设施建设的也主要限于各级地方官员。这就决定
了首先恢复的市政设施,主要限于具有政治军事意义的城垣,桥梁和部分为封建政治统治服务的文化设施。

      在封建时代的城市中,城坦不但最集中体现了城市的政治、军事职能,而且也是标志城市和乡村的分界线,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物质实
体。因此,城垣属于古代城市最重要的市政设施之一,即所谓“一省之中,工程最大者莫如城廓”。(6)康熙初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布政使
郎廷相、按察使李翀霄、成都知府翼应熊、成都知县张行、华阳知县张瑄共同捐资重修成都城垣,标志清初成都市政建设在废墟之上重新起步


      在修城的同时,张德地等地方官又捐资重建成都桥梁数座。成都是一座外有二江抱城,内有河道穿流的城市,桥梁是城市交通方面必不
可少的重要市政设施。不过在清初“人民稀少……又无经商之人往来“(7)的情况下,修建桥梁对于商业交通的意义并不明显,主要是利于军
队行动和政令传递,其政治、军事方面的意义是首要的。

      地方官捐资修城,建桥,也与当时清政府的鼓励政策有关。顺治年间,清政府规定:“各省城垣倾圮、桥梁毁坏,地方官能设法修葺、
不致累民者,该督抚具题叙录”。(8)因此,地方官在选择所要修筑的桥梁时,往往比较看重该桥的知名度。清初成都急需修复的桥梁甚多,
张德地等首先重建南门外万里桥。在当时的成都,从交通方面来看,万里桥尚不如东门外各桥重要,但由于相传诸葛亮曾在此为出使东吴的费  
饯行,地方官率先重修此桥,并题额“武侯饯费祎处”,由知府冀应熊大书“万里桥”三字勒石,(9)这样无非可以扩大修桥人的影响。

      清初成都最早恢复的文化方面的市政设施,主要是孔庙、青羊宫、先主庙等。

      清代成都孔庙的前身,即西汉文翁石室。汉景帝时蜀守文翁在此首创郡国学宫,东汉末在石室之侧另筑礼堂祀周公、至唐初改为祀孔子
,演变为孔庙,此后历代俱有增修。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孔庙失火自焚,(10)到顺治十八年,当时成都城内仍是满目荒烟蔓草,百废待
举,而孔庙则由于在封建文化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得以率先重建。

      青羊宫为成都著名道教寺观,始建于唐代。五代以来成为成都游览胜地,毁于清初。由于道家清静无为思想符合清初在战乱之后休养生
息政策的需要,故受到重视。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巡抚张德地捐俸修建青羊宫三清殿。(11)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按察使赵良璧
又重建二仙庵。(12)

      祭祀刘备、诸葛亮的先主庙和武侯祠,在清初毁于战火之后,则由于体现君臣之义而受到官方的重视。康熙初年,张德地培修惠陵之后
,总督蔡毓荣又重建先主庙,并以其后殿为武侯祠。(13)

      清初成都市政建设起步阶段的特点表明,在缺乏城乡经济支撑的情况下,当时成都城市的重建,仅仅是出于封建政治统治的需要。

二、雍乾以来成都市政建设的发展

      由于清政府大规模地鼓励外省移民入川垦荒,四川经济得以迅速复苏。康熙末年,“四荒田已尽开垦”,(14)即已恢复到明末战乱前
的水平。雍正初年,“成都近郊无薮泽,弥望皆民所垦艺也”,(15)呈现出一派生机。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四川耕地面积达到459027
顷,已超过明代万历年间四川耕地面积的2•4倍。(16)四川粮食大举出川,表明农村已经可以为城市提供充足的剩余粮食;另方面,平原地区
农业人口已渐趋饱和,过剩农业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这就为成都城市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康熙后期,成都已是“
人民廛市殊倍于昔”。(17)乾嘉以降,成都城市经济又重新恢复了繁荣,“商贾辐辏、阛阓喧闹,称极盛焉”。(18)城乡经济的迅速恢复
和发展,城市人口的增长,尤其是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为清代成都市政建设提供了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清代成都的市政建设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成都的市政建设,除了体现城市政治、军事功能的城垣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以外,更重要的是与城市经济和城市居民日常相关的
市政设施也相继得到恢复,并有较大发展。市政建设的经费较之清初,不仅来源有所扩大,而且数量也较为充足。这个时期的另一个新现象是
,参与市政建设的阶层也比清初广泛,包括城市士绅、商人以及普通市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初那种基本上由地方官独揽市政建设的
局面。

      这个时期,成都城垣的修建仍是最为重要、耗资最多的市政建设项目。

      康熙年间,随着各地经济的恢复,清政府不再鼓励现任地方官捐俸修城,改为主要由政府拨款修建。但对地方官在修城方面的责任仍极
为强调,颁布了严格的奖惩制度,规定城垣若微有坍塌,地方官必须及时修补,若漫不经心,以致城垣倾圮者,要罚俸六个月。若坍塌过多,
由督抚上奏朝廷给予惩处。城垣修筑工程完成后必须详细报告,经验收城垣坚固者给予奖励。如果前任官修城工程未完,遇有升迁事故,须向
接任官移交,待整个工程完成后分别新、旧造册报部。(19)因此,成都地方官对于关系任途的修城之事不敢稍有大意。雍正五年(公元1727
年),巡抚宪德对康熙初年重建的城垣又及时加以补修。(20)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四川总督福康安又请款60万两,集全川之力,
彻底重修成都城垣。工程由各州县分段负责,按统一规格施工,墙砖皆刻各州县及督工人员姓名,以便考核。工程未完,福康安离任,由后任
李世杰接替完成,整个工程历时2年。完工后,“其楼观壮丽,城堑完固,冠于西南”。(21)另外,清代成都城垣还值得提到的是,康熙五十
一年(公元1718年)由于八旗兵驻防成都,于成都城西南垣内又新筑一城,是为“满城”,供八旗官兵居住。(22)满城自成系统,四川总督
无权过问,成为成都城中独立王国。在清代成都市政建设中,满城的修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经济日益发展情况下,与城市经济和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市政设施也逐渐恢复
和发展,成为这个时期成都市政建设中非常突出的现象。

      道路是城市基本的交通设施。成都地区雨量丰富,每当夏秋雨季,道路泥泞,人行泥淖中,如履胶漆。宋代成都地方当局曾大规模修街
,“以石铺砌街道十四条,共三千三百余丈。(23)明清之际战乱以来,成都道路年久失修,已不能满足城市工商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东门
内大街一段,“系商旅往来要路,低洼积水,不利行人”。其严重情况已不容地方官坐视。雍正七年(1729年)巡抚宪德奏报朝廷,请以原蜀
王府倒塌围墙之砖铺砌街道,(24)对成都街道进行了一番初步修整。乾隆年间,总督李世杰又对北门外道路作了一次大规模的铺砌。成都北
门外道路连接川陕大道,可上达京师,是成都与西北和中原地区通商要道的起点,“行旅往来如织”,也是官员往来和政令传递的重要驿道。
近城道路由于地势低洼,“每于夏秋之交,积雨未消,淖深数尺,车马困于泥泞”,不仅影响商旅,而且“凡朝报封章或因此而迟滞”。有鉴
于此,总督李世杰倡导修建道路,率僚属捐俸作为修路经费,采附近山石铺砌路面。工程未竟,李移节两江,由后任继续铺砌至三河场。整个
后的北门外道路,“宽平修整,履之坦然”,(25)成为清代成都道路中状况较好的地段。故清代成都竹枝词有“驷马桥头石路平”之句。(26
)在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重修成都城垣的同时,布政使也曾创修城内石街。(27)但平时成都街道的维修,既无固定经费,也无专门
机构负责,零星的修路工程,多靠民间捐修善举。方志中对此多有记载,如钟明吉“捐修西关外麻塘坝石路二里许。”叶大兴“募桥修路”,
傅廷秀“竖石街衢,使背负者得以息肩”。(28)仅靠民间捐修,财力毕竟有限,城市道路难以得到良好维修,街道坑洼积水情况仍不能避免
。从嘉庆时期成都竹枝词“最是‘南府街’洼下,雨中门板当船施”的描述,可见一斑。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桥梁在商业交通方面的意义日益突出。乾隆、嘉庆时期,成都城内桥梁的重建和兴建达到高峰。以华阳县境内统
计,乾隆以前,城内重建、兴建桥梁仅有2座,乾嘉时期达到12座,占整个清代华阳县城区内重建、兴建桥梁的44%。乾嘉以来,城市经济逐渐
突破城垣范围,向城郊扩散。城郊的桥梁建设更成为突出现象。华阳县境近城10里范围内,在乾隆以前,无1座桥梁重建或兴建,乾嘉时期重建
、兴建桥梁达19座,占整个清代这个地区重建、兴建桥梁总数的65%。(29)修建桥梁的经费,一部分仍出于地方官,如总督李世杰于乾隆三十
年(公元1785年)修补万里桥,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88年)重修九眼桥;华阳县令安洪德于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重修安顺桥。(30)
另一重要来源,则是出自绅、商或普通市民的捐款。这类经费修建的桥梁,有的是由个人独力承担,如陈继舜“创修孔道桥梁”;傅廷秀“桥
梁有损坏者,修补之”。(31)苟登元见“城东安顺桥车马辐辏,岁久木穿,”于是捐置厚木板于其上,使桥“坚固如初,行旅便之”。(32
)个人捐修一般限于桥梁的简单维修,至于大型的桥梁修建工程,则往往由绅、商或地方官发起募捐修建清代成都的商业交通以东门一带最为
繁忙,“出东门至西而东者轮蹄络绎,视他路较多,……百货交驰,是以本地繁庶而毂击肩摩自朝达夕,必以东门桥为最”,“乾隆年间,东
门桥将圮,于是“谋重修都数十人。”(33)东门外蟾步桥、高板桥,地处商业繁华之区,当东南通衢,行旅络绎,乾隆年间桥圮,也是由数
十人捐资重建。(34)修建这类桥梁的经费,少则数百两,多则逾万金,须“得百金之人百足矣”。(35)由募集捐款修建的桥梁工程,一般
由士绅经办,地方官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监控,若发现有趁机“敛重赀肥私  者”,(36)地方官可以另外指定士绅若干人负责。

      古代成都城市中,人工河道是具有交通运输、生活用水、排污泄洪以及消防灭火等多方面功能的市政设施,与成都城市经济和市民生活
关系至为密切。清代成都城内主要的人工河道是金水河、御河。金水河系唐代大中七年(公元852年)由西川节度使白敏中主持开凿,引都江堰
水系贯城而过。唐宋以降,河道虽有变迁,但对成都城市的重要性却是有增无减。河道一旦淤塞,不但舟辑断绝,而且城市既不能排污,亦不
能泄洪,大雨之后,“城中积潦满街,”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引起疾病流行,“居人多死,众谓污秽熏蒸之咎。”若遇暴雨,“积水日深,大
雨则吞街衢为一池,行人不戒误蹈犯,岁有死者。”古代成都房屋多系木结构建筑,若河道干涸,水源不足,则难以扑灭火灾。因此城内河道
对于古代成都城市,“犹人之有脉络也,一缕不通,举体皆病”。河道的疏浚,是历代成都地方当局重要的市政工程。宋代对于金水河的疏浚
较为认真,绘有四大沟渠图,并有岁首淘渠的规定。(37)到明代嘉靖年间,金水河年久淤塞,“仅仅如线”,巡抚谭纶加以疏通后,河水清
沏,可以饮用、洗濯、灌溉。(38)御河是明代洪武年间修造蜀王府时所开凿,河道环绕蜀王府,与金水河互不通流,在明代曾屡加疏浚。清
初成都城金毁,金水河、御河等城内河道随之堙塞。历顺治、康熙两朝数十年无人疏淘。雍正以来,成都人口渐密,商务渐繁,沿金水河一带
俱为商贾阛阓辐辏之所,水上的商业运输要求与日俱增;城市人口所需米蔬柴炭,也需船运入城;并且重建的成都街房,多系木梁竹壁,一旦
失火,每至比屋延烧。如以木桶贮水,器小易竭,无异杯水车薪,必须依靠河水灭火。河道淤塞后,难以排污造成地下水碱苦,每至春夏,沉
郁秽浊之气难以排散,易染疾病。重开金、御两河已成为关系成都经济和市民生活的重要市政工程。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成都知府项城呼
吁疏浚金水河。(39)同年,由巡抚宪德等捐资加以疏浚,自西门外磨底河至东门外府河共526丈,全线畅通。(40)同时又重浚御河,并于三
桥西北新开一渠,沟通金水河与御河之间的联系,舟辑往来更加方便。(41)此后,对城内河道的疏浚逐渐成为制度。

      清代成都河道管理方面较之前代有所进步,主要表现为每年的疏浚经费开始有了比较固定的来源,就是在水利同知衙门都江堰岁修费赢
余之项动支报销。(42)都江堰岁修费自雍正初年以来由成都、华阳、温江、灌县等9年用水县计亩均摊,同时按各县用水早迟、多寡情况略有
区别,皆折银上缴。(43)因此清代成都城内河道疏浚经费较有保障。另外,由于清代成都仍是一城二县,金水河疏浚之事直接关系成、华二
县利益,二县责无旁贷,因此也有由成、华二县共同出资疏浚金水河的情况。(44)金水河的畅通,直接促进了沿河工商业的繁荣,也极大方
便了市民的生活。在清末创建商业场以前,金水河沿岸一直是成都商业和手工业重要的集中区域。三桥附近(今天府广场百货大楼与新华书店
之间)更是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故清代成都竹枝词有“流水‘三桥’作市廛”(45)的说法。外州县客船到达东水关,货物行李皆可用小船
运入城内,就近投店;城市市民生活所需粮食、燃料也可水运入城,便商利民。(46)

      在城市污水排泄方面,清代成都城内各街皆以阴沟排水入河,不同于唐宋时期由环街之渠与城内河道相通,作为城市排污之用。清代成
都城内阴沟淘浚完全由民间自理,各街多有土地会,作为民间祀神与合作组织,会首由公众推举,每年清明由土地会集资淘沟。(47)

      成都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自古以来历经世变,人物荟萃,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构成了成都城市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些名胜古迹
基本上都毁于明清之际。乾嘉以降,除了对清初恢复的部分城市文化设施继续加以完善,对其他名胜古迹也普遍进行了重建、维修或扩建。地
方官对此一般比较热心,如康熙初年巡抚张德地、知府冀应熊重建杜甫草堂之后,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按察使杜玉林又加以重修,并
捐银2千两交成都知府保管,作为经常维修费用。(48)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总督常明、布政使方积、知府曹六兴又加以续修。(49)此
外,地方绅、商也参与名胜古迹的修建。嘉道时期士绅刘源“倡募捐助”重修青羊宫,“合内外垣宇而一新之”,耗资约6千两,(50)并主持
修葺武侯祠。光绪年间,成都织造商人马长卿创议于薛涛井前(本为明蜀王府仿薛涛之法造纸笺处)建造崇丽阁(即望江楼)。(51)地方官
和绅、商致力于名胜古迹的维修建造,固然各有不同动机,如杜玉林自谓是杜甫后裔而对草堂大加培修;马长卿鉴于回澜塔倒后县中科第衰歇
而倡建崇丽阁以代之,但对名胜古迹的重建和培修,在城市文化方面的意义已大大超越了建造人的初衷;当代成都引以自豪的武侯祠、杜甫草
堂、望江楼等名胜古迹的建筑物,都是直接奠基于这个时期。清代在这方面的市政建设值得充分肯定。在当时,这些名胜古迹的修建也与成都
市民的文化生活密切相关,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与成都的民间习俗融为一体。成都由于得都江堰灌溉之利,自古农业经济发达而且稳定,得天独
厚的物质条件,形成了成都民俗方面的一些特点。如“尚滋味,乐嬉游”,(52)向来有“成都游赏之盛甲于西蜀”(53)之说。清代成都民
俗与名胜古迹联系在一起者甚多:如正月初一、初五、初九、初十五时均游武侯祠;初一日多游丁公祠或望江楼;初七日游杜甫草堂,(54)
至于二月十五日赶青羊宫花会,更是倾城出动,时人形容:“青羊宫里仲春时,赶会人多密似蚁。”(55)在清代成都市民的文化生活中,这
些名胜古迹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市政设施。

      清代成都文化方面的市政设施中,书院以及义学的兴建是另一个重要方面。成都自西汉文翁首创地方学宫以来,重视教育已形成传统。
清代成都的教育设施,除了生员额定,经费出自官府的府学、县学以外,主要为书院、义学。书院兴起于宋代,当时士大夫退归乡里,以为讲
学之地,不领于官府,人自为教而已。宋末以来,书院盛行,明代成都有子云、少陵、大益、浣花等书院。明末全毁。清初,成都城市重建于
草莽之中,百废待举,重修城垣、桥梁是地方官的当务之急,无暇顾及书院的兴建。康熙年间仅有按察使刘德芳在孔庙西侧创建的锦江书院。
(56)随着成都经济逐渐繁荣,潜溪、芙蓉、墨池、尊经等书院以及义学相继兴建。清代成都的书院、义学,其兴建经费源于多途,基本上属
于民间或半官方的社会性文化设施。书院、义学兴建和维持经费大致有以下途径:

      其一,由地方官捐俸、或地方官捐俸倡议,由僚属及士绅共同捐资兴建。如墨池书院始建于元代,明代复加修建,到清初,墨池故址已
改为民宅。道光时,学政聂铣敏捐俸购买墨池故址处郑氏私宅三院及空地数亩,重建墨池书院。并置学田70余亩于温江向家碾,耗资约1万两。
(57)又如芙蓉书院,由成都知县捐俸倡议,劝募士绅捐资,于是“富者输其财,能者董其事”,于北暑袜街拐枣树置院一所,创建而成。
(58)

      其二,由地方当局清理前代祠产或庙产,由祠、庙改建而成。明代成都外东有潜溪祠,以祀宋濂(号潜溪)而得名。清乾隆二十八年(
公元1763年)华阳知县安洪德清理祠产,发现有田800余亩为守墓僧所占。于是以祠产为经费,建立潜溪书院,(59)后迁入城内梨花街。元音
书院,旧为元音寺,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成都知府张敏树改寺庙为书院,以庙产20余亩作为学田。(60)同治年间,学政张之洞和总
督吴棠也以清代石犀寺改作尊经书院。

      其三,经费完全源自士绅捐款。如东郊得胜场尚义书塾,就是于嘉庆年间由士绅张寅等人捐资兴建。

      此外,也有完全出自公款的情况。华阳义学便是一例。其原址为天主堂,有田产40余亩,后来因事涉讼,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
知县董淳用公款收回,改建义学,每年维修经费也由官方提供。

      清代成都书院财产及常年维修费用一般由主持的士绅管理。(61)对于有争议的校产,则将原契送县保存,经费及维修之事由县府礼、
工二科管理。(62)

      清代成都满城的教育设施,则是自成体系。由于旗人不得从事工、农、商等职,八旗子弟除部分获选披甲当兵外,许多人只能通过科举
入仕。因此满城中官办、私办和集资兴办的各类学校达30余所。(63)

三、晚清成都市政建设的变化

      清末实行新政,于是成都在市政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最突出的变化是近代商场的建立。古代成都虽然商业繁华,但除了一般街道店铺外,并无专门集中的大型商业设施,一般是以庙、观兼
作定期的商业贸易场所。如青羊宫花会的农具、蚕具市场和大慈寺的夜市等。清末提倡实业,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劝业道周善培倡议
,由商人集股为建场资金,购买总府街以北华兴街以南原普准堂之一部及部分民房,作为基址,兴建新式商场,初名“劝业场”,后来更名“
商业场”。场内设有百货、餐馆、川剧院等,(64)成为成都第一个以商业为主,兼有文化娱乐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商场。商业场的兴建,标志
着市政建设中一向不受重视的经济性设施开始得到发展,而且兴建经费也一改过去以官绅捐款为主的形式,而是以商人为主的投资集股的形式
,体现了晚清成都城市经济功能的明显增强。

      市政建设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城市公园的兴建。古代成都城市中私家花园甚多,一般市民不得游览。清代成都的满城
,对于汉民更属禁区,金水河航船也仅限于满城水关(即半边桥)。清季由于筹备立宪,废除旗米供给制度,旗人生计发生困难。成都将军玉
昆乃就满城旗仓空地创建亭园,种植花木,出售门票任人参观,以此解决旗人生计,是为少城公园。(65)同时,成都城内开放私家花园作为
公园的,还有丁公祠、贵州馆等。(66)

      新政时期,成都书院大多改为新式学堂。如潜溪书院改为华阳县立中学,仍主要由士绅经办。在尊经书院原址开办高等学堂,作为四川
最高学府。此外还设立官办法政和绅办法政学堂,以及通省师范、优级选科师范等学堂。

      清季成都市政建设方面的变化,体现了成都由封建城市向近代城市过渡的最初迹象。

四、对清代成都市政建设的几点看法

      1、清代成都市政建设的恢复和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兴起发展的共同规律。

      清初,成都城市基本上是在废墟上重建起来的。城市中率先恢复的是具有政治、军事职能的设施和部分服务于封建统治的文化设施。这
样一些市政设施不是建立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之上,更不是建立在城市工商业经济基础之上,只是出于封建政治统治和军事设防的迫切需要。而
那些与城市经济和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市政设施则必须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城市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才能得到恢复和发展。
清初成都市政建设的这一恢复和发展的特定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再现了一次中国古代城市兴起和发展的过程。即最初城市是作为政治中
心和军事堡垒建立起来的,城市中首先发展的是直接服务于政治统治和精神统治的社会职能,以及与之相应的市政设施,而城市经济职能以及
与一般市民生活相联系的其它社会职能则是派生的、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与之相反,欧洲中世纪的城市,首先是作为商人、手工业者和逃亡
农奴的聚落点而萌芽,形成商业和手工业中心之后逐渐成长起来的。城市中首先发展起来的是直接服务于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各种市政设施,其
政治和军事方面的设施则是在城市与封建主的斗争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而经济职能是城市的基本社会职能。由此可见,由清初成都市政建设的
恢复和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中国古代城市发展规律,与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规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清代成都市政建设的经费和管理状况,也体现了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封建城市的若干共同特征。

      清代成都的市政建设中,具有政治、军事职能的设施以及为封建统治服务的文化设施总是占据重要地位,如直接关系封建统治的城垣可
以由国家拨专款修建,并且明确规定修建责任和考核办法。而那些与城市经济和普遍市民生活相关的市政设施则居于从属的、次要的地位,既
缺乏固定的经费来源,也无专门机构负责。以嘉庆年间华阳县财政收支具体情况来看,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丁条粮银(即田赋)、田房契税、
牙行当税和四门杂税,每年税收全计约1万余两。(67)固定支出的项目包括官吏俸禄、祭祀费用以及县学生员饩粮,共2300余两,(68)除按
规定上缴外,“其赢余皆属知县所有,官吏恃此自给以养其廉。”(69)在财政开支中基本没有关系城市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市政建设项目。各
地方志记载的情况也大体与此相似,这种具有代表性的现象反映了中国封建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其基本性质属于政治性城市,具有鲜明的
封建的社会属性。

      清代成都市政建设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官、城市士绅、商人以及普通市民的捐款,而其中官绅的捐款又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官、绅
在市政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各种市政设施的兴衰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要以地方官、绅的兴趣和好恶为转移,而不是主要取决于城市经
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城市市政建设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基本上无制度和规划可言。这种状况实际上反映了封建的自然经济对城市市政建设的制
约和强烈影响。因此无论来自官绅或商人捐款构成的市政建设经费,就其根源来看,基本上是直接或间接来自农村田赋或地租。官吏以从财政
税收中支付的俸禄作为捐款,从嘉庆年间华阳县的1万余两财政税收来看,与工商业有关的的牙行当税和四门杂税约500余两,(70)只占全部
税收的5%左右,农业税收占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因此官吏的捐款实际上来自田赋;城市士绅又称绅粮,方志中有关城市士绅于灾年开仓平
粜的记载,表明其身份为城居地主。反映清代成都城居地主社会生活的竹枝词有“佃户入城送年礼,黄鸡白酒主人贤。”(71)清代成都城居
地主居城收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士绅的捐款也是来源于田租;至于商人的捐款,既不是市政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也不是纯粹的工
商业利润。封建时代商人以地租作为原始资本,以末致富,又用本守之,这是基本的社会现象。还有一些市政建设的经费,直接就表现为地租
形态,如书院靠学田收租,城市河道疏浚费用来自计亩均摊的都江堰岁修费。可以说城市市政建设基本上是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之上,而
不是建立在城市工商业基础之上,这样的市政建设就只能按照自然经济条件下小生产的方式来管理。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小生产的随意性和
盲目性的特点,势必要在城市市政建设方面打上烙印。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古代成都城市乡村化的深刻内涵,无疑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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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历史与文化研究所)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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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之前,四川盆地边缘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程度低下。清前期以来,大量入川移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直接推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促进了矿业的开发。在此基础上,当地的城镇经济随之兴起。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兴起的城镇,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在农业开发区兴起;因矿而兴;军事城堡因经济职能增长而向工商业城镇转化。

      关键词  民族区域  移民  经济开发

      四川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盆地边缘的少数民族地区幅员广大,资源丰富,这是四川省情的一大特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四川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地考察历史上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状况和开发历程,有助于深化对于四川省情的认识。本文拟从一个侧面入手,对清代入川移民与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关系进行初步的考察。



      唐宋以前,四川盆地内部广泛地分布着獠、儴、賨等少数民族。随着汉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进程,四川境内少数民族居住区逐渐向盆地边缘山区后退。到了明清时期,盆地边缘的西南山地和西北高原主要分布着彝、苗、土家、藏等少数民族。历史上,中央王朝并未直接控制四川境内的少数民族,通常是维持羁縻关系。元明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通过各族首领来统治各族人民。为了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又在盆地边缘建立卫所,修筑城堡,派驻军队。这些城堡只作为军事据点,一般并不具备经济职能。明清时期盆地边缘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仍十分落后,许多地方仍属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或畜牧业经济,商品经济大多处于物物交换的原始形态。而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贸易,以向中央王朝呈献贡赋和领取回赐为主要形式,以及严格限于官方的茶马贸易。虽然明代雅安和打箭炉已是民族贸易场所,但由于民间私人之间的民族贸易被严格禁止,少数秘密进行的民间贸易活动不可能使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经济得到真正的发展。(1)

      到了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了较大改观,商品经济也有了明显发展。在此基础上,少数民族地区一批工商业城镇兴起并得到发展,成为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时代特征。

      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经济的兴起,取决于诸方面的时代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是:

      清政府对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雍正初年,清政府先后在四川建昌、天全等地推行改土归流。在此过程中,平定了大小金川叛乱。“自平定金川以后,百货通行”,(2)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联系,也为移民进入并开发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创造了条件。

      自雍正年间云、贵改土归流之后,云、贵地区经济得到发展,尤其是云南矿业在清代的大量开发,铜、铅等矿产品需要通过金沙江输送出川,四川的食盐等物资也需要运往云、贵。四川与邻省经济交往的加强,对于沿途的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促进。

      移民对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则是直接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城镇经济的兴起。

      四川在经过明清之际数十年大规模战乱之后,人口锐减,土地大面积抛荒。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四川在籍人口仅9万余人。(3)清政府为招徕外省移民入川垦荒,规定“以川省民少而荒地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给为永业”。(4)在清政府的大力鼓励之下,大批来自湖北、湖南、广东等省的移民涌入四川垦荒,形成了被称为“湖广填四川”的空前规模的移民运动。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四川人口已达948.9万。(5)人口的迅猛增长,使四川盆地内许多地方农业人口逐渐趋于饱和。雍正到乾隆时期,四川盆地内大部分土地已基本被开垦。在人口急剧增长情况下,盆地内许多地方农业人口已经开始饱和,这些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的人口,除了进入城镇谋生,另一条重要出路就是涌向盆地边缘少数民族地区垦荒、开矿或经商。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大量移民向盆地边缘少数民族地区的迁徙,引起当地人口迅速增长。如雷波在雍正八年(1730年)有770户,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增加到1333户,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为6747户,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为8832户,到嘉庆十九年(1814年)达到29721户,人口直线上升。“中间相隔不过八十年,本县户口即增加二万户左右,盖彼时政治清平……是以内地人士迁徙到此者,常络绎于途也”。(6)马边县在“清乾隆二十九年,外县来此耕种之人日渐增加”。(7)这些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主要是各省移民。在西昌,“凡湖广、闽、浙、滇、豫各省人民,或以宦游,或以商旅,寄居斯土者,恋邛泸之清奇,羡土壤之肥沃,往往世其家焉。汉族繁兴,垦辟荒野”。(8)从《乾隆五十六年冕宁县造报麦地沟开挖火山户口花名清册》,可以了解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原籍情况。该花名清册共载29户,其中湖广籍7户,贵州籍9户,陕西籍1户,四川籍7户,冕宁县土著5户。(9)除开当地土著5户,进入麦地沟开垦的24户,明确是外省移民的就有17户,占70.8%,由此可以推知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人口中移民的大致比例。

      大量移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直接推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大量荒地被开垦,耕地面积迅速扩大。如马边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耕地面积为7619亩,嘉庆十年(1805年)达到145300亩,在41年之中耕地面积增加了18倍。(10)在山地被开垦的同时,玉米、番薯等旱地高产作物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并得到推广。据四川地方官报告,雍正年间从四川黎州至建昌之间“遥遥千里”之地,农业生产水平还极端低下,“用锄镰耕食者不过山坡丈尺之砂碛田亩耳,或种苦荞、或种黄豆,收获之余,杂以草茅木皮以充其腹,又不足,而捕捉飞禽走兽以苟延岁月”。(11)到乾隆年间,《马湖竹枝词》云:“山中绝少水耕田,哪识佳禾有玉秔,终岁饔飧炊握粟(原注:山中谓包谷)同为粒食太平氓”。(12)包谷,就是适宜在干旱山地种植的玉米。说明乾隆年间玉米已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并成在当地成为主食。在川东南的黔江等土家族、苗族地区,也在乾隆年间传入了棉花、玉米、番薯等农作物。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当地受灾缺粮,黔江知县翁若梅从福建家乡引进番薯,并翻印一本《金薯传习录》广为宣传,加速了番薯的推广。(13)耕地面积的扩大和玉米、番薯等旱地高产作物的引进和推广,促进了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农业水平的提高,并为这些地区矿业的开发和城镇经济的兴起创造了条件。

 二

      移民还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矿业的开发。宁远府属地区矿业资源丰富,尤其是铜、锡等矿,蕴藏尤为丰富。清政府担心人民借开矿聚众起事,以及挖山破坏风水龙脉,故清初对民间开矿曾严厉禁止。另外,由于“各属矿产之区,俱在峻岭崇岗,羊肠鸟道,所在正苗旺矿皆隐山腹,以至人工食物价值倍昂。”(14)劳动力密集的矿山难以得到充足的廉价食物供应,也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矿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康熙年间,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偷挖矿山的事情屡有发生,禁而不止。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四川提督康泰奏称:“蜀省一碗水地方聚众万余人开矿,随逐随聚”。康熙帝喻示:“朕念此等偷开矿山之徒,皆是无室可居,无田可耕乏产贫民,每日所得锱铢以为养生之计,若将此等乏产贫民尽行禁止,则伊等何以为生?”(15)曾一度弛禁。这些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偷挖矿山的乏产贫民,也多为外省入川移民。据《雍正四年十月十八日宁卫守御冕山所事建昌卫中前所牒》所载私挖矿山的5名犯人的籍贯来看,湖广籍2名,江西籍、云南籍各1名,自称是客籍1名。(16)5名开矿者全是移民。另据《乾隆元年刘永成等供状》所载刘永成等11人籍贯来看,湖广、陕西籍各1名,江西籍6名,另外3名原籍不详。(17)也是以移民为主。乾隆时期,对矿山弛禁,加之移民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的促进,使矿区粮食供应得到改善,凉山地区矿业得以迅速发展。到乾隆五十年(1785年)四川总督李世杰报告,宁远府各铜厂年产已达1420 629斤。(18)到清中叶,四川保川局铸钱已完全依赖宁远府所产之铜。(19)



      在移民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和矿产开发的基础上,当地城镇经济随之兴起并得到发展。清代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兴起的城镇,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在农业得到开发的地区兴起的城镇。如西昌河谷平原或浅山区,经移民开发,形成若干农业经济区域,“安宁河两岸,……南北长约三四百里,凡安宁河两岸平原,……得河水或山溪水灌溉之地为水田,盛产米麦杂粮等,逼近山麓无水之处为旱地,只有玉蜀黍、烟叶、棉花等之收获。”在这些农业区域内,”生齿较繁,农隙负贩“,(20)商品经济比较活跃,为城镇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故人烟稠密,市肆繁兴,全县大市镇,如礼州锅盖梁、樟木箐、太和场、高草坝、德昌等,均在河域左右”。(21)

      第二类是原来作为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的城堡,随着经济职能的增长,逐渐向工商业城镇转化。如雷波在雍正六年(1730年)建城以后,到了清代中期由于“边境清平,商贾云集,云、贵、两湖、豫、粤之民,亦群趋此间贩卖货物,彼时城内居民,有二千余户,夷汉交易,热闹非常,有‘小成都’之称”。(22)又如打箭炉,“辟处边陲,接邻藏卫,交通不便,语言鲜通”,过去只有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无所谓货币也”。“汉人西来,率为安边抚夷之官吏兵役”。)(249)城市只是作为纯粹的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清康熙年间,打箭炉城内已有数十户营商者,城市经济已开始兴起。(23)到了雍正年间,“打箭炉地方内外汉商蛮民聚集交易,故居址比联,人烟辐辏”,(24)已成为川藏道上重要的商业城镇。峨边县城原是军事要塞,名叫太平堡,建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城中原系各公署营房及官员士卒驻防所在地”。嘉庆十一年(1806年)设峨边厅,改为厅治。附近居民开始在城外氈条场交易,后因氈条场火灾及民族关系紧张,居民迁入城中,商业贸易活动也在城内随之兴起,峨边城遂为当地商业贸易中心。(25)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驻军要塞,在其军事职能之外,经济职能普遍有所发展。如雷波城西北90里的三稜岗,地当大凉山出入要道,坚固异常,有“铁打的三稜岗”之称。城内驻军500余名,同时也有居民700余家,“赶集之期,夷汉交易甚为繁盛”。(26)越嶲的中所坝在明代原是卫所驻地,到了清代已是“百货交易,文风饶盛,为越嶲之冠”。(27)由于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地方当局在兴建军事要塞时,已将经济方面的职能列为需要考虑的内容。乾隆十八年(1753年)迷易守御千户常景在请求迁移衙署,修筑土城的报告中特别指出:“迷易远在边方,地处山麓,从前番夷土著寥寥无多,近日则招徕广闢,人民滋生,以故事务殷繁,实与州县无异。”故建议将迷易所迁往地势平坦,民户众多的帕恋沟。因为帕恋沟“路当孔道,地处适中,又值一坦平阳”,除了便于建城修署,而且将来“兴设场集,有无相通,商贾自是云集,贫民赖以资生,迷易从此焕生”。(28)作为军事要塞首领,对其要塞的经济职能如此重视,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这深刻表明,由于移民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开发,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军事城堡,其经济职能正在逐渐加强并向商业城镇转化。

      第三类是以矿兴镇的类型。在移民对少数民族地区矿山开发的过程中,各矿厂所在地成为劳动力密集的场所,产生了对粮食、衣物和其他商品的集中需求;商民完纳课税之余的矿产品也需出售,于是与之相关的贸易、运输及各种商业服务行业也就随之兴起,成为商业贸易热点。一些大的矿厂所在之地,因此发展成为新兴的工商业城镇。清代马边铜厂就是以矿兴镇的典型。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前后,由于嘉定老洞沟铜矿矿竭厂衰,促进了对马边铜矿的开采。“马边开厂以来四十余年,历年出铜,自完课外,分商出售,四方贸易接踵而至,号为鼎盛,因有‘小成都’之名”。(29)雷波的中山坪、罗三溪两处,也因“商贾云集,开设铜厂”,商业随之兴起,“采办茶、丝、笋、木、药材者甚夥,地方富庶,为全县之冠”。(30)

      移民不但直接推动了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经济的兴起,并且成为当地城镇经济中的重要的力量。道光年间《建昌竹枝词》说“楚语吴音半错讹,各乡场市客人多”。(31)在西昌采办麝香的商人,“以山西籍商人为最多,陕西籍次之,四川商人最少”;经营茶业的商人中,“陕籍商人约占半数,其余则为山西及四川两省商家所经营”。(32)移民在当地商业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使他们参与当地城镇事务并发挥重要作用。如西昌城外大通桥,联贯东西两街,对商务十分重要,因此“桥工经理,向以各会馆首事轮流经管桥工事宜”。又如西昌疏通河道的款项,在道光年间原交嘉定、威远店生息,到同治年间,由知府提回,“发交陕帮各号,连环结保,承领生息”。(33)之所以如此,这是与移民在当地经济实力和在城镇中的重要作用分不开的。

      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移民和当地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清代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经济得到较大发展,一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清代的西昌城,“闤闠殷繁,肩摩毂击,乾嘉以来盛况,有如此者“。(34)雷波县城在清代“繁盛之况为历来所未有”。(35)清代的松潘县城众商云集,“尚称繁荣”。(36)许多城镇都成为当地民族贸易的中心,反过来又带动了当地各族人民在经济文化方面的进步。在马边,“夷人进城与汉人交易者,分为两种,其一为居住汉人附近之夷人,每遇集期三五成群相率赶场时,将蜂蜜、笋子、牛羊皮及各种药材等,售与专门收卖夷地产物之商人,……其二,远处夷人,各居住凉山附近者,大多身带银两,来城市购买布匹、盐、锅之属,不通汉语,夷人须从中传达交易,一旦成功,传达者即向卖主取佣金数百文,或一千文不等”。(37)雷波情况与马边相仿,“附近熟夷至城镇买卖货物者,与汉人交易方式相同,若凉山夷众外出购买盐布时,每请熟夷为之介绍,交易成功,汉商须给熟夷以佣金,在此呼为‘牙扣’”。(38)雷波县城西北130里的田家湾,地处大凉山门户,也是一个民族贸易中心。“在昔(指嘉道以前)盛时,原有市场,汉夷交易,热闹非常”。(39)在城镇商品经济影响下,少数民族的经济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过去“以物易物,后因与汉人接触,始知以钱易物,而知钱之可贵”。(40)

      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经济的发展,对促进与四川内地及邻省经济联系起了重要作用。如清代凉山盛产白蜡,“每年当旧历端午前后,夷人将虫子用壳壳包裹,至来年旧历三月杪,虫子即发育成功,藏在茧内,夷人收取卖与汉人”。(41)西昌、马边等城镇是白蜡贸易中心。每当白蜡交易时节,“洪雅、夹江、峨眉市虫之客,千百成群,宁雅大道,旅店充塞”,(42)大批内地客商前往采购。清代宁远府一些城镇,在沟通四川与云南经济联系中有特殊重要地位。如云南所属之进底、大屋基、黄桷树一带地区,“复以雷波县城为交易中心”。(43)会理也是“与云南关系较为密切”,当地经商的多为“滇、赣、川、陕各帮”。(44)川西北的打箭炉地处四川与西藏贸易要道,在川藏贸易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雅安府属各县所产茶叶,主要运往打箭炉与藏民贸易。乾隆年间茶叶贸易非常兴旺,“商旅满关,茶船遍河”。(45)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经济联系的加强,不仅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进步,而且对于四川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由少数民族地区城镇集中并输出的各种山货、药材,成为清代四川与省外贸易的重要商品,并使处于通往少数民族地区交通要道的一些内地城镇如沪州、宜宾、灌县、新津、石羊场等,也因民族贸易的发展而得到发展。

      但是在移民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过程中,也使一些民族矛盾随之产生,如对土地、矿山的争夺,以及部分汉商欺诈少数民族的行为等,加上清政府的民族歧视政策,使矛盾愈加扩大。到清末,随着清政府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控制力量的削弱,许多城镇由于民族矛盾激化影响商务而衰落下去。这类的历史教训,是应当认真加以吸取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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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见《皇明经世文编》卷62,马文升《禁通番以绝边患疏》
(2)《邛嶲野录》卷首之首•祖述类
(3)据《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康熙二十四年四川为18509丁。关于此处“丁”的含义,理解各异:一作成丁数,一作丁粮数,一作人口数。按康熙二十四年王骘《条陈太和殿采运楠木疏》所言:“以通省之户口总计之,仍不过一万八千九十余丁,是合全蜀数千里内之人民,不及他省一县之众。”(雍正《四川通志》卷16•木政)王骘在此是明确地将户口与“丁”相提并论。并且,清初江南一些大县,如华亭县为96419人,海宁州为98830人。(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页440,附表12;页448,附表19)若以四川的18509丁按一丁五口计算,康熙二十四年四川在籍人口约九万二千余人,与王骘所言不及他省一县之众比较符合。因此本文将康熙二十四年四川丁数作为成丁数看待。
(4)嘉庆《四川通志》卷62•食货•田赋上
(5)据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页737附表1—1《清代各时期四川人口统计》;谢中梁《二千年间四川人口概况》载《四川大学学报》1978年3期
(6)《川康边政资料辑要》雷波概况•种族
(7)(10)《川康边政资料辑要》马边概况•沿革
(8)民国《西昌县志》卷5•礼俗志
(9)见《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页320,四川人民出版社
(11)《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7辑(无年月)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奏陈剪除建昌会川府之猓蛮折》
(12)乾隆《屏山县志》卷4•艺文
(13)见《黔江土家族、苗族简况》第3节,清代的社会经济
(14)《乾隆户科题本》乾隆10年8月24日,四川巡抚纪山题,转引自人大清史所、档案系合编《清代的矿业》347页
(15)《清实录》康熙朝卷255
(16)见《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页354-355
(17)见《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页357-358
(18)《朱批奏折》,转引自人大清史所、档案系合编《清代的矿业》页223
(19)民国《西昌县志》卷4•政制志
(20)民国《西昌县志》卷6•地理志
(21)民国《西昌县志》卷2•物产志
(22)(26)(30)(39)《川康边政资料辑要》雷波概况•疆域
(23)《川康边政资料辑要》西康概况•财政
(24)《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11年2月10日四川总督黄庭桂《奏报打箭炉西河贸易所失火折》
(25)《川康边政资料辑要》峨边概况•建置
(27)《川康边资资料辑要》越嶲概况•乡市
(28)《邛嶲野录》卷16•营建类•会理州
(29)光绪《叙州府志》卷20•阬冶
(31)(抄本)道光《西昌县志》诗文
(32)《川康边政资料辑要》康定概况•产业
(33)(34)民国《西昌县志》卷4•政制志
(35)(38)(43)《川康边政资料辑要》雷波概况•产业
(36)《川康边政资料辑要》松潘概况•商业
(37)(41)(42)《川康边政资料辑要》马边概况•产业
(40)《川康边政资料辑要》昭觉概况•种族
(44)《川康边政资料辑要》会理概况•产业
(45)乾隆《雅州府志》卷5•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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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对木牛和流马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实际上蕴含着以往被忽视的重要信息,由此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诸葛亮的木牛是以汉代作为天子仪仗的木牛为基础,针对祁山地理条件加以改进的运载工具。实践证明对木牛的改进实际上是一次不成功的尝试;流马则是针对斜谷地理条件专门设计的漂流运载工具。所谓“流马”,实际上乃是顺流而下之“马”。流马的设计是成功的,但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诸葛亮设计流马,是为了实现由长途运粮向就地屯田战略转变的一种权宜之计。《作木牛流马法》当初只是对照实物或图形资料的文字说明。一旦脱离实物对照或图形资料,这种文字说明便很难读懂。这便是木牛流马失传之后难以成功复原的原因。

      关键词:木牛流马  差异性  改进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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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葛亮的木牛流马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失传,这是已经被回答过无数次但仍然没有确切答案的问题。以往对木牛流马的研究,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现象: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对于制作木牛和流马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字表述。这种文字表述的差异性,实际上蕴含着一些至今未被人们注意的重要信息。从这种差异性出发可以获得一个新的视角,从而将对木牛流马的研究引向深入,并有可能得出一些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答案。


      一、对“木牛”和“流马”截然不同的文字表述意味着什么

      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是研究木牛流马最基本的材料。要清理木牛流马这团乱麻,必须从它的端头开始,重新解读诸葛亮的这段文字。
《作木牛流马法》全文如下:

      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于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鞦轴。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

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前轴孔分墨去头四寸,径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轴孔四寸五分,广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长二寸,广一寸。后轴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分,大小与前同。后脚孔分墨去后轴孔三寸五分,大小与前同。后杠孔去后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后载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版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长一寸五分,广七分,八孔同。前后四脚,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  长四寸,径面四寸三分。孔径中三脚杠,长二尺一寸,广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1)

      对照分析诸葛亮关于制作木牛和流马的文字表述,可以发现对二者的表述有着明显的差异:

      关于木牛的文字表述,着重于两个要素:第一,对重要零部件的介绍及其位置的说明,如“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头入领中,舌著于腹”。第二、对木牛的功能和使用方法的说明。其中,对木牛的载重量、速度,以及人与木牛行进速度的比例关系作了详细说明。如“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完全没有关于木牛零部件具体尺寸的任何记载。
关于流马的文字表述,基本上是对各个零部件具体尺寸的精确记载。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流马的载重量之外,对于流马的整体形状、功能、使用方法等基本要素则完全没有涉及。特别是缺乏关于流马行进速度的记载。

      诸葛亮关于木牛和流马要素的记载各有侧重,几乎是此有彼无,彼有此无。
为什么关于木牛和流马的文字表述会有如此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对这样一些问题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加以考辨,以此作为突破口,也许可以找到解开木牛流马之谜的一把钥匙。

      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为什么关于木牛的记载会缺乏零部件的具体尺寸,而关于流马的零部件却有非常详细的尺寸记载。

      一般来说,在古代要制作一种器具,却又不标明这种器具零部件的具体尺寸,只有在一种前提下这种情况才可能存在:这就是工匠对于该器具的具体尺寸早已了然于胸,或者有该器具的实物作为参照,因此才没有必要一一标明尺寸。反之,如果工匠对该器具是陌生的,则必须一一详细标明各零部件的具体尺寸。这是人们的常识所能理解的。

      据此推测,木牛的情况应属于前者;流马则属于后者。

      之所以对于蜀汉工匠没有必要标明木牛的尺寸,是因为早在诸葛亮之前,木牛这种运载工具就已经存在。《汉书》记载:“《汉旧仪》云皇帝车驾建五旗。盖谓五色之旗也,以木牛承其下,取其负重致远。”(2)可见在西汉时期,木牛就作为天子出行时承载大旗的仪仗车辆。由于汉承秦制,木牛很可能在秦朝甚至秦朝以前就已经存在。那么,这种早已存在的木牛与诸葛亮的木牛是否是同一种运载工具呢?

      根据对《作木牛流马法》的分析,估计这两种木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诸葛亮关于制作木牛的文字,不讲木牛零部件的具体尺寸,决不可能是疏忽大意。只能说明这种木牛的基本框架与原有木牛是一致的,尺寸早有定制,为工匠所熟悉,不必赘述。由此可见,此木牛与彼木牛是有联系的。

      诸葛亮的木牛与原有木牛的区别在于,原有木牛作为天子仪仗车辆,其功能限于戴旗,不是用来翻山越岭,主要在平坦道路上行进;而诸葛亮的木牛,其功能是运粮,并且主要用于崎岖山路的运输。因此,有必要对原有木牛加以改造,使之由载旗变为载食,并且要适应山区运粮的需要。

      按《汉书》的记载,作为皇帝仪仗车辆的木牛具有负重致远的优点,可能这就是诸葛亮选取它作为原型加以改进的原因。诸葛亮的作木牛法提到的重要零部件,应是为适应山区运粮而加以改进的装置。如“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可能是指经过改进之后用于储藏粮食的方形容器及其上面的覆盖装置。至于“牛舌”、 “牛肋”、“牛齿”,以及“牛脚”和“牛足”等零部件,虽然难以一一准确考证其具体功能,但视为属于适应山区运输而改进的刹车装置、平衡装置、承重装置等,应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这类文字,是对熟悉原有木牛的蜀汉工匠,着重说明需要改进的部分;作木牛还法特别指出木牛既有运载量大、节省劳力的优点,又有行进速度慢的缺点,强调“宜可大用,不可小使”,即适宜于大规模运输以发挥其优势。这是着重说明经过改进后的木牛的功能特点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根据作木牛法的这种文字表述特点,以及《汉书》的记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看法:诸葛亮的木牛,是在原有木牛基础上加以改进的一种运载工具。又据《三国志》记载:“(建兴)九年春二月,亮复出军围祁山,始以木牛运。(3)此后诸葛亮再也没有在其它地方使用过木牛。因此还可以进一步具体地讲,诸葛亮的木牛是针对祁山的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而改进的运载工具。

      之所以认为蜀汉工匠对于流马是完全陌生的,因为从史料记载来看,在诸葛亮之前从无任何关于流马的记载。历史上对流马的记载,最早见于《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建兴)“十年,亮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诸葛亮在北伐过程中首次出现粮食运输难以为继的问题,是在建兴六年。“冬,复出散关,围陈仓,粮尽退。”(4)也就是说,出现制作流马和木牛的必要性的时间不会早于建兴六年(公元228年)。在此之前,蜀汉工匠根本不可能知道流马为何物。既然如此,作流马法就有必要将零部件的尺寸一一详细注明。由此可见,木牛是诸葛亮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进的运输工具,而流马则是诸葛亮的原创之作。

对木牛的改进实际上是一次不成功的尝试

      在古代交通条件下,崎岖的山路上的长途运输,若要同时兼顾速度和载重量,使用畜力驮运可以说是最佳选择。这种方式直到近代仍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被普遍采用。如云、贵、川山区的马帮和康藏高原的牦牛队,这此都是为长期实践过程中保留下来的运输方式。诸葛亮北伐时军粮的运输主要依靠人力,因为蜀汉缺乏足够的马匹。要抗击曹魏的骑兵,有限的马匹首先得用于战场。要在山区长途运输,靠肩挑背扛是难以设想的。运输的粮食在满足运输者途中所需之后,往往已经所剩无几。如果运输的路程超过一定的距离,肩挑背扛的那点粮食甚至不够运输者途中所需。这也许就是诸葛亮在为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的北伐作准备时,要将粮食运输路程分作两段的原因之一。在缺乏畜力驮运的情况下要想维持大军的粮食供应,就只能在运输工具的改进和发明上想办法。诸葛亮作木牛流马,被《三国演义》渲染得神乎其神,实际上是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

      但无论运输工具如何改进,只要是依靠人力驱动,载重量和速度决不可能同时兼顾。木牛载重量虽大,日行二十里的缓慢速度却是它的致命弱点。诸葛亮于建兴九年(公元231年)春二月,出兵围攻祁山,以木牛运。到了六月,便因粮尽而退军。(5)这是诸葛亮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使用木牛。由此可见,木牛这种经过改进的运输工具,并不能解决大军的粮食供应问题。诸葛亮对木牛的改进实际上是一次并不成功的尝试。之所以难以成功,根本原因在于无法逾越能量守恒定律。尽管诸葛亮于建兴十年(公元232年)在黄沙又分别制作了木牛和流马,但是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还是选择出斜谷,以流马运。之所以没有再出祁山以木牛运,其中的原因,除了军事等方面的诸多考虑之外,木牛速度太慢难以承担大军粮食供应,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因素。

      姜维北伐的事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姜维是诸葛亮亲自选拔的在军事方面的继承人。姜维也数次出兵陇右,与诸葛亮出兵祁山的进军方向大体一致。姜维北伐过程中,同样受到粮食运输问题的困扰,存在着使用木牛的必要性。当时,诸葛亮制作的木牛理应存在,至少制作木牛的工匠必然还在,只要姜维愿意使用木牛,是具备充分的实现可能性的。但姜维甚至连一次也没有使用过木牛,最终还是选择在沓中屯田以解决军粮问题。(6)姜维之所以不用木牛,合理的解释只能是木牛并非行之有效的长途运输工具。木牛既然缺乏实际应用价值,那么木牛被淘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从史书的记载来看,诸葛亮之后,也曾有人试图使用木牛运粮。唐武宗时,朝廷乘回鹘衰落之机经略河、湟,宣慰灵夏以北党项使刘濛“始议造木牛运。”但因政局变动未能付诸实施。(7)且不说当时诸葛亮的木牛是否尚存于世,即使能够使用木牛,也不可能解决粮食运输的问题,因为这在诸葛亮和姜维的时代就已经为实践所证明。宋真宗时,在征讨李继迁的战争中为解决军粮运输问题,知通利军杨允恭建议“……莫若用诸葛亮木牛之制,以小车发卒分铺运之。每一车四人挽之,旁设兵卫,加戈刃于其上,寇至则聚车于中,合士卒之力,御寇于外。”(8)但立即遭到反对而作罢论。杨允恭只是说采用诸葛亮木牛之制,即采用木牛运输的组织方式,并未说以木牛运粮。并且明白提出“以小车发卒分铺运之”,而不是以“木牛”作为运输工具。由此看来,此时诸葛亮的木牛很可能已经不存于世。

      诸葛亮之后,作为天子仪仗的木牛仍然还在使用,但使用方式发生了改变。东晋南渡之后,旧章多缺,天子仪仗已不能维持原有规格。“旧仪,天子所乘驾六,是时无复六马之乘……无复五时车,有事则权以马车代之,建旗其上。其后但以五色木牛象五时车,竖旗于牛背,行则使人舆之。” (9)木牛由原来的仪仗车辆变为由人抬着行进的仪仗器具。到了宋神宗熙宁七年,负责皇家仪卫的太常寺认为:“大驾卤簿羊车,本前代宫中所乘。五牛旗,盖古之五时副车也,以木牛载旗,用人舆之,失其本制,宜省去。” (10)此后,作为天子仪仗的木牛也被废止不用而逐渐在历史上淡出。

所谓“流马”,乃是顺流而下之“马”

      接下来需要考察的是,诸葛亮的“流马”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运输工具。

      《三国志》记载:(建兴)“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11)诸葛亮在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北伐时,可供选择的已有木牛和流马这两种运输工具。而诸葛亮只使用了流马,并未使用木牛,这显然与诸葛亮的进军路线直接相关。这一次诸葛亮是出兵出斜谷直逼关中。不用木牛,说明木牛不适合斜谷的运输。只用流马,则说明流马是诸葛亮为适应斜谷运粮的需要而专门设计的特殊运载工具。

      不少学者认为流马是为了适应在栈道上运粮而制作的步行机具。一些研制流马的研究者也致力于使其制作品能够在栈道上行走。

      从《作木牛流马法》的记载来看,流马有盛米的方囊二枚,每枚载二斛三斗,运载量为四斛六斗。有学者考证,流马的运载量大约只相当于木牛的四分之一(12)包括斜谷在内的褒斜道长度为四百七十里。(13)再加上从汉中到褒谷的距离,全程在五百里以上。(14)如果流马用于栈道或陆路上运粮,就必须达到一定的行进速度,方能弥补其运载量小的缺点,否则流马运粮就没有多大的实用价值。但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恰恰对流马的速度只字未提。显然,这决不可能是疏忽大意,只能说明流马并非是用于栈道或陆路的运输工具,否则便无法解释为什么诸葛亮会忽略流马的速度。

      那么,诸葛亮制作流马,究竟是要为了适应斜谷运粮过程中什么样的需要?

      刘洁先生在《从褒斜道路况探“流马”功能》一文中认为,由于自汉代以来多次的战争使秦岭栈道屡遭破坏,史料中未见诸葛亮有过大规模修复栈道的记载,并且当时蜀汉也缺乏相应的国力从事这项巨大的工程。因此栈道中某些路段无法通行。而褒斜二水水急石大,大型的漕运船只无法航行。“流马”的发明设计极有可能就是在褒斜道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蜀汉经济极为匮乏的背景下产生的。刘先生认为,流马是一种具有水陆两用功能的运输工具,小巧简易,既可以在栈道或陆地上放下轮子行进,遇到栈道未修复的路段,又可以在水中行驶。刘先生还据此推测,诸葛亮先以流马将粮食从黄沙镇陆运至褒谷口,然后将流马放入褒水中拉纤逆水北上。遇土石相间的路段,流马上岸以轮子行进。至斜水中游,流马又可收起轮子进入斜水中,顺水而下出斜谷。(15)刘先生基于对褒斜道多次进行实地考察所形成的研究成果,颇有见地,对笔者多有启迪。不过,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三国志•蜀书•后主传》记载:(建兴)“十一年冬,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邸阁。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史料显示,诸葛亮为准备这次北伐,是将粮食运输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的。第一个阶段,在建兴十一年(公元233年)冬季让军队运米,经褒谷抵达斜谷口,并在此修整仓库将粮食集中,作为下一步运输的起点。第二个阶段,是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春,将斜谷口仓库的粮食运出斜谷。需要强调的是,史料明确记载,直到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春,诸葛亮才“始以流马运”。也就是说,只是在斜谷的这一段,诸葛亮才开始用流马运输。而在第一阶段,即建兴十一年(公元233年)冬,当诸葛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时,并未使用过流马。因此,认为诸葛亮从黄沙镇起便以流马在陆路运至褒谷口,然后将流马放入褒河逆流拉纤的推测,与史书记载不符。

      褒斜道是秦岭山脉中沿褒水和斜水河谷形成的川陕之间的重要通道。褒谷在南,斜谷在北。斜水不足50公里,褒水比斜水长得多,约180余公里。(16)诸葛亮在路程最长的褒谷不用流马运粮,只是将流马用于路程要短得多的斜谷,这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

      《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斜水出衙岭山,北至郿入渭;褒水亦出衙岭,南至南郑入沔,则褒、斜虽同为一谷,而衙岭乃其分水处也。” (17)从褒、斜二水的地理形势来看,诸葛亮之所以没有在褒谷使用流马,可能是因为褒水南流,如果拉纤逆流而上,山区水流湍急,势必事半功倍。因此在褒谷这一段路程,诸葛亮只能派军队运粮,用了一个冬天的时间,先将粮食集中到斜谷口的仓库。至于诸军在这一段路程采取何种方式运米,史料阙如,不敢妄断。而从斜谷口运出斜谷的这段路程,由于斜水北流,正好利用水力,以流马顺水漂流而下。从《作木牛流马法》看,流马有前轴和后轴,显然是用于安装轮子之用。笔者赞同刘洁先生关于流马有轮子的观点。不过,认为流马的轮子并非用于陆地上滚动行进之用。原因很简单:如果流马的轮子是用于陆路或栈道滚动行进,诸葛亮在斜谷之前断无不用流马运粮之理,并且在作流马法中就不能不提到流马的行进速度。既然史书记载已经明确显示,在从黄沙经褒谷至斜谷口之前的地段,诸葛亮并未使用过流马,可见为流马所设计的轮子,并不是用于陆路或栈道滚动行进,而是用于配合水中漂流的特殊装置。

      诸葛亮于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春二月将粮食运出斜谷时,仍是枯水季节,如遇某些河段水浅石大,流马可能阁浅时,轮子则可以在水浅处滚动行进,便可避免流马搁浅。流马的前杠、后杠分别有孔,有可能作为穿绳索之用。当水浅难以漂流时,拉动前杠的绳索可以使流马的轮子在水中滚动以便通过浅滩;在水大流急之处,操纵后杠绳索可以控制速度,以免流马倾覆。至于流马“形制如象”,那个类似象鼻的东西,有可能是控制方向的操作装置,也有可能是防止装米方囊与河中巨石相撞的保护装置。总之,这些装置应是针对枯水季节斜水的具体地理状况而专门设计的。由此看来,流马是一种专门用于斜谷中顺水漂流的水上运载工具。顾名思义,所谓流马,实际上乃是顺流而下之“马”。流马之得名,盖缘于此乎?

      由于流马的速度主要取决于斜水的流速,而山区河流落差大,顺流而下速度必然不慢,并且斜谷这一段只有50公里左右,因此,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才会对流马的速度略而不记。

设计“流马”,是为了实现从长途运粮向就地屯田的战略转变

      这样,便可以进一步理解,诸葛亮在为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的北伐作准备时,为什么要选择上年的冬天和本年的春天分两段运粮。诸葛亮在与兄诸葛瑾的信中提到过秦岭山谷洪水季节的可怕情景:“顷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桥阁悉坏。时赵子龙与邓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缘崖与伯苗相闻而已。” (18)如果是在夏秋季节运粮,遇山洪暴涨,山谷之中根本无法通行,并且军队和粮草还有被洪水卷走的危险。因此诸葛亮只能选择冬春季节在褒斜道中运粮。并且,诸葛亮之所以选择春天出斜谷,还有一层更深的用意:诸葛亮深知在整个运粮途中,流马只能利用斜水一段实行漂流以节省运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运输问题。在使用流马运粮之后,“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诸葛亮一旦占据武功五丈原,便“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19)

      渭南屯田之举,标志着诸葛亮北伐的战略方针由寻求速战速决向长期相持的转变。诸葛亮北伐原本打算速战速决。建兴六年(公元228年)首次北伐采取声东击西突然袭击的战术,就是希望一举夺取陇右,迂回进攻关中。粮食运输并非一开始就是制约北伐的重要因素。首次北伐失败之后,速战速决的战略意图难以实现,北伐行动一再受到粮食运输问题的制约,最终促使诸葛亮将军队的粮食供应方式,由依靠长途运输向就地屯田转变。而春季出斜谷,正好赶在播种季节,只要储运的粮食能够维持到秋收时节,便可顺利实现由长途运粮速战速决向就地屯田长期相持的战略转变。而利用流马顺水飘流,就可以将事先屯积在斜谷仓库的粮食源源不断地接济前方。在此之前,诸葛亮已在汉中的黄沙实施了大规模的屯田,此时,则将黄沙的屯田向前推进到渭南的屯田,从而建立起进一步威逼关中的前进基地,实施步步为营逐步推进的持久战略。(20)而一旦错过播种农时,整个战略计划便会落空。由此可见,诸葛亮设计并使用流马,是在特定条件下为实现从长途运粮向就地屯田过渡的一种权宜之计。

      流马作为一种顺水漂流又可以避免搁浅的运载工具,具有轻便灵活、快速省力的优点,可以说是一项成功的发明。但是流马的使用受河道状况、水流方向、季节和水位等诸多条件限制,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诸葛亮也只能在整个运粮过程中的很短一段能够使用。在诸葛亮之后,尽管在川陕之间秦岭山区还发生过多次战争,但这些战争要么具有突然袭击的特点,要么是进攻一方具有压倒优势,多为速战速决,粮食运输问题在战争过程中显得并不突出。而且这些战争又主要是来自北方的军队南下进攻四川。北方军队并不缺乏马匹,可以靠骡马驮运粮食,因此使用流马的必要性不大。加之使用流马的条件限制太多,使用的可能性也不充分,流马就很难再有用武之地。至于像诸葛亮北伐时那样,在经济匮乏的条件下以弱伐强、双方相持不下以至粮食供应成为战争中的突出问题的情况,在诸葛亮之后的秦岭山区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既然流马只是诸葛亮在特殊情况下设计的一种特殊运载工具,缺乏普遍的应用价值,诸葛亮也仅仅使用过一次,从此之后便无人问津,于是流马的失传也就在所难免。

质疑木牛流马并未失传的观点

      不少学者相信木牛流马并未失传。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所著《中国通史简编》认为木牛是独轮车,流马是四轮车,在我国农村一直普遍使用。也有学者认为木牛不是独轮车,而是四轮车。(21)有学者认为木牛流马就是北方称为“辘轳车”的运输工具,简称“辘车”或“鹿车”。因各地方言不同,还有独轮小车、小车、手车、平车、土车、手推车、二把手、羊头车、羊角车、鸡公车等称谓。(22)总之,都认为木牛流马并未失传,只不过名称发生了改变而已。

      不过,持这类观点的学者却无人解释为什么木牛流马可以一直流传下来,而木牛流马的鼎鼎大名,竟然会在使用过程中被羊角车、鸡公车之类的名称所取代。中国的民俗文化中从来有附会名人的特点。大至一个地方,小至一件器物,只要稍微能够沾上一点边,转弯抹角都要与名人扯在一起,以满足一种文化心理的需要。这类的事例可谓比比皆是,举不胜举。“诸葛大名垂宇宙”,在中国历史名人中,知名度鲜有超过诸葛亮者。因此与诸葛亮扯在一起的事例特别多。如孔明灯、诸葛鼓、诸葛井等,都被说成是诸葛亮的制作,并冠以诸葛亮的大名;关于诸葛亮躬耕地的襄阳南阳之争甚至持续百年以上。附会攀缘诸葛亮之名犹嫌不暇,岂有像木牛流马这种本为诸葛亮所作的器物反而改名易姓,被剥离与诸葛亮的关系之理!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得不到解答,就很难让人相信羊角车、鸡公车、独轮车、四轮车之类便是诸葛亮的木牛流马。认为木牛流马并未失传的观点便很难成立。

为什么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让后人越看越糊涂

      不少热心的研究者根据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潜心研制,并不断有人声称已经复原了木牛流马,但是始终得不到学术界一致的首肯。后世的人们试图复原木牛流马,依据的都是同一个《作木牛流马法》,但是制出的“木牛流马”,从形制到运动方式,却是彼此大相径庭。笔者就曾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亲眼见过并亲自操作过这类的“木牛流马”。如果说这些“木牛流马”还有唯一的相同之处,那就是都无法与《作木牛流马法》的文字表述完全相符。

      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极大的困惑:为什么依据同一个《作木牛流马法》制作的出的木牛流马却是“非牛非马”?诸葛亮的《作木牛流马法》,文字并不艰深,为什么后人理解起来会有如此大的歧义,或者说为什么后人难以读懂诸葛亮《作木牛流马法》?

      没有理由怀疑诸葛亮的文字表达能力。诸葛亮的《隆中对》,短短不足三百字,对东汉末年群雄割据纷繁复杂的天下大势条分缕析,令人洞若观火。将刘备夺取益州的必要性、可性行及其今后的战略方针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且不说其中高屋建瓴的战略思想,单就文字表达能力也是堪称一流水平。

      同样,也没有理由怀疑后世学者的文字理解能力。诸葛亮《作木牛流马法》的首要的目的,显然是让蜀汉工匠照此施工,以便大量制作木牛流马。总不能说后世学者的文字理解能力还不及当年的蜀汉工匠吧。

      这就让人更加感到困惑:为何诸葛亮关于制作木牛流马的文字,当时的蜀汉工匠能够看懂,而后世学者却怎么也读不明白,以至木牛流马失传之后难以复原。
其实要解释这个原因并不困难。从前面的分析来看,蜀汉工匠对原有木牛的形制应当是熟悉的。只需提供一个经过改进的木牛作为样板,蜀汉工匠参照作木牛法的文字,就可以制作出符合诸葛亮要求的木牛。

      制作流马的情况稍有不同。由于蜀汉工匠此前并未见过流马,因此有必要提供研制的模型或设计图,工匠才能按照作流马法注明的各种具体尺寸施工。从诸葛亮作流马法的文字表述来看,虽然一一讲明了各种零部件的精确尺寸,但并没有类似作木牛法中“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那种将零部件形状、位置与其名称一一对应的描述。对照作流马法文字施工时,如果只提供模型作为样板,要将各个零部件名称与具体零部件一一对应可能有一定难度。如在图纸上标明,则一目了然。因此,蜀汉工匠制作流马时,参照文字施工的,很可能除了作为样板的实物之外,还有标明尺寸规格的设计图。

      只要对照实物或图形资料,蜀汉工匠自然能够理解《作木牛流马法》文字表述的准确含义。而一旦脱离实物或图形资料,《作木牛流马法》的文字就会让人觉得不可捉摸,并且越看越糊涂。此事古今同理。可以试想,一个结构稍微复杂的器具,如果在安装说明书中抽去图示,只保留文字说明,人们看说明文字时就会不知所云。这就是为什么后世难以按照《作木牛流马法》复原木牛流马的原因所在。

      清人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一件事情,也可以作为佐证:“宋代有神臂弓,实巨弩也。立于地面踏其机,可三百步外贯铁甲……至明不得其传,惟《永乐大典》尚全载其图说。然其机轮一事一图,但有短长宽窄与其牝牡凸凹  之形,无一全图。余与邹念乔侍郎穷数日之力,审谛逗合,讫无端绪。” )(23)纪晓岚所说的宋代巨弩,有文字说明,甚至还有零部件图形,只是缺乏整体的结构图,尚且难以复原。而木牛流马只剩下文字说明,完全没有任何图形或实物作为对照,要想复原木牛流马,谈何容易!不能复原木牛流马,则意味着木牛流马的真正失传。

中国传统文化特点:木牛流马难以复原的根本原因

      行文至此,就不能不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三国志》记载《作木牛流马法》时,会缺乏图形资料,以至后世对木牛流马难以复原。

      实际上,这种遗漏并非《三国志》一书独有的现象。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对古代器物只有文字记载而缺乏图形资料,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二十四史》中关于历朝礼乐的记载,对帝、后、亲王、百官的车、轿等器物的形制皆有详细的描述,但是都无一例外地缺乏相应的图形资料。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与中国古代重人文、轻理工的社会文化心理,以及重神似轻形似的传统思维方式有关。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作为抽象思维符号的文字历来受到高度重视,而具像的图形则被严重忽视。中国古代典籍中文字之典雅、精练、传神,令人叹为观止,与绘图缺乏正确的比例和透视的稚拙状况恰成鲜明对比,正是这种传统思维方式的结果。由于这种文化环境所形成的价值取向,士大夫普遍崇尚形而上的雅文化,对于关系民生的实用技术,则视为奇巧淫技,不屑为之。因此,古代流传下来的典籍中,讲人生感悟、讲修齐治平、讲风花雪月之类的文字书籍可谓浩如烟海,而像《天工开物》这类讲器物制造、讲民生实用技术,并配有图形资料的典籍则廖若晨星。因此,《作木牛流马法》缺乏对应的图形资料也就不足为奇。

      那么,在同样只有文字记载而缺乏图形资料记载的情况下,为什么帝后、亲王、百官的车轿等器物,历代工匠都能够制作,而唯独木牛流马却难以复原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车、轿等器物,历朝历代一直都在相沿使用,最多只是在原有基础上作某些修改,工匠从来不缺乏作为参照的实物。而且古代为皇家和官府制作的工匠多为世代相袭,或有师承关系,这就保证了器具式样或图形可以世代传承。而木牛流马在历史上除了诸葛亮在世时制作并使用过,此后再也无人制作和使用。因此一旦失传之后,就再以难以复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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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
(2)《汉书•扬雄传》
(3)(4)(5)(11)《三国志•蜀书•后主传》
(6)见《三国志•蜀书•姜维传》
(7)《新唐书•刘晏传•附刘濛传》
(8)《宋史•杨允恭传》
(9)《晋书•舆服志》
(10)《宋史•仪卫志六•卤簿•仪服》
(12)李迪、冯立升:《对“木牛流马”的探讨》,《寻根》2002年4期
(13)(17)《资治通鉴》卷六十•献帝初平二年•胡三省注
(14)(15)(16)见刘洁:《从褒斜道路况探“流马”功能》,《四川文物》2003年4期
(18)《水经注》卷二十七《沔水注》
(19)《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20)见拙作〈诸葛亮在北伐过程中的屯田〉,〈中国史研究〉1986年1期
(21)马儒君:《木牛流马新探》,《历史大观园》1994年2期
(22)王 晓《何谓木牛、流马》,《中原文物》1997年第1期
(23)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九,滦阳实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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