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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古琴詩研究 (周虹怜 著)
提 要
自古以來,詩歌與音樂即有密切的關係。唐代音樂藝術蓬勃發展,給了詩人們豐富的靈感,因而寫下不少的詠樂詩佳作。本文〈唐代古琴詩研究〉以《全唐詩》十二冊及《全唐詩補編》三冊為主要範圍,並補充歷史文獻、音樂文獻等相關資料。古琴詩之定義為寫琴之狀、摹琴之聲、以琴起興之詩。
古雅樂是帝王郊祭、朝賀大典所演奏的音樂;俗樂則泛指一般強調娛樂性的音樂。古琴的形式命名、琴律、音階、五弦、十三徽等琴制皆有象徵意義,故被認為是雅樂樂器的主要代表。但雅樂正統的象徵地位被娛樂性強的俗樂所融合、取代而日漸式微。隋唐燕樂高度繁榮,外來的音樂舞蹈和民間的歌舞百戲是唐人主要的娛樂項目。隨著朝代、政治、經濟、社會、外交、雅樂和俗樂變遷等因素,琴樂正統地位受到動搖,文人仍以琴樂為精神寄託,唐代時琴樂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及音樂美學的記錄流傳下來。
對唐代古琴詩而言,歷代古琴詩文的內容是一個源頭。唐代詩人詠琴樂兼敘志、聽琴起興之審美情感是以歷代古琴詩文為基礎並加以創新。唐代三百年間,詩作數量豐富、詩人人數眾多,由分期可明瞭唐代古琴詩的發展脈絡與特色。
唐代古琴詩的內容有純粹詠琴器、琴曲、琴制之詩;最主要是詩人聽琴起興之詩。詩人藉古琴詩抒發自適、愁苦和渴求知音的情感,也藉著聆聽琴樂有感而發,為音樂、文學做雅俗之辨,並且論政言志。唐代詩人藉由古琴詩表達他們憂心國政、欲有所作為的政治理想;崇雅抑俗的觀點及音樂審美的思想;也可見出他們和朋友之間的感人情誼。唐代詩人善用譬喻、用典、擬人、襯托、聲律等寫作技巧來寫景、摹聲、抒情、言志,使古琴詩有想像、生動、感人的藝術效果。唐代詩人的古琴詩作可以補充史料的不足,有其史料價值;詩作中描寫聽琴樂者的音樂印象及情緒感染是詩人的審美體驗,有其美學價值;由於唐代詩歌在體裁、題材、聲律等方面皆達到詩歌發展的高峰,唐代古琴詩影響宋、元、明、清古琴詩的發展,有其承先啟後的重要地位。唐代古琴詩雖只是唐代詩歌的一小部份,但它的價值是不容忽視的。
關鍵字:唐代 古琴詩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我國歷史悠久,學術文化源遠流長。歷代之中,皆有其最具代表性的文學形式和文學作品產生。王國維曰:「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學,楚之騷,漢之賦,六代之駢語,唐之詩,宋之詞,元之曲,皆所謂一代之文學,而後世莫能繼焉者也。」〔註一〕唐代是我國古代文學、藝術和社會全面發展的時期,不僅詩歌為唐代文學的代表,各種藝術也在穩健的政經局勢下齊頭並進,各領風騷,尤其是音樂舞蹈方面,受到胡、俗樂風的影響,更為豐富、多樣。
自古以來,詩歌與音樂即有密切的關係,文人或因詩以作樂,或依樂而填詞,或作描寫音樂的詩文,以及詩文的韻律性和音樂性。唐詩、唐樂,交相輝映。唐代高度繁榮的音樂藝術,給了詩人們豐富的靈感,寫下了不少詠樂詩佳作。根據《全唐詩》、《佩文齋詠物詩選》、《歷代詠物詩選》的統計,在詠聲樂和詠樂器的詩作中,以詠樂器詩中的詠琴詩占最多數。古琴是我國古代的絲弦樂器,本為朝廷雅樂伴奏之用,雅樂沒落之後,古琴成為文人雅士用來陶冶性情的樂器。在歷代音樂文獻和文學作品,古琴留下的聲響資料可算是中國樂器中保留較多的古代樂器之一。
自古以來即屬於文人社會角色象徵的古琴,其特殊崇高的地位在唐代產生動搖。六朝以來,受到西域等外來胡樂、俗樂的長期影響,唐代文人一方面不能免俗的在友朋間的宴會上觀妓唱歌、跳舞、演奏琵琶、箏等樂器;另一方面,又繼承儒家正樂的思想傳統,為古琴和外來樂器做一番雅俗之辨。
唐朝近三百年的歷史,且唐詩作品數量豐盛、詩人眾多,為求明瞭唐詩發展脈絡,分期研究是必要的。近代學者大多依明代高秉之《唐詩品彙》,區分唐詩為:初唐、盛唐、中唐及晚唐四個時期。本文依此分期,分析唐代古琴詩的發展與價值。
第二節資料運用與研究方法
本文取材範圍,以文史哲出版社之《全唐詩》十二冊,及北京中華書局之《全唐詩補編》三冊為主,並補充歷史文獻、音樂文獻等相關資料。本文引自《全唐詩》詩作僅標明頁數,不另加注。
《全唐詩》為唐五代詩歌總集,由清聖祖敕編,計有彭定求、沈三曾、楊中訥、潘從律、汪士鋐、徐樹本、車鼎晉、汪鐸、查嗣瑮、俞梅等十人參與修纂,江寧織造曹寅負責組織及刊刻事宜。〈御製全唐詩序〉說明《全唐詩》的主要內容:「朕茲發內府所有全唐詩,命諸詞臣,合唐音統籤諸編,參互校勘,蒐補缺遺,……得詩四萬八千九百餘首,凡二千二百餘人,釐為九百卷。」〔註二〕是書編校從康熙四十四年五月正式開始,至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一即完成。其編排次序為:卷一至卷九是帝王、后妃、宗室諸王、公主宮嬪的作品;卷十至卷二十九為樂府詩;卷三十至卷七百八十四是唐五代作者的詩歌,略依時代先後編排;卷七百八十五至卷七百八十七是作者無可考之詩;最後是聯句、逸句、名媛、僧道、外國、仙神、鬼怪、諧謔及諸雜體。
由於《全唐詩》卷秩浩繁,而且在一年半內迅速編成,難免有誤收、漏收、重出詩作、詩人小傳訛誤和編次不當等缺點。故後世有不少學者致力於訂誤和補遺的工作。乾隆之時,日本上河毛子靜收集唐詩資料,著《全唐詩逸》三卷,現行之《全唐詩》篇末多附此資料。此後,對於《全唐詩》的增補工作沒有間斷。民國七十二年,木鐸出版社將王重民先生的《補全唐詩》、《敦煌唐人詩集殘卷》,孫望先生的《全唐詩補逸》,童養年先生的《全唐詩續補遺》匯為一書,命名為《全唐詩外編》,並附錄由王重民先生輯錄,劉修業先生整理的《補全唐詩拾遺》、潘重規先生的《補全唐詩新校》以及劉兆祐先生的〈清康熙御製全唐詩底本及相關問題之探討〉。
此外,大陸的中華書局也在一九九二年出版《全唐詩補編》,包括《全唐詩外編》和《全唐詩續拾》兩部份。新增的《全唐詩續拾》六十卷,由陳尚君輯析,所收作者逾千人,詩作四千三百餘首,殘句千餘則。如此豐富的新收穫,對於唐詩研究有很大的幫助。
本文研究取材的範圍,以文史哲出版社之《全唐詩》十二冊為主,另配合北京中華書局之《全唐詩補編》三冊來蒐補缺遺,並補充《新唐書》、《舊唐書》等歷史文獻;《樂書》、《琴史》、《永樂琴書集成》等音樂文獻及相關或新發現之資料。
本文研究方法為:
一、系統分析法:就是將論文內容作一系統論證,以建立一完整系統理論,亦即是以論文結構體系為綱,將唐代古琴詩的發展、特質、重要性為目,予以詳細論證,系統解析。
二、歸納演繹法:即從個別和特殊的概念,歸納出一般和普通的概念,再由此推論出個別和特殊的判斷,亦即是從個性中把握共同性,再由共同性推演出個別性,以使能夠首尾呼應、前後連貫。
三、比較綜合法:將蒐集的眾多資料,就其「唐代古琴詩」敘述部分,作一嚴整細密比對,並從資料的相互關係,達到對「唐代古琴詩」的統一認識。
第三節古琴詩之定義
劉勰《文心雕龍·物色》云:「近代以來,文貴形式,窺情風景之上,鑽貌草木之中。吟詠所發,志惟深遠,體物為妙,功在密附。故巧言切狀,如印之印泥。」〔註三〕王夫之《薑齋詩話》則曰:「詠物詩齊梁始多有之,其標格高下,猶畫之有匠作、有士氣。徵故實、寫色澤、廣比喻,雖極鏤繪之工,皆匠氣也。又其卑者,餖湊成篇,謎也,非詩也。」〔註四〕以上說明詠物詩興起於六朝及其體物密附的表現技巧。而後有詠物詩之專集,如元代謝宗可之《詠物詩》、明代瞿祐之《詠物詩集》,至清代御製《佩文齋詠物詩選》粲然大備,俞琰簡錄之而成《歷代詠物詩選》。
詠物詩雖只是眾多詩體之一,然「物」於文學創作中有其重要性。《禮記·樂記》云:「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註五〕劉勰《文心雕龍·明詩》云:「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註六〕外在萬物變遷,往往令人興懷有感,即使是徒玩賞之物,亦常能激發詩人美感的經驗,提昇性靈。故俞琰《歷代詠物詩選·原序》云:「詩感於物,而其體物者,不可以不工;狀物者,不可以不切,於是有詠物一體,以窮物之情,盡物之態。而詩學之要,莫先於詠物矣!」〔註七〕此話將物與詩的關係說得更貼近。
古琴詩之定義為寫琴之狀、摹琴之聲、以琴樂起興之詩。詩人以詠琴為主旨,力求「體物」「狀物」;以盡物性、物情,或能於詩中融入作者情志。而即使題名詠琴,卻出之以寫景,不能納入。
詠物詩表面是對物象外在的描繪,更重要的是作者寄託在物象背後的思想或情感。正如李重華《貞一齋詩說》云:「詠物一體,就題言之,則賦也;就所以作詩言之,即興也、比也。詠物詩有兩法,一是將自身放頓在裡面,一是將自身放在旁邊。」〔註八〕前者即是以物化、移情作用為基礎,作者情感置於其間,使物我互相觀照;後者乃是作者出乎其外,對物象作客觀如實的描繪,冀能體物得神,參化工之妙,並融入情意。唐代古琴詩內容非常豐富,有純粹詠琴詩,也有詩人藉詠琴表達出他們的音樂審美觀、文學觀和社會觀等思想。
「古琴」是我國最早的絃樂之一,為了區別「頌琴」、「胡琴」、「稽琴」、「月琴」、「揚琴」等樂器,本文界定「七弦琴」為古琴。古琴有許多別稱,如「絲桐」、「綠綺」、「七絃」、「焦桐」、「焦尾」等,一併收入探討,以求完備。
註釋:
註一:見王國維著,《宋元戲曲史·自序》,〔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第一版〕,序未標頁數。 註二:見《全唐詩·御製全唐詩序》,〔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六十七年十二月〕,序未標頁數。 註三:見劉勰撰,周振甫注,《文心雕龍注釋》,〔台北:里仁書局,民七十三年五月〕,頁八四六。 註四:王夫之,《薑齋詩話》,收入丁福保編,《清詩話》〔台北:木鐸出版社,民七七年九月初版〕,頁二二。 註五:見孫希旦撰,《禮記集解·樂記》,〔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七十九年八月一版〕,頁九七六。 註六:同註三,頁八三。 註七:見俞琰,《歷代詠物詩選·原序》,〔台北:清流出版社,民六十五年十月〕,序未標頁數。 註八:同註四,《貞一齋詩說》,收入丁福保編,《清詩話》,前揭書,頁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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