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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光路《成都旧事》《四川旧事》《巴蜀武术天下奇》隆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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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光路出版之新书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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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还我女儿身》,载《婚姻与家庭》(中华全国妇联主办),2002年第1期

作者:郑光路 -上传日期:2003/7/8
  《谁来还我女儿身》,载《婚姻与家庭》(中华全国妇联主办),2002年第1期。

              一起国内罕见的“变性索赔”官司

                                          文\郑光路     

                       
    2001年9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家法院开庭审理了—起国内极为罕见的“变性索赔”官司案件,由此案引起人们对许多医患纠纷问题的思考……
                         
            案件由来:  19年前手术后“男孩”成了“姑娘”

    法庭激烈辩论的情景:

    “国内罕见,变性官司索赔!”2001年9月下旬,成都新闻媒体报道了—起奇特官司的消息,引起轰动。9月27日,在无数市民关注下,这个官司在法院开庭审理。只见照相机灯光闪烁、摄像机到处晃动;庭内庭外挤得密密麻麻。一个30多岁的“女人”秦勇在律师陪同下走进法庭,“她”身穿西服、打着花点领带,长发披肩,从背影看像壮女人,正面看却阳刚十足…..许多记者围绕秦勇要采访,“她”伤心欲绝地用报纸挡住脸,摇头拒绝。庭审过程中,“她”常常头埋桌上伤心啼哭。
    原定8时30分的开庭时间一直拖到10时,因为此案涉及隐私,本不应公开。但是出人意料,当事人秦勇耽心同这家国内著名医院打官司,会出现不公正情况,“她”突然提交申请:“我请求公开庭审,让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庭审的公正性!”法庭经过1个多小时的合议,合议庭最终允许记者及旁听者参加庭审。
     在长达6小时的漫长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首先就手术前秦勇究竟“是男还是女”、“医院当初诊断是否有误”这一点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秦勇委托的罗元良律师振振有词说:“原告5岁时曾到被告方就诊,确诊为’尿道下裂,男性假两性畸形’。1982年8月9日再到该医院就诊,诊断为’尿道下裂,双侧隐睾’…….两次就诊单都注明原告为’男’性,术后的出院手续单才注明为’女性’。毫无疑问,原告秦勇手术前是‘男性’。但医院方却切掉他的男性器官,导致他如今.不男不女的痛苦状况!”
     被告委托代理人伍长康律师滔滔不绝地反驳:“秦勇的情况十分特殊,其外在特征为女性,内部体征却是男性,也就是民间俗称的阴阳人。医院作出的对其不能正常发育的’双侧睾丸摘除,阴茎切除手术’,恰恰是使她的医学性别和社会参与性别相吻合。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原告术前本身就是’女性’!”

    往事回放: 
    1982年8月,一个妇女带着两个十多岁的少年,从都江堰赶到成都,来到西南著名的一家医院泌尿科。这个妇女焦急地对值班的陈医生说:“唉,不晓得咋会这样!我这两个儿子,老大16岁,老二秦勇也14岁了,可这兄弟俩个,样子看起来是男娃娃,但哥俩个的’小鸡鸡’小得可怜,也摸不到小蛋蛋!”
     陈医生仔细对老二秦勇全身检查后说:“这两个娃娃都是双侧隐睾,就是睾丸藏在体内显不出来,必须手术治疗。”虎头虎脑的秦勇听见“手术”二字,瞪大双眼惊恐地盯着医生。
     那年8月17日,兄弟俩被推进手术室。哥哥做了睾丸恢复正常位置的手术,随时间流逝,他生殖器官正常了,成了活蹦乱跳的少年。而弟弟秦勇则做了另一种手术:主刀医生将他的输精管、睾丸等所有男性生殖器官一刀切除,又在他会阴部位开了一道8厘米长的“阴道”,让秦勇变成了姑娘。
    出院后,妈妈遵照医生嘱咐,按时让秦勇服用雌激素类药物。医院在《出院证明》上也将秦勇性别重新定性为“女性”……..从此,小男孩的秦勇成为小姑娘了!
    秦勇长大成人、参加工作,办理的身份证、工作证之类都是“女性”,每年“三八”妇女节同妇女一样过节,享受“半边天”的相关待遇。
    但是,秦勇却越来越觉得不对头!距手术后已19年了,如今秦勇已34岁,身体五大三粗象个壮汉,身高有1.82米,完全有当篮球运动员的资格。秦勇说:“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自己既没有每个女人该有的月经来潮,身体下部又没有女人特征。妈的,我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啊?!”
    既然定性为女人,当然是女人打扮,长发飘肩。可是粗粗壮壮又分明是个男人。走到大街上,许多人把“她”当成怪物、疯子,还有人吐口水乱骂…….
尤其是上公共厕所让“她”痛苦:进哪边呢?如果进男厕所,自己一身女人装束,又必须蹲下去方便,常招来入厕男人们乱骂“女疯子”,把“她”推打出去;进女厕所吧,雄性十足的外形把入厕的女人吓得更凶,惊慌不已地乱吼:“打流氓啊!打流氓啊!”
    “她”只有把身份证带在身上,先向守厕所的人反复声明:“我确实是女人!”在众人从头审视到脚仍是满腹怀疑后进女厕所,匆匆忙忙拉屎撒尿,又在众人监视的目光中扯起裤子逃般离去。后来,“她”凡是要上厕所,必邀约一个很要好的女朋友为“她”侦察、站岗放哨,以免再招风波和尴尬…….
     秦勇经常悲叹:“我同我哥哥当年进同一间病房,患同样的病,又同一天做的手术。如今,我哥是货真价实的男子汉,结了婚生了娃娃,夫妻俩个过得幸福快乐。而我呢,弄得不男不女……”
     秦勇决不相信自己是“女人”!“她”2001年5月18日到当年前做手术的那家医院作了《染色体检验报告》。检查结果为XY染色体!医院检测医生说:“这结果,说明秦勇是男性!”
     秦勇和“她”母亲不禁失声惊叫:“既然是男性,19年前医院凭什么要切除具有男性特征的睾丸和阴茎呢?”
     母亲从当年的《出院证明书》中发现:医院在手术台上切开秦勇腹腔后,发现秦勇并无女性特征的子宫卵巢等器官,而有男性特征的睾丸,有“发育极差的阴茎”,证明秦勇男性生殖系统仅管“发育极差”,但毕竟有全部男性特征。但是,医院却将其一刀割了,把“她”变成了“女人”!
    “我要申诉!我要告状!”秦勇捧着那纸《染色体检验报告》,泪如泉涌吼叫起来。
    

                 半男半女:我的巨大痛苦有谁知晓

   
    法庭激烈辩论的情景:
    庭审焦点又集中在秦勇的痛苦“究竟是谁造成的”、“医院该不该把秦勇变成’女人’”?
    原告委托律师说:“医院诊断书自相矛盾。入院后,诊断书时而是’两侧隐睾’,时而是’两性畸形’……但事实上,2001年5月30日,’染色体鉴定’结果最具权威性,证明秦勇是完完全全的男性。退一步说,就算是阴阳人,当事人愿意做男做女也应该由当事人选择,而不是医院想当然地去做!而医院于1982年8月17日对他轻率地进行双侧隐睾切除和阴茎切除,却未发现卵巢及子宫。而秦勇的睾丸和阴茎虽然畸形,类似婴儿型,但可以通过手术恢复正常,使他成为正常男人。如果这样治疗,秦勇如今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娶妻生子,过着幸福健康的生活理!”
     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却反驳说:“秦勇14岁时来医院治疗时,检查发现其阴囊分裂为两半如大阴唇,阴茎短小如阴蒂,睾丸位于腹腔内,大小如婴儿睾丸,医学上认为此种情况在两岁以前不及时治疗,以后将无法医治………而秦勇父母在其14岁才决定治疗,要说责任,则在其父母。医生的手术,只是让其’生理性别’回到其’社会性别’的’女性’!……如果当初把秦勇做成’男性’,恐怕比现在更加痛苦。”
     一直脸伏桌面的秦勇被此话深深激怒,猛地抬起头,向对方律师厉声吼道:“那你现在看我像什么?像男人还是女人?”“她”嗡嗡响的粗犷男子声音在庭内嗡嗡震荡,因情绪激动,“她”怒不可遏地骂起脏话来。
    原告代理人罗律师反问被告:“原告说秦勇的病症已无可挽救,为什么因同样病症入院治疗的哥哥,因不同的治疗方法后,不仅结婚,还生了个大胖小子呢?”
    被告方则声辩说:“同样的病因为程度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哥哥恢复健康不等于弟弟也能够恢复…….做变性手术时,因为秦勇做手术时尚属未成年,因此还由其母代为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此时,审判长要求秦勇的母亲当庭验证笔迹时,秦勇母亲虽然点头认可了签字,却对上面所写的“双侧睾丸摘除术、腹部探测”等治疗方法表示质疑。她说:“自己以前从来没有看见过这些字样,手术单上只写有诊断结果!医生也只说,过两天要给你儿子做手术,具体怎么做,医生根本没有提及!”
庭审焦点很快又集中到“是否需要医疗事故鉴定”?
    合议庭的观点倾向于:请权威机构作医疗事故鉴定。被告医院更是坚持这一点:“专业问题应由专业机构来认定!如果秦勇不愿意做医疗鉴定,也可以请法医鉴定。”
    原告方当然清楚:如今“医疗鉴定”由医疗单位担任,既当裁判又当球员,难以避免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公正现象。
秦勇的代理人罗元良律师说:“我认为,该案根本没有做医学鉴定的必要。本案是起诉被告在医疗手术过程中属于《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追究被告’术不对症’引起秦勇痛苦不堪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可以不采用医疗事故鉴定!”
     被告方代理律师当然不买账,也慷慨陈辞:“原告方称医院’术不对症’,给原告带来痛苦。但是,’痛苦’的事实究竟怎样?医院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事实?’痛苦’又是不是完全由医院方造成?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必不可少!”
   
    往事回放:
   秦勇打官司前曾如泣如怨地对律师和新闻媒体诉说:
   “ 虽然我自幼性器官先天发育不良,但父母亲一直把我当男娃娃养大。我从小调皮捣蛋,还打架角逆……自从手术后,我不得不强迫自己过女人的生活方式。但我始终认为自己是个男人。凡不了解我的人,一见到我,也都把我当成男人。手术结果是强行剥夺了我做男人的权力,可又没有把我变成女人,弄得不男不女,我的巨大痛苦有谁知晓啊!
     我这种不男不女的样子,许多工作人家不要我,找工作好难!好不容易找到个工作,也常有麻烦。记得有一次,我与一女同事到外地出差。那天晚上。我和这位同事到女澡堂洗澡。我刚进门,澡堂里的女人们全都“哇呀”一声惊呼呐喊起来,那情景你完全可以想像,她们就以为魔鬼来了,一个个急急忙忙拿衣服遮住自己的身体,有些女人惊恐地大骂’流氓!流氓!’ 纷纷拿起着东西劈头盖脸打过来…….唉,幸好那位女同事赶来了,再三解释才算完事,我挨了黑打还有苦难言……这样’挨黑打’的事发生不止一次!
    同我一天做手术的哥哥却结婚了,两口子恩恩爱爱好不幸福!我也是人呀,也想恋爱、结婚、生子,也拥有自己—个幸福家庭啊!1993年,我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她身高1.74米,长得漂漂亮亮。唉,她是我这一辈子唯一恋爱的人啊!那段时间,我简直是每天痴痴迷迷,就总想向她表白:’我爱你!’每当这时,我又像犯了罪一样,心里骂自己:’你究竟是男人还是女人?不阴不阳有资格爱女人吗?这样不是害她吗?’我内心忍受的巨大痛苦煎熬,只有我自己才清楚!
     后来,不明真相的她同我好上了,我俩个爱得情深意浓。但是,同事们发现我和一个女人相好,他们骂:’这个同性恋,不要脸!’  全都冷眼看我,几乎让我失去工作!我担惊受怕地和女朋友恋爱,生怕露馅。我最害怕同女朋友在一起急需上厕所时,我简直不晓得该如何是好:我上男厕所蹲着解手,男人要骂我是女疯子。我又总不能当着女朋友进女厕所吧,发现我是个’阴阳人’  怎么办?
      唉,我身体内部实在是个男人,也有性的要求,想和她肌肤相亲…….但我不敢,妈的,我下部没有男人的东西,怕露真相啊!我只好拼命克制自己,同她文质彬彬没有半点越轨动作。有—次,我俩呆在一起,都动了感情。她偎着我,闭上眼喃喃说:’你亲我,我要、我要……’我又急又怕,强作欢颜,心里却在嚎啕大哭!女朋友见我毫无热情举动,叹了口气。她还以为我有修养、尊重她,又怨又爱地说:’ 唉,你太老实了!’ 后来,她还在她朋友的面前反复夸我是谦谦君子,举动一点不轻浮…….我强颜欢笑,心头却一刀一刀地在戳,好难受啊!
    纸总包不住火,有一天,女友终于晓得了我的难言隐痛,她怀着又可怜又怨恨又无奈的复杂表情永远离我而去。有的人还骂我是’流氓’、’骗子’,还有人骂我’阴阳人变态’的……我企盼已久的爱情匆忙结束了,我要组建家庭的愿望肥皂泡般破灭了!我嚎啕大哭,捶胸顿足,吼着:’老天爷啊,对我不公平,我恨你!恨你!’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敢奢望人人都可以有的爱情和家庭了……我恨医生的那一刀,使我倒男不女、失去快乐,失去幸福!”
     秦勇抹掉眼泪,咬牙说:“那糊里糊涂的一刀,真是开了一个’国际大玩笑’,让我这辈子在痛苦中挣扎,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失去了爱的资格…….我—定要打赢这个官司!”


             案外思考:医患法律纠纷状况将日益严峻


     法庭激烈辩论的情景:
     最后,双方围绕“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方认为:“19年前进行的一次医疗手术,却在2001年7月底提请诉讼。众所周知,民事纠纷的有效期是2年。所以,诉讼时效已过期!”
    原告律师反驳说:“手术近20年后,秦勇不但没有成为女人,多年痛苦使’她’对’自己究竟是男是女’产生怀疑,到2001年5月30日拿到了染色体报告,直到此时才知道自己枉做了20年女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知道侵权之时起算。这是医院方隐瞒了真相,原告今年5月30日才知情,按《民法通则》规定,他的起诉有效期应从今年5月30日算起.至2003年5月30日止。所以,诉讼时效并未过期!”
     罗律师加重语气说:“将一个男人应有的生殖器官切除,丧夹了作男人的资格,无法恋爱、结婚生子过正常人的生活,这是怎样的痛苦啊?这些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这次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她’56万元(40万元经济损失,6万元阴茎假体植入手术费和10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完全不过分的!”
    被告方律师则声称:秦勇这样的“痛苦”和这样的“非男非女”情况,是秦勇自己生就的,不是医院造成,医院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更不会作出赔偿。
     面对众多摄像机镜头、坐在原告席上的秦勇气得再次拍案而起,有些狂躁地大骂起来:“生就的?我…..”“她”泪水闪烁、声音颤抖,显出痛不欲生的情形。
     庭审中,双方辩论异常激烈。—直拖到下午2时后,8个问题辩论完,庭审才结束。对这起罕见官司,法院也感复杂棘手,于是宣布:“择日再行宣判。”
   
     背景材料:
     对此案,成都市民议论纷纷,有说医院没错的,也有人产生疑问说:“把哥哥变为男性,把弟弟变为女性,是不是医院搞不同的试验,好写论文?类似不负责任地把患者当试验品乱服药、乱开刀、乱美容的事发生得还少吗!”
     本案最终究竟谁对谁错、谁赢谁输,实在难以预料,因为医患纠纷案子拖个三年五年,以至弄得地老天荒、最后不了了之的事例太多太多!
     本文作者作为曾从事医学专业30来年的业内人士,耳闻目睹医患纠纷的事情实在不少。远的且不论,就在这起“变性索赔案”列为被告方的这家医院,不久前就发生过震惊国内的“何海军杀医案”。 2000年2月,原成都市武侯区城建监察大队望江中队副主任科员何海军,在医院耳鼻喉科做“鼻息肉摘除手术”。术后,何海军自认为手术效果不好,给他带来巨大痛苦,认为“生不如死”……2001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何海军携事前准备的菜刀一把,来到医院,将一年前为他做过“鼻息肉摘除手术”的主治医生王恺砍杀13刀,王恺左眼受重伤……….2001年7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何海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国内许多报刊、网站都曾报道此事。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报道:现年37岁的湖南动力集团公司职员彭世宽,硕士文化程度,因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于2000年10月在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接受了以这家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王万林为首的医疗小组实施的手术治疗。彭世宽认为手术效果不理想,2001年7月10日,彭世宽携带两把水果刀窜至医院门诊楼附近,当王万林出来时,他便尾随至僻静处,疯狂地将68岁的王万林杀死。9月2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彭世宽被执行死刑….
     本文中的秦勇没有采用上述极端行为,而是诉诸法律。可以肯定地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及,今后涉及医患纠纷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这不由让人产生深深的忧虑和思考:医务工作者如何更加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医术的修养?患者如何更好地选择医院、医生、医疗措施,以求最大限度防范自身损害?法制、法规建设如何才能更好适应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
      目前,上述有待完善的问题实在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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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萍水相逢揭开40年前身世之谜》,发表于武汉《幸福》,2002年8月下半月号。
----下篇文章《背着前夫当新娘》.发表于《长江日报》,国内多家报纸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