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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老作家陈稻心专门提供给"中国独特题材文学网"发表,陈稻心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无论纸型媒体或网络欲引用、转载,务先通过本网联系作者陈稻心先生,侵权必究!
旧成都的烟祸
陈稻心
十九世纪初,鸦片就经云南流入了四川。 1918年四川实行防区制后,各防区的驻军开始拥有就地划拨饷款的权力。防区就是财源.军阀们为扩大各自的防区混战不休,军费开支只好借助种植和销售鸦片。从此烟禁大开,农村烟苗遍野,城镇烟馆林立。至1935年,成都市区公开营业的烟馆即达 912家,数量仅次于饮食店(2398家)和公厕(1209个)。如加上兼营鸦片的旅社、浴室、妓院、行栈等,烟馆总数不下于1800家。此外,还有领得"许可证"在家"开小灶"的二千余户,全市吸毒者当在5万人左右,约占当时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有人用"十室之邑,必有姻馆;三人行,必有瘾者"来形容当时烟毒之盛行。1934年,四川善后督办刘湘在蒋介右扶持下统一川政,就任四川省政府主席。不久,刘湘宣布实施"六年禁烟计划",实行所谓"寓禁于征"政策。主要内容是:划定种烟区,烟土由政府专卖,开设官膏店向烟馆批发,官督商销,瘾民向政府申请执照,凭照向烟馆购烟,对种、售、吸者课以重税,并逐年减少种、售、吸的数量,直至完全禁绝,这实际上是进一步开放烟禁。所以,这个政策一出台,官僚资本家和一些有军阀作后台的私人银行,立即抽出资金竞相经营鸦片运销业务.重庆大盐商曾俊臣在行营主任贺国光、省财政厅长刘航琛等人支持下,与省禁烟总局局长李春江等合伙集资30万元,开设专营鸦片的鑫记商号,两年间盈利百万以上。后来成都驻军师长谢某也入了伙,增资3百万元,扩大为庆康土行,总行设成都曹家巷。"官督商销"使一些军阀官僚以及曾俊臣一类大烟贩子成为巨富,曾俊臣本人成为全国闻名的"鸦片大王"。 在"六年禁烟计划"即将到期之际,市政当局不得不下令关闭公开营业的烟馆。于是,成都市长杨全宇便在1940年堂而皇之地宣布:成都已再无鸦片,吸烟者也都戒绝了烟瘾。实际情况是,有此"嗜好"的达官贵人、地主豪绅,照旧躺在公馆里吞云吐雾,一般瘾民则由公开转入隐蔽,到偏僻街巷或四郊的地下烟馆过瘾,有首打油诗:"猛追湾闻香下马,红牌楼知味停车,:大田坎露天保险,犀角河一榻横陈",形象地反映了所谓"禁绝鸦片"后的真实情形。194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曾派出川康滇黔烟毒检查团密查禁烟情况;该团第一组在调查后写的报告中说:"成都烟毒,分别来自西康和雷马屏峨,松理懋靖;运烟者为新旧军人、地方哥老;交易地点,西御西街成都饭店、梓橦桥广厦饭店和商业场二泉茶楼;偷运方法,一是夹人装运军火的汽车,二是夹入航空器,三是其它能转移视线的各种临时方式;全市秘密分售零星烟土者约20余家,流动烟馆200余家;吸售地点,东区东校场一带,外东三元巷及近河一带,南区文庙街附近小街僻巷及上池街、包家巷一带,外南城边街一带,大南门外各街巷,西区平安桥一带20余条街巷及同仁路防空司令部-带,北区狮马路一带,外北驷马桥一带。"对烟毒的检查、处理方面,报告说:"平时检查无负责之机构,且力量薄弱,始终不敢及于武装汽车、军官私宅,驻军碉堡及其他有武装护卫之建筑.市府对于普通售烟案件多不执行判决,烟民百分之九十以上以缓刑报核,实际上与宣告无罪之判决无异。省会警察局局长方超,对所获烟犯时有徇纵;现任各分局所长大多有庇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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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内政方面,喊得最凶的一是"反共",二是禁烟。它的党政军警宪特乃至乡保甲长,都拥有查缉烟毒之权。由于抓烟油水很大,所以查缉单位对此都很卖力。尤其是警察局,分支机构遍及全市,耳目灵通,本身又属武装性质,在抓烟上较之其它查缉单位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所以一遇烟毒线索,只要不涉及权势人物,总是趋之若鹜。据《四川省会三年来警政统计简编》记载,仅1941年至1944年,经警方抓获预审的烟毒案件即达4417件、9957人之多,但对缴获的毒品,却无只字记载。据知情者说,缴获的零星毒品,-般都随案上缴,这样既可装点门面,又可掩入耳目。如数量巨人,则层层中饱,烟犯为避免受惩也巴不得赃物被警察吞没。如1946年春,徐中齐任警察局长时,保警大队直属小队长王介中获得情报,有一批烟土将由市区启运出城。向徐报告后,王便身着警服独自一人带领"眼线"在东城口守候.当两名挑夫担着烟土走近城门时,即将人赃一并挡回中队部,将挑夫释放后,从箩筐底层取出鸦片 600多两.除王留下数十两与"眼线"分赃外,其余500多两由王装入一只皮箱,交分队长易某开车送到徐中齐家中又一次搜捕外北倒石桥烟馆时,王介中将搜出的钞票装了一皮箱给徐中齐送去,实数多少谁也不清楚.由于每抓一次烟犯,警察局有关人员就要发一次财,这就引起其它查缉单位的嫉妒和不满。因此,市政府在1947年-次禁烟会议上作出决定:今后缉拿烟馆及吸食烟民,(警方)须会同军宪两机关或区保甲长执行。而警察局代表却断然拒绝说:"为迅速事功以免闻风逃跑起见,依法本局得单独执行查缉任务。"由于省会警察局归省民政厅监督指挥,市政府只有干瞪眼。 上面介绍的许多情况足以说明,国民党政权的禁烟,原本就是贼喊捉贼的大骗局。但是,既要骗人,总得抓几个可怜虫来充门面。所以,每当"六三禁烟节"前后,总要抓一批"烟灰",弄到南门衣冠庙(市政府军法室禁烟拘留所所在地)去同关老爷作伴,借以表示他们在历行"禁政"。他们也知道,如果尽抓些贩夫走卒,叫化讨口是难以骗人的,必须监禁一二"名流",方能显示他们"执法严明"。因此,川剧界的天籁、贾培之这类名气极大,势力全无的"瘾客",正好是他们猎捕的对象,曾几次被抓去关押,甚至游街示众。这种欺世盗名的做法,丝毫也遏止不了烟毒的蔓延。而且最具讽刺意味的是,1940年任禁烟所所长的徐某,本人就是个大烟鬼。以大烟鬼而办"禁政",岂非天下奇闻!无怪乎禁烟所里,只要肯出高价,仍能买到烟抽,拿钱买通所长,就可"保外就医"。市民唐志礼曾投书市临时参议会揭露衣冠庙的种种黑幕,结果是以议长王丽中名义密函市长余中英"参考"了事。还有一位文化人,仿刘禹锡的《陋室铭》,写了一段游戏文字:"食不在饱,有烟则灵,灯不在高,有油则行;斯是陋室,唯我独尊。烟熏牙齿黑,灯照眼皮青。谈笑皆瘾客,往来无正经。个个挂绺绺,穿巾巾,无丝毫之廉耻,无半点之人形。北门栖留所(指乞丐聚居处),西门白骨亭(指乱葬坟)。瘾哥云:’何惧之有!’"这段文字虽是对瘾者的调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部分下层烟民破罐子破摔的心态.直到解放前两三年,不少瘾民嫌使用烟枪烟灯麻烦碍事,率性改抽"梭梭"(吗啡)、"坯子" (吗啡的半成品)这类"方便食品"。一些化工原料商店的老板,也做起了制售毒品的生意。 成都解放后,人民政府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工作,特别是通过1952年全国性的禁烟肃毒运动,肆虐百年的烟毒祸害,才比较彻底地得到铲除。值得注意的是,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贩毒集团的渗入,在缉毒禁毒问题上,我们又面临新的挑战。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原载《公安与法制》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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