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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解放初期军管会公安处接管国民党 四川省会警察局记实
王鸿任 陈稻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入川前,中共中央西北局晋绥分局即从组织上、思想上、敌社情的调查掌握上,对接管成都的工作做了必要的准备,为入城后接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先决条件。1949年12月27日,成都和平解放。1950年元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处,在川西区党委和成都市军管会领导下,按照原定计划,开始实施对国民党四川省会警察局的接管工作。 接管四川省会警察局是整个成都接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中规定的任务要求,认真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旧警机构一定要彻底粉碎,粉碎机构不是说所有旧警察都不要,而是可用的都留用,毛主席叫做'包下来'"及"深入了解情况,慎重接管;依靠群众,充分利用旧人员"的指示精神进行的。 1950年1月1日,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告成立的当天,公安处副处长赵方即带领秘书赵金镒和四室工作人员白浩然、苏林、薛志强、段奇峰、郭随珠、靳自荣、安中歧以军事代表身份进入华兴街四川省会警察局,宣布接管工作正式开始。首先召集该局主任秘书、督察长、科长、股长、分局长共23人开会,赵方在会上着重讲了当时形势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政策,要求旧警人员安守岗位,继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勉励众人努力工作,改变旧的不良作风。会后,许多分局长围住赵方,表示愿意努力工作,要求派军代表到分局指导。次日,赵方又召集该局官佐员警一千二百余人开会,作了内容与昨日大体相同的讲话,以消除顾虑,稳定思想情绪,并向他们指明出路方向。两次会议后,大多数旧警人员情绪安定,有的检举旧警局内的特务情况;有的特务人员秘密自首,交待其组织情况。由中共地下党组织指派打入警察局的地下党员龚仪宣(户政科股长)在临解放时,组织发动可靠人员,保护了全市户籍资料;入城后,他即向首批进驻的军代表提供了大量旧警局的内部情况。与中共地下党领导同志有长期联系的十分局分局长熊倬云,亦向赵方反映了许多敌情社情。 军代表进驻省警局头两三天,旧警局人员中的军统特务分子,大多数动摇恐慌,态度沉闷,谈话时问一句答一句,对特务组织情况或根本不谈,或谈一些无足轻重的材料;过去做过一些坏事的人员,一方面怕找他们算旧账,一方面打点后事,想趁乱中弄一些钱财和物资,一些过去"不得志"的人员,心存怀疑与顾虑,不敢大胆接近军事代表,还在观望之中;一些做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录事、统计、户政员等,则抱"现在无所谓,只要有饭吃,谁来就给谁干事"的思想。保警大队表面尚属平稳,队上主要官佐从大队长、中队长到个别分队长都是军统特务,这些人企图保存他们的地位和实力,要求向其训话,派去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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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的情况比较恶劣,该队原有一百多人,大都配有短枪,找他们谈话,态度极其冷淡。 1月3日,公安处给市区内八个分局派去了军代表(均系在老解放区工作多年的老公安),以更深入广泛地向旧警人员及附近群众宣传讲释政策,督导旧警人员工作,指挥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派去的干部:一分局王春清(2月调茂县公安分处)、二分局王效伟、三分局曹少克、四分局李旦平、五分局王飞、六分局张亮、七分局王锡恩、八分局罗光。此时因整个公安处干部力量不足,去分局接管的负责人,除通讯员外,只带有干部二至三人和一个从警卫二团抽调出来的武装班。警卫二团派驻四门城墙口的各个警卫排则分别划归当地分局军代表指挥。 公安处除接管省会警察局(包括所辖13个分局、52个分驻所)外,还派陈和明、段平章接管了四川省水上警察局;派崔玉杰接管了属国民党成都市政府管辖的民众自卫总队;从西安逃来成都的国民党国防部二厅第四前进工作队和西安绥署监视科则由公安处负责肃特工作的二室接管。上述五个单位共接收人员3678名(省会警察局与水上警察局占3089人),长短枪4834支、轻重机枪129挺、枪弹炮弹21万多发。省会警察局档案,除调查股的特务、人事档卷早被前任局长刘崇朴下令焚毁外,其余16万多卷保存完好。水上警察局档案则在解放前夕被前后任局长方超、曾晴初(都是军统特务骨干)下令烧去大部分。 在接管初期,为保持局面稳定以利于接管工作顺利开展,对旧警局的机构人员基本未予触动,城市治安主要是在接管干部严格监督下,由旧警局机构人员维持;发布命令,处理违警案件,指挥工作仍使用原代理局长李范章名义(事先须请示取得军代表同意)。此段时间接管干部用了很大力量进行充实干部、发动群众、深入调查掌握旧警局内各方面情况的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接管,建立人民公安机关打下坚实的基础。 1月10前后,从晋绥军区司令部、保卫部,十八兵团保卫部、警卫二团、通讯营、侦察连、警卫连以及西北军干校、西北军大抽调给公安处的干部、战士数百人,由公安处副处长秦传厚(十八兵团保卫部长)、蔡洪(西南军区司令部作战处副处长)率领,陆续赶至公安处报到,大大缓和了公安干部紧缺的矛盾,加强了治安保卫力量。这批干部到来后,一部分充实到公安处各室,一部分分配到各分局,解决了接管的急需。当时到一室的有刘佑东(警二团政委、任一室主任)、雪寒、于逢泽、崔玉杰等;到二室的有孙斌(任副主任)、武征、朱定舟、张为、刘传茀、杨文襄、胡成春等;到四室的有蔡洪(任主任)、郭忠民、张化素、刘子文、冯培文、郑国忠、吕启明、张克、李士敏、王魁亭等;到五室(后勤、供给)的有崔光美等。此时才给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五个分局派去军代表:九分局贾林山、十分局王恩泽(几天后调十二分局,由杨伯仲接替),十一分局解杰(二月份调一分局,由刘子文接替),十三分局李云成。各分局都增配了一般干部。另外在望江楼增设了水上分处,后称十四分处,分处长李绍清。水上分局为水陆检查站性质,其任务一是防止敌特和其他反动分子经水路外逃;二是查堵从外地流入的烟毒。水上分局在望江楼、华阳中和场各设派出所一个。 1950年1月18日,被接管的旧警局保警大队的大队长廖社翘、副大队长陈曙村(均系军统特务)盗卖枪支弹药给崇宁暴乱匪特,被四室查获,当即宣布将廖、陈二人逮捕,并经军管会批准在严密警戒下,一举将该队及省警局其他人员的枪支悉数收缴。保警大队是一支武装警察队伍,有五个中队,武器装备精良,均驻市区华兴街旧警局内,为防止其反抗,特从警卫二团调来部队预伏于华兴街后面的永兴巷,作好战斗准备,一有情况即行出动。 在干部力量增强,各方面情况亦充分掌握之后,1月20日,赵方、秦传厚宣布对省会警察局实行全面接管,命令其各级官员停止行使职权;各分局改称分处,派去的军代表任分处长;旧警局各科、室、队、所及水上警察局亦由公安处派去的干部分工接管,负责领导,并且按人民公安机关同反动旧警机构的本质区别进行整顿改组,撤销了纯系特务机构的督察处及其下属的调查股,成立警政科、治安科、警法科,由公安处四室领导。对原不属旧警系统的国民党国防部二厅第四前进工作队、西安绥署二处监视科则由公安处二室接收审查处理。2月1日,公安处处长周仝调外交部工作,由军管会委员、原晋绥军区副司令员谷志标继任公安处长。3月,正式宣布成立成都市公安局(8月改称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赵方兼任局长。至此,成都全市的警政权力完全由新生的人民公安机关掌握行使,在此基础上开始了对旧警人员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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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初期,由于干部力量严重不足,对地方各种情况还不熟悉,群众尚未发动起来,短时间内,依靠党的政治军事优势和政策威力,在严格监督下,将尚未经审查清楚的旧警人员全部"包下来",大胆使用于交通、户籍、行政、卫生、消防管理方面,对稳定他们的思想,维持好社会治安秩序,使接管工作比较顺利地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正如中央有关文件指出的,旧警人员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工具,其情况十分复杂,中上层负责人员多为国民党特务分子或与特务有关系,如果不加甄别清理,不分清上下好坏,一律长期留用,不仅会失去民心,而且是极其危险的,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处理。 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指示,公安处对被接收人员的处理原则是"分别对待,逐步处理",方针是"大部留用,一部改造后使用,一部首恶特务分子集中管理,小部愿回家生产而又无大问题者资遣回家"。具体作法是对下层人员(如警长、警士、大部职员、技术人员、全部勤杂人员、部分分驻所长)采取一面工作,一面就地教育改造甄别;对上层官佐(如科长、大队长、分局长、重要局员、部分派出所长)则集中审查清理,改造教育。对接收自省警局和水上警察局3089人的具体处理:上层官佐和重要特务分子33名送交管训队(成立于3月1日,负责审查处理已自首或暂时拘押的中级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对外称政治训练班)审查处理,2月下旬,就接收的水上警察局地址成立警训大队,集中改造教育592名,经审查后,分别资遣回家、自动退职、安插留用或送管训队继续审查处理;留用教育改造1859名;其余资遣、逃亡、死亡共605名。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三书记、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在3月召开的成都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指出:对旧的警察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使他们真心改变成为人民的警察。对于留用教育改造的旧警察人员即是按照这种要求进行的。初期阶段,采取边使用,边学习,以正面教育为主。管理上严格要求,奖惩分明,让他们在城市治安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使用上"放得开,抓得紧",大胆指定他们负责一定的具体工作,及时检查,限期完成任务,对其缺点错误及时批评帮助;在生活上与他们打成一片,并给予必要的照顾。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进行形势、前途及政策法纪教育,引导他们在小组中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开展讨论,促使他们转变思想立场,走向为人民服务的道路;对其中少数犯有错误者,则在一定范围内揭发批评,发动群众监督改正;对于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则予以清洗,或送警训大队集中审查,或立即依法处理;对于表现好的分别予以表彰奖励,并选择典型,在《川西日报》公开报道。1950年1至3月中,对于不改旧习,违法乱纪,犯有隐瞒反革命身份包庇坏人作恶;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纵容坏人;图谋奸污妇女等罪行,情节严重恶劣的39名留用旧警分别予以惩处,直至逮捕判刑。有209名在清匪肃特,查缴非法武器,侦破治安刑事案件,秉公办事拒受贿赂以及执行日常勤务上有突出表现的留用旧警受到表彰奖励。 从北京市公安局调来的,经过教育改造的十多名留用旧警人员,随军南下入城后分配在四室和分局工作,因表现好,有的担任了治安科和警政科下的股长,有的担任了派出所副所长;有几十年消防工作经验的原省警局消防队长沈兆,被任命继续担任消防队长;原十分局分局长熊倬云,担任了刑警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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