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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华社长篇报道《“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
【热点关注】评新华社长篇报道《“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 新华社三记者来“圆场”
——评新华社长篇报道《“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
●云淡水暖(强国论坛 20040113)
对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一向低调的新华社,1月10日在新华网发表了记者徐宜军、邬焕庆、梁书斌的长篇报道《“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鉴于新华社的特殊地位,经常被授权首先发表党和国家的重大消息,所以,新华社关于宝马撞人案的长篇报道,就格外醒目,其是否在代表什么声音,我们不得而之。但其试图发挥“导向”作用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因为按照徐宜军、邬焕庆、梁书斌三位引用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的观点,“老百姓就‘宝马案’所产生的比较激愤的社会情绪,有些东西是挺可怕的,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因其“可怕”,所以要“理性”的精英们、记者们站出来“理性”一番,灭火、消气、平息“老百姓就‘宝马案’所产生的比较激愤的社会情绪”。
新华社记者们感叹道“时间在流逝,为何受害人的血没有随之淡去?”,短短两个月,受害人尸骨未寒,记者们就在“盼望” 受害人的血赶紧“淡去”了,想当初,孙志刚的血在半年之后还无法“淡去”,被刘涌黑帮残害的人的血在数年后也还没有“淡去”,正是这无法的“淡去”,才换来了正义的逆转。凭什么农妇刘忠霞的血就应该赶紧“淡去”?按照新华社记者们的观点,不是事件的司法处理本身有什么不妥,而是因为民众的“误解”。那新华社记者们站在什么立场评说这件事情呢?
第一,“ 传言,起于对‘轻判’背景的怀疑”,我们注意到,新华社记者们对“轻判”用了“”——引号,就是说,他们认为“轻判”不“轻”,我们不讨论记者们提出的什么“围绕着宣判结果以及所谓苏秀文‘背景’的传言逐渐开始涌动”,仅就这个“轻”字,我认为记者们就是不求实的,按照记者们的报道“高瑞强(当事法官)说,根据刑法第72条: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不羁押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同时根据刑法,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最多判3年。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苏秀文又不是累犯,符合缓刑的3个条件,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我认为量刑适当。”,这里法官的“我认为量刑适当”,明明就是说因为有“从轻”的三个条件支持才选择了从轻判决的,如果“从重”,就应该是三年徒刑不缓刑,记者们把轻判加上引号,是什么意思,如果按照记者们的逻辑,“徒刑2年,缓刑3年”还不算“轻”,是不是要把苏秀文当庭释放才算“真正”的“轻判”。
记者们加引号的地方还有诸如“四是苏秀文的丈夫是一位‘大款’”、“一个是终日苦劳的农妇,一个是开着宝马车的‘富婆'!”,别小看了这个引号,它明确地摆明了记者们的立场,一个拥有15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肯出80万买宝马车,用5万买个“L6666”车牌的,其家族公司能够承包黑龙江省两条高速公路工程的人,只是一个带引号的“大款”,一个“不会开车”却能够拥有驾驶执照7年,敢于开着宝马车招摇过市的女人,只是一个带引号的“富婆”,那么按照记者们的标准,要什么样的财产状态才够的上不带引号的大款和富婆?在象死去的农妇这样的穷人占了绝大多数的社会现实下,关和苏还不够款和富?亦或是记者们也是出入以私车代步一族,就视关和苏为同类,怜悯起来?
第二,“真相,当事者如是说”,新华社记者们拿到了什么样的“如是说”呢,看了他们的大作,还是一头雾水。受害者一方几乎是拒绝的态度“代义权说,如果一开始出事的时候能够有这么多记者参与,我们就太感谢了。如果那时候有这么多记者,我们也不至于和解。对于判决,代义权说结果与我有什么关系。我一个农民,没权没势的,我只想一家三口好好过日子。一开始我想追究,在交警第一次做笔录的时候,我就说她是故意杀人。但既然已经和解了,就不想再追究了。”、“受害者的大女儿代佳在哈尔滨一家宾馆工作。代佳说,判决是否合理已经不重要了。事情已经这个样子了,我们还要在哈尔滨生活,妹妹还要念书,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表哥还有事业。代佳反复对记者说,你们报道会有什么用呢?即使报道了,苏秀文也不会被处死,即使判个30年、40年,很快就会出来,对我们不具有任何意义。”,其中“我一个农民,没权没势的”、“我们还要在哈尔滨生活,妹妹还要念书,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表哥还有事业。”就透出极度的不甘和对现实的无奈。
但是,关、苏方面的“如是说”就坦然和用心的多,新华社记者们不厌其烦地描述关、苏的平民出身背景“根据记者调查,苏秀文的父亲是哈尔滨市轻工局的退休技术人员,母亲是退休工人,二人都已近80岁;苏秀文的丈夫是哈尔滨市海龙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叫关明波;关明波的母亲在他结婚前就去世了,父亲关亚洲曾是哈尔滨市房地产局的一般职员,也去世多年。”,记者们仔细“调查” 关、苏的家庭背景,无非是引导大家的视线到“背景”这边,告诉百姓们“你们错了”。
记者们为什么要忽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在质疑的声音当中,有相当的声音是指向案件的证据的合理性的,这方面记者们为什么不去仔细“调查”,却要揪住什么“背景”做足文章?我认为记者们的文章做得很聪明,就是按照一个逻辑:既然苏“没有背景”,那案件的判决就没有问题,但事实上百姓对案件的置疑,极少是针对“背景”的。
比如按照有宝马同类型车驾驶经历的人证实,苏在不踩住刹车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换挡;宝马同类型车在倒车挡时会发出明显的警告声音,这个最基本的性能,苏为什么不知道;
比如,“关明波说‘苏秀文的驾驶证是我托人找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的,不过有人替考。苏秀文从来就没有认真学过开车。’”,苏“不会开车”又持假证驾驶车辆上街,已经涉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什么不追究?
比如关、苏在各个场合的有关说法都不一致,苏说她女儿8月份回国教她开车,而关说他女儿自上年9月份出国未归过,事发后才回来,新华社记者们写关说他共拿出18万来赔偿受害人,而其它媒体采访到的数目是27万,苏和关这么多不同的说法,是为什么?
而且其它新闻媒体提出来的疑问,多是针对证据和取证程序的是否合理的,新华社记者们却避而不谈,是显得比其它同行“高明”还是有其它用意。在整个“真相,当事者如是说”中,我们只听见了关、苏和办案人员的“如是说”,死者家属的抗拒,其它受害人的沉默无声,新华社记者们就是不去探究这背后的含义,还要摆出“公正”的样子来教育我们应该如何“理性”,是不是太无力些。
第三,我认为,新华社记者们的真实用意和出发点,是基于使社会情绪尽快“安定”下来的良好愿望,但是,其考虑问题的立场和“导向”的观点是偏颇的,如果象记者们所期待的那样“们认为,事实一旦澄清,浊自浊,清自清,各种不实传言会自行消失,处理好此事不啻是政府‘阳光行政’的一个好契机。如此,亡者的血才会真正随时间流逝安宁地淡去。”,那么,在“1月5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在办公室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和“随后,传闻中与苏秀文“有关系”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也公开向媒体证实,她们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的时候,人们就应该“浊自浊,清自清,各种不实传言会自行消失”了,为什么还象记者们所说“但事情看来还远没有结束”了呢?
我想,关键在于新华社记者们不是真正站在最广大普通人民群众的角度看问题,而是陷入了“百姓是群氓,专家才清醒”的思维,比如“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有关社会学专家也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社会印象,觉得开宝马的人不少是为富不仁,起码富的不是很正当的,觉得这些富人是有背景的,遇到问题总可以拿钱轻松‘摆平’。”、“赵杰指出,老百姓就‘宝马案’所产生的比较激愤的社会情绪,有些东西是挺可怕的,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本来判决的法理性和老百姓的同情心之间就会出现不平衡状态,而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表态更为非理性情绪的滋生提供依据。政府部门在这个时候,要学会通过新闻传播,进行危机公关扭转被动,也可以避免一些媒体非正常的炒作。”
在专家、精英们看来百姓们只是由于“觉得开宝马的人不少是为富不仁,起码富的不是很正当的”,而不是真正的“为富不仁”,所以就“觉得这些富人是有背景的,遇到问题总可以拿钱轻松‘摆平’”,在这种虚幻的“觉得”底下,说白了,就是所谓“红眼病”发作,“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仇视什么?说白了,就是“仇富”。怎么解决,只要“政府部门在这个时候,要学会通过新闻传播,进行危机公关扭转被动”,大家就不“仇视”了,“为富不仁”、“遇到问题总可以拿钱轻松‘摆平’”就不存在了,富人们就万事大吉了,“亡者的血才会真正随时间流逝安宁地淡去。”了。真的是如此吗?我看未必。
不从根本上扭转社会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严峻现实,不从根本上解决富人财富的暧昧性、合法性问题,无论什么样的“保护”,无论什么样的“透明、公正”,无论多么迅速和有效的“通过新闻传播,进行危机公关扭转被动”,那都只是少数人的游戏。而我们看到的就是在孙志刚案、宝马案案中的受害者都是穷人,在宝马案、刘涌案中受到轻判的都是富人,现实已经教育了还继续教育着人民群众,怎么能够指望“亡者的血才会真正随时间流逝安宁地淡去。”呢?穷人的血就真的这么容易“淡去”么?
附:哈尔滨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
新华网哈尔滨1月10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徐宜军、邬焕庆、梁书斌)几乎是在突然之间,由法院判定为交通肇事案的哈尔滨‘宝马撞人事件’在宣判20天后,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在2004年新年伊始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在完全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的诸多关注和评判中,在那起事故中被肇事宝马车碾压死去的那位农妇的血迹,陡然间弥漫开来,牵动起方方面面敏感的神经。
时间在流逝,为何受害人的血没有随之淡去?
审判,预示将有故事发生
事实上,相对于现在的轰轰烈烈,当时案件的审判表面上看虽然异常的平静,但这平静的背后让人觉得应该还有故事的延续。
时间回溯到2003年12月20日9时20分,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苏秀文交通肇事造成1死12伤一案。
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员刘跃伟、于跃洋出庭代表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6分许,代义权驾驶拉大葱的农用四轮车沿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自西向东行驶,行至人才市场门前,与被告人苏秀文同向停靠在路边的牌照为“黑AL6666”的宝马吉普车左侧倒车镜相刮。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义权。后围观群众劝说苏秀文向后移动车辆,以查看倒车镜的受损情况。被告人苏秀文遂上车启动宝马车,因操作失误、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吉普车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被害人刘忠霞(代义权之妻)当场撞死,将张岩等七人撞成轻伤,将崔志华等五人撞成轻微伤。经法医鉴定,刘忠霞系生前与机动车相互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脑干破碎而死亡。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现场将苏秀文捕获。现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苏秀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在经过一系列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护等司法程序后,法庭进入宣判阶段,审判长高瑞强当庭宣判: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对于宣判结果,苏秀文没有表示要上诉。审判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平静地结束了,但包括代义权在内的所有受害人或者证人无一人到席的蹊跷,却预示着这起“宝马案”将还会有故事发生。
传言,起于对“轻判”背景的怀疑
“宝马案”宣判后,人们并没有淡忘这件事情,围绕着宣判结果以及所谓苏秀文“背景”的传言逐渐开始涌动。
针对苏秀文被“判二缓三”的判决结果,互联网论坛上传说,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另外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证人被“封口”等等。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传言也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苏秀文是多位领导同志的“儿媳妇”的多个版本,更有人直言推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的审判,为死者喊冤叫屈。
“传言的出现,是由于人们对苏秀文被‘轻判'的不满,以及这个案件本身出现的一些特殊色彩。”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一直在跟踪有关“宝马案”的舆论情况。他分析认为,之所以民间出现诸多传言是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几个特殊的记号:一是肇事车是宝马,而且车号之特殊更容易产生联想;二是在出事当时有武警到达现场维护秩序;三是遇难的是一位社会底层的农妇;四是苏秀文的丈夫是一位“大款”;五是事故认定是苏秀文“操作失误”;六是所有证人一概沉默。
“这就是为什么这起交通肇事案引来如此关注的民众心理背景。这是我们社会情绪总爆发的一个体现,因为在这起案件中各种信号显示的强弱对比太强烈了,起码从遇害者和肇事者看,一个是终日苦劳的农妇,一个是开着宝马车的‘富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有关社会学专家也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社会印象,觉得开宝马的人不少是为富不仁,起码富的不是很正当的,觉得这些富人是有背景的,遇到问题总可以拿钱轻松“摆平”。
“这就是为什么媒体喜欢将这起肇事案称之为‘宝马撞人案'的原因。因为,‘宝马'这种车的背后被人们赋予了太多的深意,事实上也确实往往有深意。”赵杰说。
怀疑,逐渐演化成一种舆论声势
传言仅仅代表的是一种怀疑,而引发重新审视案件甚至全盘否定整个事件公平、正义与合法性的舆论风潮则源自2003年12月30日的一次辟谣。
针对社会上特别是互联网上的种种传闻,12月30日东北某网站发布消息:负责事故处理的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但这个简单得几乎有些含糊的辟谣消息,反而成为引起更多媒体关注的导火线。
2004年元旦过后,辽宁某媒体派出记者到哈尔滨进行专门采访,并在1月3日以后的报纸上刊载了记者有关采访当事人的一系列消息,其核心内容表达的就是由于受到种种压力,遇害者家属无力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肇事者背后存在种种疑问,并描述了此前从没有涉及的一些所谓被掩盖的事实,如苏秀文说过“轧死你”的话,苏秀文有两份截然不同的口供等。
这些消息在网上被广泛转发后,迅速引起轰动,北京、广州等地的媒体纷纷来到哈尔滨进行调查、采访,一些所谓的内幕、背景、事实真相等情况被大量刊发出来。随着这些报道的增加,网络上要求调查“宝马案”真相的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声势。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曲文勇分析认为,“宝马案”之所以产生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实质上是社会情绪、社会张力的一种折射。因为,现在存在着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干部腐败、特权车现象、执法不公等等,导致很多人都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官员和富人有严重的特权思想,他们总会凭借权力和金钱获得某种“关照”,如果是桑塔纳撞了人,大家可能不会这么关注,但是象征金钱和身份的宝马撞了人,人们就会在潜意识里疑窦丛生。
“但人们制造舆论就是希望获得事情的真相,想通过合理的怀疑挤压出可能被掩盖的事实。”
真相,当事者如是说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而受害者刘忠霞的丈夫代义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再说起这些事也没有什么用。代义权说,本来生活已经挺平静了,这十多天来不断有记者打电话或者过来采访,没完没了,很烦,家里的猪都好几天没喂了。
代义权说,如果一开始出事的时候能够有这么多记者参与,我们就太感谢了。如果那时候有这么多记者,我们也不至于和解。对于判决,代义权说结果与我有什么关系。我一个农民,没权没势的,我只想一家三口好好过日子。一开始我想追究,在交警第一次做笔录的时候,我就说她是故意杀人。但既然已经和解了,就不想再追究了。
代义权说,不追究的一个原因是找不到证人。一开始有几个证人,但后来有的不给做证,有的还索要5000元钱,说是作为找其他证人的费用。聘请的律师一开始也说得很好,可以帮助打这个官司,但不久就开始说和解的事情。
受害者的大女儿代佳在哈尔滨一家宾馆工作。代佳说,判决是否合理已经不重要了。事情已经这个样子了,我们还要在哈尔滨生活,妹妹还要念书,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表哥还有事业。代佳反复对记者说,你们报道会有什么用呢?即使报道了,苏秀文也不会被处死,即使判个30年、40年,很快就会出来,对我们不具有任何意义。代佳说,后来通过和解,关明波给了代家8万元钱(不包括丧葬费)。和解后,代家承诺对此事不再追究。
据了解,代义权的侄子代青江曾为此事奔走过。代青江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区委工作。1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他时,他表示现在正在工作,等晚上再说吧。过了一阵记者又给他打电话,他说:“这事已经完了,我不想谈!”就挂断了电话。
苏秀文的家庭背景到底如何呢?根据记者调查,苏秀文的父亲是哈尔滨市轻工局的退休技术人员,母亲是退休工人,二人都已近80岁;苏秀文的丈夫是哈尔滨市海龙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叫关明波;关明波的母亲在他结婚前就去世了,父亲关亚洲曾是哈尔滨市房地产局的一般职员,也去世多年。
关明波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肇事的宝马车是2003年花80多万元买的,黑AL6666车牌是花5.5万元竞拍得来的。“苏秀文的驾驶证是我托人找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的,不过有人替考。苏秀文从来就没有认真学过开车。”关明波说,“我们家连在区里当官的都没有,网上传的省级领导我从来没见过,更别说认识了。”
关明波还称,他主动向受害者包赔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已共花费18万元之多,其中私下赔付代义权5万多,加上按有关部门规定的赔付共8万元。关明波说:“我拿这些钱是对受害者表示歉意,当然也希望他们签名的材料能对苏秀文从轻处理有利,但材料他们都是主动写的”,间接否认了“封口费”之说。
至于当时现场为什么出现“保护”苏秀文的武警,现场处理事故的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道里大队副大队长王利对记者解释,当时现场的围观群众非常多,有一千多人,没有办法进行现场勘察,带队的大队长就用对讲机通知在附近值勤的道里交警大队二中队的部分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而黑龙江省武警总队五支队的部分武警也正在新阳路附近协助整顿交通秩序,和二中队的民警很近,也赶过来与交警部门共同封闭现场,专门来“保护”苏秀文的说法纯属猜测。
“宝马撞人案”的审判长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高瑞强介绍说,在案子没到法院之前,宝马撞人案在哈尔滨家喻户晓,他清楚案件在百姓心中的分量。他认为,因社会关注,审理上有压力,但压力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作为法官,最后一道良心的天平要摆正。从接案到审判结束,他没有接触过说情、打招呼的人和事。
高瑞强说,根据刑法第72条: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不羁押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同时根据刑法,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最多判3年。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苏秀文又不是累犯,符合缓刑的3个条件,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我认为量刑适当。
高瑞强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只能看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完全排除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的可能。本案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等,全案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陈述基本上是吻合的。根据已有的证据,确认公安机关所做的鉴定和其他证据是符合要求的,最后认定苏秀文是操作失误。
政府反应:澄清与表态
在种种传言漫天飞舞、有关当事人站出来频频声明的时候,人们一直等待着有关部门的正面答复和公开表态。
1月5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在办公室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公开表示,“宝马案”人们一直在强烈关注,在这种情况下,让大家了解情况是有必要的,事实胜于雄辩。
关于流传在互联网上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高官儿媳的传言,刘东辉说:“绝对不是。”他同时强调,不管苏秀文是不是省领导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
随后,传闻中与苏秀文“有关系”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也公开向媒体证实,她们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
但事情看来还远没有结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一位社会学研究员说,这件事情通过网络媒体披露出来,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应,有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就是2003年由于网络舆论主导而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孙志刚事件”和“刘涌改判事件”。人们此次对“宝马案”的重新关注,也就是希望借此达到政府能更公正地处理问题、揭开黑幕的心理预期。
赵杰指出,老百姓就“宝马案”所产生的比较激愤的社会情绪,有些东西是挺可怕的,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而这种激愤促成的原因和我们政府的“失声”有关:本来判决的法理性和老百姓的同情心之间就会出现不平衡状态,而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表态更为非理性情绪的滋生提供依据。政府部门在这个时候,要学会通过新闻传播,进行危机公关扭转被动,也可以避免一些媒体非正常的炒作。
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对记者说,近日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调查,针对“宝马案”背后是否存在问题,切实查清,并实话实说,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人们认为,事实一旦澄清,浊自浊,清自清,各种不实传言会自行消失,处理好此事不啻是政府“阳光行政”的一个好契机。如此,亡者的血才会真正随时间流逝安宁地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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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查清宝马案背后有否问题,就能使群众满意吗? 查清宝马案背后有否问题,就能使群众满意吗?
—— 质疑新华网《 哈尔滨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
●思闻(强国论坛 20040111)
新华网于2004年1月10日发文《探究事件真相 哈尔滨宝马肇事案为何一波三折?》,说“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对记者说,近日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调查,针对‘宝马案’背后是否存在问题,切实查清,并实话实说,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该文还断言,“事实一旦澄清,浊自浊,清自清,各种不实传言会自行消失”。
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这是在首先认定“依据现有的证据,只能看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完全排除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的可能”的前提下说的话。所谓的“背后是否存在问题”,“事实一旦澄清”,这里的“问题”和“事实”都不是指关于案件本身的问题和事实,而是指背景。
但我认为,现在第一步要查清的,是案件本身,而不是背景。如案件判决枉法,下一步才谈得上查背景。如判决合法公正,则不存在查背景的问题。
所谓查案件本身,最主要的,就是要查清,究竟苏秀文有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现在警方公布的所有否认杀人动机的说法,都没有公布证据,都不能证明苏没有故意杀人动机。
具体说来,现在首先是要查清下列几个问题:
一、警方说:“如果说,苏秀文对刘忠霞生气可以理解,但对12名周围路过的群众没有任何利害冲突。所以,从动机上看,苏秀文没有故意撞人的动机。”
试问:苏和刘是否有“利害冲突”?从“利害冲突”这个角度,不能排除苏对刘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二、警方说:“事发第一阶段农用拖拉机与吉普车相刮并将吉普车向前带动了几米的情节,说明当时苏秀文停车时将吉普车的挡位放在了空挡而不是锁车挡的位置。”
即使拖拉机“将吉普车向前带动了几米”属实,这只能证明宝马车在未被带动前档位放空档。不能证明被带动后再次停下来,苏下车前,仍是把挡位“放在了空挡而不是锁车档”,因而不能排除苏下车前事实上把档位放在锁车档。
三、警方说:“当苏秀文再次上车时,苏秀文认为挡位是在锁车挡上,按照惯例苏秀文往下一拉,以为是倒车挡,实际上是拉到了前进挡的位置。”
如宝马车第二次停车时,档位在空档不能证实,那么“当苏秀文再次上车时,苏秀文认为挡位是在锁车挡上”也就不能证实。“按照惯例苏秀文往下一拉,以为是倒车挡,实际上是拉到了前进挡的位置”也就不能证实。不能排除“按照惯例苏秀文往下一拉”,本意就是要从空挡拉到前进档。
四、警方说:“苏秀文一抬刹车,车往前一动,由于苏秀文当时头脑激动,想踩刹车却踩到了油门上,车就冲出去了。”
“苏秀文一抬刹车”时,苏的右脚本来就在刹车上方。哪怕“头脑激动”,只要真“想踩刹车”,肯定是本能地再踩下去。实际情况只能是苏“一抬刹车”后,立即把脚移到油门上踩下,所以才能“车往前一动”后,马上“就冲出去了”。因而就事实来说,也不能排除苏故意杀人的可能。
五、警方说:“苏秀文驾驶车辆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误,发生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精力不集中”而不是精力集中,有什么证据,是怎么证明的?“操作失误”而不是本意要这样操作,有什么证据,是怎么证明的?“发生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而不是本意就要采取这样的措施,有什么证据,是怎么证明的?
我认为,只有首先把上述五个问题查清楚,公正判决,“各种不实传言会自行消失”才能成为现实。刘涌案提审后,依法处决,并没有“切实查清”“背后是否存在问题”,群众不也平静下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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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当事人口述实录 ●新华网“焦点网谈”(新华网 20040112)
1、受害人刘忠霞丈夫代义权
记者:关于宝马撞人案,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传言,你听说了吗?
我在家,反正我不知道,现在就来这些记者,他有带网络上(文章的),有一个我看到了,剩下其余没带。
记者:这些传言是真实的吗?
有的是真实的,有的不真实。
记者:你觉得哪些不真实?
这我也不知道,就那天是谁告诉我的,他发表那个,那个不太真实。因为啥?给我家老二打电话,因为头一次用电话联系,联系我家孩跟他说的,有的没说的他给登出去了。
记者:你怎么看现在网上这些传闻?
按说呢,他这个就应该事实就事实。不能胡乱写。但是网络上,我光听说是不少。但是说得有事实,是不是?就这回事。
记者:你现在和关明波的关系怎么样?
我俩挺好,都是来往,他经常过来看我来。
记者:你恨不很他?
但是我们俩是又一码事,我俩相处,要是交朋友,我俩是那种感觉。因为我俩交往是很正常的,我认为他做朋友他理解我,我的接受就是在这里。
记者:你接受他这个朋友吗?
我接受他,我跟他来往,他经常就过来,来看我。
记者:他是怎么取得你信任的?
在交警队我俩见面之后吧,我俩见过两次面在交警队,就是后来我们俩开始和解。
记者:是谁主动提出和解的?
那工夫就是我那侄,跟关明波他俩碰上的,一开始他俩谈。谈完之后,我侄把这事跟我一说,后来我们见的面,才和解的。
记者:你是自己主动,心甘情愿的想要和解吗?
对,那工夫就成这样了。
记者:为什么要和解呢?
这事情我也不想牵扯时间太长了,也没什么用。因为啥,就是出完事之后,我天天老跑,家里就我这一个孩子天天在家,也不行。再加我那一段,脑筋也不够用,再加上老跑,太晚。也太累。后来正好跟他也碰着了,一谈也挺好,我俩就和解了。
记者:选择和解,与对方家庭背景有关吗?
这个没有什么关系,这个没有。
记者:还有传闻说关明波跟黑社会有关系,你感觉到这方面的压力了吗?
这个我也没听说过,我也不下这个结论。
记者:对于赔付,你满意吗?
我们俩协商完之后,我就这些,我没有再别的要求。因为什么,金钱多与少,我没在乎这钱。
记者:判决结果你知道吗?
知道,是判二缓三。
记者:这个结果你能接受吗?
关于这事吧,我们俩和解完之后,就是什么样,我没有什么在意。没有说就是这里合理不合理这点,我没有。我俩和解完之后,我就对这个没有什么,在这里。
记者:你有没有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对你有什么不公平,有这种感觉吗?
我没有,没有。
记者:网上传说苏秀文家可能有很深的社会背景,和好多官员也有亲属关系,在你和关明波的交往中,你感觉到他家的这些背景了吗?
具体情况,根本我俩也不谈这事,因为关明波来了,我俩也不谈这事。他主动过来看看我,我俩始终也不唠,至于有没有,和我没有关系,我俩和解完之后,我不考虑这些事情。
记者:你听关明波跟苏秀文说过“咱家有钱,100万把这个事平了”这句话吗?
这个也听说过,那是在出事那工夫。
记者:听谁说的?
这都是围观的那些人说的。
记者:你听到了吗?
我没听到,因为啥呢?他去那工夫,我离着车挺远。撞树,撞树上那工夫,他去那工夫,围观的人多,特别多。我根本在那边什么情况我根本不知道。完了之后,我就回到我车上,始终就在我车里。像那边什么事情,根本我就不知道。
记者:你和苏秀文之间曾有过激烈的争吵,有过动手的行为?
动手是有,我没动手,但是一打开始,因为刮她车呗,她也挺气愤的,她打我来着。这事有,该咋的是咋的,说的是实话。
记者:打得厉害吗?
不那么厉害,但是也是在气头上,我这是刮人车。但是我也没还手,我也没说,什么话我也没说。
记者:从你的角度你感觉苏秀文开车撞死你爱人,这里有没有主观故意成分?
这个我可以不说吗?这个主观,谁也不能说故意怎么的,这你让我怎么说呢,这也没法说,我也没考虑这个事情,从来我也没这么考虑过,跟我刚开始时我们没和解时,这个印象是有,但是我后来和解完之后,我也没那么考虑。
记者:最后交警鉴定结论是由于操作失误、精力不集中造成事故,这个结论你认可吗?
这个从和解以后,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当时那工夫我也挺气愤,说这话,那一开始谁都能理解,但是后来我们俩和解完之后,这方面都没有什么。
记者:你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包括认定的依据你都没有什么异议?
现在可以也就这么说,对。
记者:你是否希望这个案子重审?
和解完之后我刚才也说了,我往下不想做别的,什么也不想做,我就想把这个事情和解完之后,就想就是一个句号完事,到此结束。我没有旁的。
记者:网上舆论希望此案重审,如果重审,你有什么期望吗?
我现在不对这个有希望,因为我们俩和解完后,我还是按照和解的那么做。我没有别的。我想事情都让它过去,我们俩的交往就是我们哥俩的来往,我不希望再怎么炒。
记者:现在的舆论,大家觉得对你是一种声援,你需要这种声援吗?
这个我俩和解完之后,谁乐意说啥说啥,与我无关,我也不想那么做。
记者:大家对你的这种声援你希望继续下去,还是到此为止?
那你终止就完事了,我不想再往下唠这事。
2、代义权侄子代青松
记者:当初是谁主动提出的和解?
答:是我。
记者:对于和解,你家人意见统一吗?你婶娘家人同意吗?
答:应该是统一的。我叔同意。我婶娘家还有姐姐、弟弟,我得叫舅吧,他们说已经嫁到你们家,你们就处理吧,没意见。
记者:为什么会提出和解?
答:从事情表面分析,其实就是个交通事故,假如再往里面究,打到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在司法界定上有一定难度。好几个证人,我和他们接触了,对他们的话也不太信任,光车出去,就有三种版本的说法,而且都是在现场的当事人说的,我不知道该相信谁。而且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消耗。
记者:就是说和解完全是从自家利益考虑,和关明波家有没有关系?
答:没有关系。
记者:你怎么看现在的舆论与呼声?
答:媒体也好,包括我也好,它都不能作为司法界的东西来衡量。假如再要翻登出来,把我们家推向前线,你就要告,你不告对不起全国人民,全国人民这么支持你,把这个事情扩大化了。上升到贪污、腐败、贪官、污吏这个程度上了。把我们推向前线,就是为了找几个贪官,找几个污吏来,这时候让我们家怎么做。
记者:你们家想打这场官司吗?
答:不想。没那个必要。人说不打官司不受穷。如果我们打官司,再提出经济赔偿,说我们为了几个钱;现在我们不打,又说这钱肯定已经给的不少了。这话都是两面说,所以我们不打这个官司。谁愿意说什么说什么,我今天来就是为了说明这个事。
记者:你们想对网民说点什么?
答:我认为声援弱者肯定是对的,就是用什么方式来声援,怎么去做。有一篇报道说我老叔把她妻子给卖了,卖了8万元钱,你说像这样的声援要它干吗?我觉得媒体应该是一个渠道,引领着别人向正确的方向走,这是正确的,但是你领的是一条错误的道,我认为就没那个必要。我真感觉不到舆论对我有什么帮助了,现在网上就开始骂这个,骂那个,网民这么帮我们,是不是把我们往火坑里推呀。我们家要求你们网民开“嘉兴南湖会议”去了,说我们忘恩负义,这种恶性炒做,每个人都心潮澎湃的,你说这是媒体对我们的帮助吗?
(中)肇事者
苏秀文
记者:自己的宝马车被农用车刮了之后,当时的反应是怎么样的?
答:当时刮了,因为我在车里,当时挺生气的。
记者:在言语和行动上,这种生气有表示吗?
刮了以后,我姐在副驾驶然后就先下车了,然后这车还是往前走呢。然后我后下去的。我就看到那个男的,开车那个,我就上去了,我就骂了他两句。
记者:怎么骂的?
我说“你眼瞎了,看不见呢,山炮!”我就这样骂他的,后来我就拿着兜子打了他一下。
记者:当时你觉得你们双方的冲突激烈吗?
不激烈,因为当时这个人我骂他两句,我看他也没吱声。然后,后来我就打了他一下以后,他也没有什么反应,我就走了。这时候,我就上车的右侧这边来了。然后那个司机就上那个大葱的车的车顶上,去卸那个葱去了。
记者:后来你又上车,上车是想做什么?
因为当时在底下,脑子挺乱的。那时候。因为就是说这个车当时开出来的时候,因为我爱人单位的车吧,但是他也不知道,我偷着开出来的,我就心理挺紧张的,然后再加上这个车刮了,我的脑子就乱得就不行了。就想的就挺多的,想的就回家就没法交待了,这些问题。然后再加上,旁边有挺多的围观者,因为那个地方是人才市场,而且人特别多。当时车刮的时候,呼啦跑过来能有好几十人了,就从后边跑过来就挺多人了。当时他刮了以后,那后边人都说他:“你看你,就这么喊你,你的车还往前跑,拖着人家的车。”然后等着这些人,等着停下来,要上车也是他们在旁边,当时他们都挺为咱好似的,我觉得。他们就说:“你看,让四轮子先动一动,往前动一动,上一上这车,看看两个车能不能分开。”后来旁边人,就挺多人在旁边说。后来旁边人又说:“别让四轮子动了,如果四轮子动了,这车可能刮得更要厉害。那样吧,大姐你上去,你把车动一动。”其实,当时真不明白,我也不明白这车,就是说这车应该按理说是停那里不动,我也不知道啊,他们挺多人都说:“大姐,你动动这车,动动这车。”我当时反正心里也挺乱,也挺紧张的,我寻思上去往后倒,他说往后倒一倒吧,,看看这车怎么样了,看看你们这两个车能不能分开。但我觉得大家在旁边,围观群众吧,可能也是为了我好啊。我也不太懂,我就上去了。
记者:出事的那一瞬间,你能回忆一下吗?
当时我上去了以后,本来想往后倒,然后也不知道怎么,车就一下子窜出来了,我当时害怕极了。后来我想踩刹车,我寻思怎么车往前动了。脚在底下怎么整也整不住,找不着那刹车了。他这个事情就是发生的很快,就一瞬间,好像就是像一眨眼,一下就过去了,然后车就撞大树顶上了,然后后来就停了。
记者:你上车的时候,你看到你前后都有哪些人了吗?代义权和他妻子在哪个位置,你清楚吗?
我压根我也不认识他的妻子啊,因为我下车以后,我就看着那个司机了,因为我四姐先下去的。我四姐下去的时候,因为当时车没有停。等我下去的时候,车已经停了。我下去,我就看看那个男的。
记者:你的驾驶证是哪年拿到的?
是97年吧。
记者:当时家里有车?
没有。
记者:家里没车为什么要办一个驾驶证呢?
反正那个时候,好像有不少人没有车都有证吧。
记者:当时是你提出想要一个驾驶证吗?自己想办个证?
对。
记者:想要这个证就是自己想要开开车?
不是说非想,就是觉得认为他们都有,好像应该有一个吧。
记者:这个证是考来的吗?
不是。
记者:什么渠道办下的这个证?
我爱人办的。
记者:你接没接受过驾校的培训?
没有。
记者:那后来是怎么学会开车的呢?
后来就是,今年我姑娘不是在加拿大吗,她是今年8月末回来的。然后跟她学了几天,连着练了几天。
记者:就是在今年8月份之前,你没有开过车?
(摇头)没有。
记者:这么多年有证,一直没开过车?
因为也没有车,我也不会开那玩意,也没人教我。
记者:家里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车的?
我家这个车呀,8月份吧?8月份。
记者:就03年8月份之前,你家一直没有车吗?
这个车没有。
记者:有别的车吗?
别的车有我爱人的车。
记者:你办证的时候,你爱人有车吗?
有吧,有。
记者:你经常开你爱人的车吗?
我不经常,那个车不可能到我手里。那是人家单位的车,而且他一天工作忙,再说我也不会开。
记者:为什么这回有机会开他单位的车?
这会不是我姑娘回来了吗,他教我几天吗,我就觉得挺好玩似的,我就跟我姑娘说,我姑娘说那我教你,完了教了几次。
记者:你学会开车以后,你经常开这个车吗?
不经常开,也就开个两三次。因为我也确实是不太会开,不会开车。
记者:自己这样一个驾驶技术,当时上去想要倒车的时候,自己有没有担心?
当时我脑子挺乱的,很乱很乱。就想的也不是说想的担心这个。也不知道也,我也不知道。我心里还挺害怕的,其实我当时乱是乱,但是我也想,他们都说倒倒车,如果说这个车没啥关系,农民挣点钱也不太容易,我寻思就算了,其实他们一说倒车,行啊,倒倒吧。我也不太明白。
记者:出事后,你当时什么反应?
当时我很害怕,因为我觉得好像一场噩梦似的。
记者:你当时最大的担心是什么?
当时出来,最大的担心是给人家都撞了。
记者:第一个电话是打给谁的?
因为在底下,那时候就是说好像象傻了一样,然后,后来我在那块哭呢,我就害怕,吓得我都不行了。完了,后来有一个女的,我也不认识她是谁,然后那个女的到跟前,说你这样事的你就不行了,你赶紧找你家家人吧。这时候我才想起来给我爱人挂电话。
记者:当时想过报警吗?
因为那时候光害怕了,我也不知道怎么报警了。
记者:出事后,第一次见到你爱人是在哪?
在交警大队一楼左边的屋,一楼。
记者:见面的时候,你爱人安慰你了吗?
进去以后,我爱人就说(沉默)。在那屋,我爱人进去以后,我爱人就说了一句……(沉默)他安慰我。因为我当时怕极了,当时在那个地方也是很害怕。当时我见到他以后,心里很。他也安慰了我两句。
记者:这么安慰的?
别害怕,有事情解决事情。
记者:你爱人有没有和你说咱们用钱来解决问题之类的话?
答:因为这个事是不可能的,因为旁边有好几个警察在那块,他说两句他就走了。而且是在门口,站着。
记者:就是当时的这种安慰和家庭的经济实力有没有关系?
我觉得没有,因为我爱人他是一个很好的人,因为发生这么大事,他也觉得我肯定是害怕,所以他不能是埋怨,肯定是安慰。
记者:关于你家的社会关系,现在还有很多传闻,这些是真的吗?
这个我觉得应该调查一下也好,但我们没有。我们家没有一个当官的。
记者:你觉得家里的经商,这种经济关系对你的判决有没有帮助?
这个我觉得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挣钱,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因为我觉得他这一个交通肇事,它就应该是尊重法律的。因为我觉得与这个没有关系。
记者:和被害者家庭的这种沟通,你觉得自家的经济实力在这里是不是起了作用?
我没觉得,但是我觉得呢,我们能做到的肯定使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尽量说让人家满意,因为毕竟是人家伤害了这么大。那我觉得家庭条件好与不好,在这方面都应该是让人满意,做得好一点,多做一些。
记者:当时对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判决有担心吗?
因为我觉得,是一个交通肇事,我觉得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因为我当时走的时候,我爱人那时候还没来呢。一会儿警察来了,然后我就跟警察说了,我说我撞人了,那时候吓得不行了,那时候见到警察,也就算挺好了。因为我那时候光顾害怕了。
记者:你当时想自己可能面临的最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我当时,我也不太懂法,反正我就是个害怕,因为惹这么大祸,就是说都给人家撞了。
记者:最终这个判决结果,你觉得能接受吗?
我也不懂法,判我,我应该是服法。我最终都快50岁的人了,出这么大的交通事故吧,我自己其实就感到挺内疚的了,因为,第一给那个死者家人吧带来了伤害。给伤者带来了痛苦,我觉得这辈子就内疚的好像是自己好像是受不了这样。出这种事,我一直心里不好受,说实在的,我觉得这一辈子都会内疚,其实我不是象下面所说的那样的人,其实我也感到挺痛苦的、挺伤心,确实是这样。
记者:就是对这个判决结果,你觉得满意吗?
我觉得不是说满意不满意的问题,我觉得法律应该是公正的。
记者:你觉得这个结果公正吗?
我根本就不懂法,我不过是一个在家里的家庭妇女,至于说怎么判,应该是有法律来决定的。
记者:这个判决之后,社会上有好多传言,你知道这些传言吗?
我回来以后我也不太知道,因为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但是有时候我家人就不太愿意,尤其是我的女儿,她也不愿意让我过多的看这些议论吧。
记者:你想过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议论吗?
在网上我也看到了一些,但我觉得有的说的不真实,所以广大群众不了解真相,所以他们肯定是有反应,要说些话。我觉得老百姓不明白这里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觉得老百姓那没有错。
记者:哪些不真实?
比如说就说我说那种话,说什么“轧死她”那个,我根本就没说。而且还有就是说跟他赔礼道歉什么的,其实那根本就不是我,根本就没那么回事。我听到了以后我特别的难受,因为这个话不可能在我嘴里出来,我想都没想到这个问题,但是他们能说出来,我觉得对我太不公平了,其实我也是个很普通的人家,就是一个老百姓,但是至于说我这说我那,我也想就来澄清一下,根本就没说过。我觉得这些压力对我太大了。再说,我也是一个母亲,我也是一个女人,是不是。而且我也不是像他们说的那样的女人。
记者:说说自己是个什么样的女人?
我吧,从小我们家也不是一个富裕的人家,是一个很贫穷的,所以我们家孩子也多,我们姐妹也很多,我的父母现在都80多岁了,我的姑娘从小的时候我就开始,虽然上学很近,但是我觉得既然当母亲,就应该负起这个责任,从小就上学接送,我一般社会交往很少,有的朋友呢就只不过是孩子的家长,从来也不说上街瞎逛荡,打打麻将什么玩艺似的,根本就没有。而且在家这二十多年,我姑娘二十多岁了,我的父母身体都不好,现在已经都80多岁了,我在家一直就是伺候老人、孩子还有丈夫。但是我觉得我作为一个女人,我是应该的。而且是最起码的。我也没有工作,见到了邻居,发生这事以后,人家邻居都说:“这个女人不笑不说话,怎么能写成这样呢。”
记者:你觉得网上写的那个你是什么形象?
我觉得好像不象是人,象个恶魔一样,这个对我来讲对我太不公平了。我觉得事实不是这样的。
记者:准备怎么对待这种不公平呢?
我觉得还是应该有些好人吧,应该了解一下真相,然后给我澄清一下。因为老百姓、网民他们都没有错。因为他们还是不了解真相。
记者:现在有种种舆论,希望这个案子重审。这个你有思想准备吗?
有。
记者:有关部门找你核实过这些情况吗?
没有。
记者:对重审有压力吗?
我觉得重审压不压力,我觉得重审也是对的,但我说的也都是实事求是的,我说的都是实话。我也希望他们重审。
记者:你希望重申是个什么结果?
我就觉得那是老百姓要求的,重审应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我也不太明白这些事。
记者:对于可能要到来的重审你有什么担心吗?
我觉得法院应该是公正的。
记者:你觉得现在这种舆论是对你有利还是不利?
现在这种舆论对我是不利。但我还是那句话,我觉得应该是公正的。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沉默)
记者:你现在是一种什么状态?天天怎么过日子?
我现在压力特别的大,我觉得我现在睡觉睡不好,饭也吃不下。我觉得本身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我觉得这个交通事故给人家带来了这么大的伤害,我觉得自己就很内疚,很内疚的了。所以我自己就从发生的事到现在一直都是在内疚。而且我的心情是不好的。
记者:如果重新审判之后有了一个新的判决结果,你觉得自己能承受吗?
我觉得只要是法律吗,应该是承受。
记者:对判二缓三这样一个判决,你想到可能社会上会有一些舆论吗?
没有,因为我是一个交通肇事,但是尤其是法,这玩艺我也不懂,一点都不懂,我觉得法院判,他们应该是公正的。应该是合法的。
记者:如果有人把你这次这种行为定性为过失杀人,你觉得你能接受吗?
我接受不了,因为我不是,因为我不是故意的,因为这个车在那呢,旁边围观群众让我倒的车,所以当时他们一说倒车,我就上去了,其实我想是倒车。车我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一紧张当时可能也溜号了,也不知道怎么就整错档了,也不知道怎么,我也不知道这个地方了。现在回忆我也回忆不起来了,反正一下子这车就窜起来了,我就害怕了,我看见人以后就赶紧踩刹车,这时候车已经窜出去了,就特别快,好象就一眨眼的功夫一下子就窜出去了,撞完就直接上大树顶上完停下来。
因为我不是故意的,我觉得对我这个我觉得不太公平。
记者:如果最终出现了一个你认为不公平的这个结论,你会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
如果说是这样,那我就要上诉,因为我毕竟不是那样的人,我当时根本就不是那样的,而且这个人我根本就不认识她,而且我也没看着她,他们的关系我更不知道,因为没看着这个人,压根我就没看着这个人。
记者:现在对网上的一些传言和对记者的一些报道你有什么看法吗?
我觉得有些就是网上这个,说的不是符合事实的,但是有些问题我觉得他们应该去深入了解一下。
记者:如果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吗?
我觉得不能,因为我觉得这个是个交通肇事,但我觉得现在整成这样,我觉得有些因为报的不真实吧,所以老百姓肯定得有想法,但我觉得还是应该就是说媒体或者说是新闻界吧,应该深入一下,了解一下这个真实性。因为老百姓一天他也不知道真象,我觉得老百姓不知道真象。
记者:就是说对老百姓的一些议论你还能容忍?
因为老百姓他不知道是什么,他们还是不知道真象,我觉得。因为本身事实不是象他们所说的那样。
记者:面对观众,你最想说点什么?
我最想说的就是,其实发生了这个交通事故吧,我最大就是说对不起,就是说给社会造了不少的影响,造成坏的影响,就是给伤者、死者都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就是说我自己呢也是很内疚的一件事,我觉得这个事在我这一生当中都会感到很内疚的。
我觉得舆论还是应该澄清,澄清一下事实。
记者:澄清什么事实?
就是说发生这个交通事故吧,就是说报道也好,应该是实事求是的,为什么现在整成这样呢,我觉得还是有些报的不真实,所以就会产生这问题。老百姓他不知道,网民我觉得他们也不了解情况。
苏秀文丈夫:关明波
记者:最终判决结果和家庭背景有关吗?
答:没有关系。我说句心里话,我家庭背景可以这样讲,别说在省里、市里,就是在各个区里我都没有亲戚。没有什么背景。我的母亲在我没结婚之前就去世了,我的父亲是在市房地产局退休的,是一般的职员,去世也四、五年了,得了老年痴呆症。所以说在这个社会关系背景上,我说句真话,我们家连个区里的亲戚都没有,不是象大家说的这样,我知道网上炒作比较多,说儿媳妇了什么的,确实没有,而且苏秀文家孩子比较多,她是姐6个,还一个男的,加一起是七个,大部分都在家,下岗,她的父亲、母亲都是将近80岁,年逾古稀的老人了。
后来我到交警队,给我的感觉可能是因为报纸各方面登的就非常激烈了,在我感觉到交警队的时候,都是有一定压力的,见到我以后,给我什么感觉呢,见我就象见到非典了,不愿跟我多说一句话。
记者:判决发生后,会产生这么大的舆论反响,这个你想到过吗?
关:没有。因为当时我是怎么想的呢,说心里话,因为她是没有工作,因为咱们极力地进入赔付以后呢,我说主要为了表达一下咱们对伤者、死者,应当在赔付上多赔点钱,虽然咱们给人撞了以后,也不能说按国家规定给人家,因为咱们接触这个也很多,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给包赔的,交通事故上。所以说当时怎么想的呢,就是把伤者、死者安扶好。
记:网上舆论呼吁重审此案,对此你有压力吗?
关:对这块,咱说心里话,我没什么担心,但是在压力上,我是压力相当大。
我从心里我企盼着能重新调查,把事实真象说清楚。我想既然重新调查,那就是各方面都要调查清楚,这样以后给全国市民一个交代,对苏秀文也有一个公正的交代,所以说我在这方面没有压力。如果在重新调查当中,苏秀文在法律程序上,如果说她判的轻,我代表我,我作为家属我也表个态,无论怎么改判,对我家属我都没有意见。怎么也能还一个舆论上的清白。
(下)主审法官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高瑞强
记者:现在有好多传言,说肇事方有很深的背景,在你办案过程中,感觉到来自这方面的压力了吗?
答:我在办案过程中,就见过她丈夫两次,正常通知他到庭,其他的背景根本不掌握。就刚才那位同志问我,有没有接到过什么电话呀,上级或左右,这个根本一个人都没有,一个电话也没有。
记者:你当时的压力主要来自哪方面?
答:这个案件,从案件本身来看,那就是说审查上,认定上都无所谓,就说这个舆论上,再一个媒体。媒体比如说他刊登一些东西,他昭示给百姓看的东西,和我们最后审理、确认的东西能不能碰上,碰不上怎么办,这不就是一个矛盾吗?那么这样就有压力,那么作为法官,是不是就跟着别人的话走,或者跟着老百姓的话走,或者跟着媒体的话走,我们谁也不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记者:判决结果出来之后,顿时舆论哗然,这个时候你感到压力了吗?
这时我很坦然,我认为再哗然,再众说纷纭,最后还是应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记者:如果现在要重新调查这个案子,你感到有压力吗?
答:没有压力,因为面对现在媒体和网络的炒作,如果说重查的话,真正能够以正视听的话,我看那样,对我们没有什么不合适。
记者:在你的审判生涯中,这个案子算一个什么等级的案子?
答:这个案子在我的审判生涯中,我审判生涯时间也不长。但这是一个比较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记者:为什么这么一个普通的案子现在炒到这么一个程度呢?
答:现在我感到这块是个谜吧,作为我老审判呢,来什么案子,接什么案子,不管多大,我们都要进行审理。只要落到我们手里,都要进行审理。至于说为什么这个案子有这样的社会反响,我感觉这是个谜。
记者:你觉得正常吗?
答:这个问题回答不了,就说炒到这个程度,什么原因我搞不清楚。
记者:你觉得反常吗?
答:肯定是反常,现在我感觉是反常,特别是开完庭。
记者:对苏秀文判二缓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判决依据就是刑法,再加上整个案件具体犯罪情节。
记者:缓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缓刑要件有三个,一个就是犯罪分子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第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第三就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要具备这三个条件。加之案件的具体情况,缓刑期间不至于危害社会,这个很关键,就可以考虑缓刑。
记者:苏秀文具备哪一条?
答:她不是累犯,这三个条件还是符合的。
记者:苏秀文家庭对受害人的赔偿对判决结果起多大作用?
答:这是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因为我们以往判案子,比如说交通肇事,造成了一死或者几伤,或者两死,但有些人赔偿不了。赔偿不了怎么办,他给别人造成了精神、人身、财产上的损失,那和赔偿的,处刑应不应该一样?显然不应该一样。
记者:现在有什么心里话想通过媒体表达?
答:我现在什么心态,就是一种渴望,因为我做法律的,真正体现出法律的神圣,法律的尊严,不应该受其他的阻隔。既然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我们刑法46条明确规定,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所以说我现在有一种想法,渴望大家能不能正面的看待法律,我们审判的时候,是不是符合实际法,程序法,只要这两个符合了,那么我们作出的判决应该是正确的。我还是最后一句话,渴望法律真正的神圣,法律真正的尊严,体现出它这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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