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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郑光路《巴蜀武术天下奇隆重出版!
郑光路文革研究[图为海马图书公司出版的郑光路80余万字研究文革史专著《文革文斗》《文革武斗》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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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范围:文史、文革史、抗战史研究,以及社会纪实文学作品(中国社会热点问题类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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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站长:郑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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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清,国将不国!》该派出所警员将刘骏尸体从二楼掷下......

作者: -上传日期:2003/11/10
此案不清,国将不国
此案不清,国将不国!

一,事由

据11月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介绍: .

2002年6月16日,原益阳市麻纺厂职工刘骏,因举报该厂厂长、现湖南省益阳市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资生贪污腐败、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违法情节,被该公司下 属益鑫泰路派出所一天之内两次传唤,最终殴打致死。随即,该派出所警员将刘骏尸体从二楼掷下,伪造自杀现场。 .

事发后,经法医验证,死者从不足四米的二楼坠下,竟致全身伤痕累累。在如此确凿证据下、在死者毫无自杀动机和可能的情况下,在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下才介入的当地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竟然得出结论:派出所在对刘骏的传唤过程中无刑讯逼供及体罚行为;刘 骏的死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跳楼坠地致严重颅脑损伤。 .

2002年8月26日,在刘骏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地出动100多名警察包围殡仪馆,将刘骏尸体强行火化。其间,刘骏的父亲(据传是1938年参加抗日战争、1945年参加解放战争、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军人)、岳父分别被挟持软禁和打伤。 .

至今,当地检察院未对相关事件立案展开调查,理由是:“怕影响益鑫泰公司的经济运作 ,造成生产混乱,把工厂搞垮。”。 .

二,印象:人间地狱.

相信即使是身居内地的中国人,很多人也不能相信这是发生在自己所居国度、发生在号称“经济一枝独秀,追求政治文明进步和民族振兴”的中国的真实事件。如果事件不是 由中央电视台作出公开报导,许多人一定以为这只是天方夜谭,或者是谣言讹传,或是在 述说“万恶旧社会”的故事。 .

央视对此公开进行了报导,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向世人展现了可敬一面。一般来说,中国正规媒体的此类报导,已经是力求谨慎、力求证据确凿,摒弃了浮华夸大,脱去了可能水份。但即使这样,事实仍然令人震憾,令人难以相信。更令亿万普通中国人难以相信和无法接受的是:央视在作出报导的同时,也无可奈何地表示出,自己除客观报导外,对事件本身无能为力;善良的人们只能等待,莫名地等待对此,人们不能不出离愤怒:我们的国家怎么了?我们到底是置身在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度中,无权无势者究竟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依靠? .

余世存先生曾谈及中国人的生存状态,杨支柱先生更直言比地狱还不堪。对照刘骏案的惨不堪言和求告无门,人们不得不承认,上述评价庶几接近于事实真相。 .

更全面地说,今日中国已被深刻分裂成权富者和无权无势者两大社会结构。权富者垄断了大部分资源,包括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广大无权无势者在剩下的缝隙和底层中挣扎求存、艰难渡日。必须承认,经过20多年的转型教化,大多数人已接受严酷现实。他们也承认,世界上不可能有真正平等,自己的艰难处境或许真是命该如此。但就是在这样的艰辛卑微中,他们仍然有自己的追求、自己的欢乐、自己的生命乐趣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样已经足够;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奢望有朝一日能够像权贵富豪们一样鲜衣怒马、一掷千金。他们不敢想像,自己的生活中也会阳光普照;他们只希望,有一 根小小的火柴,能够带来些许光亮和温暖,于愿已足。 .

但是,在今天的无间道中,贫弱者就连这样卑微的希冀,也得不到保障;弱势者面对摧残,完全无能为力。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就连那微弱的火柴之光,莫非也不过是一种幻觉?现实的逻辑是,当无权无势者安静地蜷缩在社会一角,简单地重覆自己的生活轨迹时,他们这种卑微的生存似乎有保障。但一旦他们与自己生活之外的世界发生联系,一旦权富者的利益扩张“碰巧”延伸到了这个角落,弱势者除了任其宰割、除了放弃自己原来所有,别无选择;否则,等待他们的,可能就是刘骏式的悲剧命运。 .

如果刘骏能够温驯接受其出租房将被强行拆除的损失,如果他不去状告权势如胡资生者,那么除了他个人和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失外,可能并不会发生其它更惨烈的事故。但偏偏刘骏及其家庭,并非全无还手之力的绝对弱者。因此,他选择了对利益的自卫和反抗,试图与权势者抗衡或讨价还价。结果是:个人、国家,利益损失依旧;刘骏本人,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

刘骏尤如此,更弱势者何堪! .

这样的人间,也只有官方教材中“万恶旧社会”差可比拟。确实,今天发生的一些事,与执政党曾经带领民众推翻的那个社会正相仿佛:同样是权力和财富在催生罪恶、制造 不平,同样是权力与财富的无耻结盟,使世界陷入无边黑暗。 .

三,背景分析──利益共同体.

人们不能不问,为什么在中国的土地上,会发生这种黑暗?人们不能不探寻,滋生出这 一切的源头。 .

传统分析方法使用“利益集团”这种视角来进行论证,这在社会博弈的宏观层面上,是很好用的工具;但涉及具体以强凌弱案例时,可能还是“利益共同体”一词能够提供更好解说。 .

在刘骏案中,拥有财富的人,和分别掌握各项行政、司法权力的人,以及其他一些“有用”的人,共同组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利害相连,休戚相关,这是刘骏一案得以发 生、并且至今无法立案调查的根本原因。 .

这种利益共同体,以利益为连结纽带,以赢利为行为目标,既没有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又没有对政权和领导集团的忠诚。他们一切为了共同体内部利益,只有在这个范围内和 这种意义上,他们才有一种类似于“同志”的归属感和对“自己人”的认同;除此之外, 他们对一切都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

“利益共同体”的成员往往非富即贵,至少也是在某个方面能起特殊作用。一方面,他们在共同体内部充分整合和运用现有资源;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断将新的“有益资源”吸纳进来。因此,这种共同体就像一个黑洞,不断在吸纳周边存在的利益和资源、财富 和权力,不断吸纳“有用”的一切,实现自我膨胀。同时,它又象一种癌细胞,在全社会范围内不断自我复制、扩张。 .

无疑,虽然公开爆光的类似刘骏案的案件不多,但象胡资生所建构的这种“利益共同体”,全国不在少数。甚至可以说,利之所在、权之所在,即“利益共同体”之所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大多数行业、大多数领域,都有着类似于“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只不过因客观条件的不同,其攫取利益的能力也不一样,践踏公共法则的程度不同,行为作 派不同。 .

中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和社会转型以来,现实权力利益逐渐形成新的格局。其间最本质的变异,就是这种由有权有钱有势者所构建的“利益共同体”,逐渐成形,逐渐延伸至全国,并且其网络还在不断拓宽、加厚。它们延伸到哪里,就把对公众和弱者的利益侵害带到哪里,把它们自己所创造的潜规则带到了哪里;无权无势者,生存越来越艰难、屈辱。24年的经验似乎表明,现行体制已无力抑制这种“利益共同体”的蔓延扩张,只能抓几个倒霉典型,聊尽形式而已。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社会,低层弱势群体在这些强横之物面前,全无自卫之力,只能寄希望于政府;而政府的有效运作,又依赖整套权力体系。“利益共同体”正是已经破入权力系统之中,才得以成活和生长。它们占据了权力系统的某些区位,成为权力体系本身的构成部分。政府了解下情必须通过它们,政府指令的贯彻必须依靠它们,政府行为效果的反聩离不开它们。可想 而知,政府本身已无力对付这种侵入自己体内的病菌,就像人们无法握着自己头发将自己提离地面一样──必须有什么力量来帮它一把。 .

换个角度,也可以说,这样一种侵入权力体系内部,已成为政权本身一部分的“利益共同体”病菌,正在与权力的神经中枢(最高执政者),争夺对权力系统的控制权。当病菌能够控制整个躯体之时,神经中枢也将无能为力;何况,神经系统本身也非绝对免 疫。到那时,就是整个政权病入膏肓、整个社会无药可救之时。 .



[发表时间:2003-11-9 1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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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程序──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毫无疑问,从整体的抽象意识来说,执政集团既不愿意看见类似刘骏案的发生,更不愿意自己躯体被“利益共同体”鸠占鹊巢,这样对它本身完全有害无益。照此而言,执政集团应该对于清理肌体有着完全的自觉、有着足够的动机和决心。但是,在现实中,执政集团往往既不能阻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事后又不能及时作出有效处理。那么,是什么阻止了它? .

任何一个具体的“利益共同体”,不管它势力如何庞大,也不可能覆盖整个政权、不可能强于最高权力。只要高层有足够决心,应该就能够绕过此一“利益共同体”圈子,撕开伪装,揭破真相。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除了高层难以直接面对证据、必须依赖有可能与“利益共同体”有着利害纠缠的各级机构和官员外,除了“利益共同体”在这个时候总会全力出动,朝着特定目标向外、尤其是向上攀附外,另有一个由技术细节构成的关键因素,妨碍了执政高层的有效行动,那就是“证据”。 .

不是由领导者直接定性,而是诉诸司法程序和证据,这是自社会转型以来政治朝着法治方向的一种“进步”。但实践表明,在权大于法、权力普遍缺少足够监督和制衡的条件下,政治转向法治的进程就像经济朝向市场的转变一样,只会方便权力者的权力运用;不但起不到制约权力的作用,反而会使权力滥用更加不可抑制。 .

对司法程序的强调,无非是为是非曲直的裁决增加了一道手续。试问,当权势者与贫弱者相对时,究竟是谁能够更好地运用这种手段?对程序的强调,无异于为权势者增加了一道可以制造制胜砝码的工序,使其相对于贫弱之辈,其优势和胜算更增加了一份。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对程序的强调,削弱了传统体制内对权力自上而下的约束;而这种约束,正是权力在目前所可能受到的唯一约束。 .

由于“利益共同体”往往囊括了当地大多数资源,因此,他们可以淹没、扭曲、捏造相关证据,使由上或由外的调查取证,变得比考古和反谍更为艰难。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社会将大量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裁决委之于新生孱弱的司法程序时,司法本身并没有做好准备、社会也没有为此创造出起码的基础条件;尤其是在政治制度方面,对权 力的监督和制衡没有能够跟进。因此,司法往往沦为权力的附庸帮凶,司法腐败成为当前最突出的腐败形式之一。 .

五,解决问题:传统和现代的尝试.

“利益共同体”的恶性膨胀,本来就是传统社会的不治之症。传统政治除了道德上严防死守、制度上严刑峻法外,并不能开出更多方。但不管怎样严密的防守,都防不住利 益驱动的钻营;不管多么严峻的处罚,也禁不住处罚者本身的腐化。中国今天其实又跌 落在几千年王朝政治的绊脚石上。 .

在中国历史上,对“利益共同体”防范最严、处罚最重的是明朝初年。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砍下了无数贪官污吏的人头,赢得吏治清明于一时。但是,狂风不终日,暴雨不终朝,严刑峻法终不能持久。朱元璋的后代,缺乏乃祖的魄力和资本,只能依靠特务系统来维持吏治清廉。虽然皇帝本人监督亲信特务、比之直接监督全体官吏难度为小;但特务的滥用,终究不免于特务系统本身的“利益共同体”化,从而勾画出明末政治最黑暗的一幕。 .

经验表明,在中国这样复杂的大国,吏治上的严刑峻法能够凑效于一时,难以持久;依靠特务系统或廉政机构,在缺乏有效公共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的情况下,更易于变形走样。总而言之,在传统政治框架内,人们找不到清除“利益共同体”病菌的完胜之方。 .

现代社会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制度上强调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制衡,强调法律和舆论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套办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基本行之有效,并且能够持之以久;但在 许多后发展国家,它遇到了麻烦,其效不彰。 .

在后发展国家,由于贫富悬殊、政治博弈能力强弱悬殊,就像司法程序在中国被权钱扭曲一样,限制公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政治程序也在这些国家被不同程度扭曲,成了主要由社会强势集团随意操控的工具,成了他们压制对手的合法手段。在基础条件未变的情况下,中国如果贸然转向西方政治制度,难保不会落入后发展国家普遍淮橘成枳的陷阱。况且,至少在目前,中国执政当局似乎还无意于这种选择。 .

怎么办,路在何方? .

六,现实的启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思路.

换个思路,如果我们不是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是致力于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不是追求从根本上压倒制造出问题的力量,而只是对这种力量进行制衡、减轻问题 的严重程度、避免类似于刘峻的悲剧和荒诞剧的发生,我们会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现实中早已存在;只需要人们进一步重视它、倡导它、发扬它、光大它。 .

在现阶段,“利益共同体”所酿造的种种惨祸和不平,无论是孙志钢案、李思怡案、黄静案还是孙大午案,最终都是在社会舆论介入、公众普遍关注的作用下,得到纠正的。在这方面,不但网络言论起到了先锋作用,传统媒体、甚至包括官方媒体也起到了关键作用。正是由于有了《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焦点访谈》等等系列 媒体和节目的存在,久陷苦难和困境的人们才终于能听到一些他们一直在期盼的声音。新闻媒体在传播真相的同时,也在传递着新闻工作者作为人的热切和良知;正是因为有了他们,今天的社会才没有陷入彻底绝望的黑暗。 .

这就是现实所演化出的、在当前条件下制衡权势“利益共同体”的可行而有效之方:以一批富于牺牲的社会良心人士作为中坚、以网络和传媒为纽带,诉诸公众的良心、社会 的正气,对抗权势“利益共同体”所制造的无边黑暗。 .

这样一种力量的聚集、这样一种制衡作用机制的形成,只能以民间力量为主导、为主体。不难想像,如果权力进入其中,成为主导和主体,事物必然会发生扭曲变形。同样,这样的团体组织,不能具有经济功能;一旦它与赢利、收益等活动沾边,同样会被扭曲变形。 .
不以官方为主体或主导,并不意味着官方不能在其上发挥作用。实际上,政府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催化作用。官方高层的态度,影响着整个权力系统、尤其是司法系统的运作 ;只要政府公开允许、鼓励这样的民间活动,甚至赞扬和表彰具体的人和事,这种社会健康力量就能获得“超常规”的迅猛发展;它与权势“利益共同体”的力量对比,就能很快发生根本性转变。祸兮福兮、福兮祸兮,可以说,这也是历史为中华民族提供的又一次机遇,它使中国人能够以这种方式,重新焕发民族精神;重建已经全面沦陷的精神道德,此正其时。新时代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既不是忠君爱国,也不是劫富济贫,而是社会的良知、民族的正气。 .

执政者只要简单付出,就能为自己、为政权、为社会收获如此之多。但是在现实中,不厌其烦地重覆“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等等抽象词藻的领导者,却吝于对民间健康力量的代表发出赞语。当局的心态不难猜测:惧怕民间力量坐大,惧怕形成“另一种”权威,惧怕将来失去控制──但是,任何一种选择都不会没有风险,任何风险都有积极化解之方;呆在原地不动,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当矛盾进一步激化、危机更加深重时,执政者将如何抉择?难道一定要坐等那一天的到来?难道执政者连小的付出都缺乏勇气?国家、民族、社会,又将被置于何地?既然政权本身已无力抑制侵入权力肌体内部的“利益共同体”的膨胀、既然政府已难以独力为民众创造出公平和正义,为什么不鼓励民众自己起来把握它?为什么只能坐视黑暗吞没一切? .

从历史视角来观察,这似乎确实是历史为中国提供的又一次反败为胜的机会。在古代,既没有公共媒体,也没有快捷方便的信息传输手段。因此,良知和正义的声音难以及时赢得公众支持,难以战胜邪恶和腐败。是技术进步,为今日中国提供了克服千古顽症的手段;并且这种手段,对于传统政治体制,并不构成太大冲击。只需要一点点远见、一 点点魄力和勇气,执政者就能采纳和运用这种方案。 .

即便执政集团不予配合,它也难以阻止民间自行启动这种趋势、这种潮流。实际上,历史已经开始了。没有任何理由或藉口,能够阻止今天这一股股呼唤良知和正义的涓涓细流,汇聚成历史的江河湖海。 .

如果说,这个世界注定充满了不平等;法律的审判和仲裁,注定了要向着一个方向偏颇和倾斜,那么,就让它向着公众的良知、社会的正气倾斜吧!今天的中国人,既不会容忍规则向着权力和财富的倾斜,也不能接受向着程序和技术的倾斜。中国今天需要的是正义的实质,而不是什么程序!良知存在于众人心中、正义把握在公众手上;而所谓的程序,则操之于一小撮法官大人和刀笔吏“专家”。究竟哪一种模式,更适合于今日之中国,不言而喻。 .

七,结语 .

益阳市检察院拒绝对胡资生立案调查的理由是“怕影响益鑫泰公司的经济运作,造成生产混乱,把工厂搞垮。”──这当然是“利益共同体”精心抛出的藉口。但这样的藉口, 能够公行于世、能够面对中央电视台而毫无愧色,这充分说明时至今日,虽然“胡温新政”已初露端倪,但整个权力系统并未跟进。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和权力部门,仍然流连在“效率高于公正”的所谓“经济理性”之中。这样的东西不涤汤乾净,社会就只能逡巡于黑暗之中,国家和民族就不可能有真正光明的前途。 .

为了公正,俄罗斯已逮捕了霍多尔科夫斯基,中国难道就不能查查胡资生?



[发表时间:2003-11-9 1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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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 

[发表时间:2003-11-9 12:55:42] 
 
 
 
转贴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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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国将不国。 

[发表时间:2003-11-9 13:09:27] 
 
 
 
空空追梦  
闭门思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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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平不是死在益阳吗?
露出来的,没露出来的,这些事还在开始揭幕之中。 

[发表时间:2003-11-9 13:15:13] 
 
 
 
桃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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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信心是刚铸的吗?如是肉长的何堪如此**啊???!!! 

[发表时间:2003-11-9 17:38:33] 
 
 
 
任笑天  人间荣辱等闲事,一蓑烟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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