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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官的厄难》!文人不可不读。来源:灯下读史 作者:轩辕天刑

作者: -上传日期:2003/10/13
中国史官的厄难
 

来源:灯下读史 作者:轩辕天刑 点击:63 次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重视历史,也十分看重用文字记载历史的史官。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炎黄尧舜至今已有五千多年了。三代处于甲骨文、金文时代,史事记载有限,后人对其历史的追溯也相当简略。春秋时期有了竹简、帛书,史事记载丰富起来,这才有了较为详实的史书,孔子作《春秋》要比被西方史学家誉为"历史之父"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德(HERODOTOS,约公元前484-约公元前425年)所著的《历史》--书还要早,这是值得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事情。 

    举世周知,我国史书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一部《二十四史》就有3219卷,4500多万字,加上数不清的私史、野史、杂史和各种史志,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有如此卷帙浩瀚、博大精深的史书?建造这样一座蕴藏丰富的历史宝库,正是历代史家辛勤劳动的结果。 

    然而,当人们在这座巨大的文化宝库中吸取丰富营养的时候,你可曾想到,中国古代的史官为了给后世留下一部真实的历史,他们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遭受了多少厄难?! 

一 

    在中国历史上,设立史官,记录国家大政和帝王言行,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制度和传统。 

    商周时代,甲骨文中有"作册"、"史"、"尹"等字。金文有"作册内史"、"作册尹"的记录。据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考证,"作册"和"内史"是同样的官职,其长官称"尹",都是掌管文书、记录时事的史官。 

     春秋时期,"君举必书",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礼记·玉藻》说是"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可见,史官的分工和职责是十分细致、明确的。 

    秦汉以后,史官的名称繁多,职务各异,但史官的设置却一直保留下来。秦有太史令,汉置太史公,唐设起居郎,还有兰台令、柱下史、著作郎、左右史等等,历朝历代都有史官。 

    唐朝刘知几著《史通》,对古代史官建置的起源与演变,有详细记述。他认为史之为用,是"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的大事。假如没有史官,就会善恶不分,是非不辨,功过不清,结果是"坟土未干,妍媸永灭"。因此他说:"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其实,对于"史之为用",历代帝王心里也很明白。不过,他们设置史官,沿用"君举必书"的春秋传统,并不考虑什么彰善瘅恶、激浊扬清的问题,目的只是为自己树碑立传,流芳百世。《史记·孟尝君传》载:"孟尝君待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侍史记些什么?后人不得而知。大概是记述他"好客自喜"的善举,总不会让侍史记述他在路经赵国时,只因赵人出观,笑称他"乃眇小大夫",便击杀数百人的罪行吧。 

    《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载有秦赵二主鼓瑟击缶的故事,很有意思。在"完璧归赵"以后,秦王怀恨在心,连续两次伐赵,杀了两万多人,然后又要与赵国和好,约赵王在渑池相会。见面后,秦王趁机羞辱赵王,便在酒酣耳热之际对赵王说:"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之后,秦御史立刻记入史册:"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看了,心里不是滋味,便以牙还牙,对秦王说:"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缶,以相娱乐。"秦王怒,相如进缶跪请。秦王仍然不肯击缶,相如便威胁说:"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相如立刻要赵御史记录在案:"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缶。"这样,我为你鼓瑟,你为我击缶,双方就扯平了。 

    历代帝王对于史官们载言记事,都是字斟句酌,斤斤计较。至于"君举必书",却是有选择、有条件的。有了功绩,做了好事,当然要大书特书。就是没有功绩,没干好事,也要虚构一些载入史册;或者"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者颠倒黑白,把坏事说成好事。总之,"自称我长,相谓彼短","略外别内,掩恶扬善"(刘知几:《史通》),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必书"无疑;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事,万万不可见诸史册。帝王们或多或少都会干一些坏事,那些贼臣逆子、淫君乱主,干的坏事就更多,但是干归干,举归举,要载入史册,传之后代,是绝对不允许的。"秽迹彰于一朝,恶名披于千载",有哪一个帝王愿意把自己的"秽迹"载入史册呢?所谓"君举必书",不过是一句假话。 

    史官们就不同了。他们对于"君举必书"的态度颇为认真。中国古代的史官有"秉笔直书"的好传统,成为后世史官竞相继承的品藻和史德。他们都知道"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刘知几:《史通》)。因此,对帝王们的言行,随时都要记录下来,不管你"举"得对不对,都要"直书其事"。那怕把屠刀架在脖子上,也要说真话,不说假话。"宁为兰摧玉折,不为萧敷艾荣",绝对不能"兰艾相杂,朱紫不分"。 

    帝王和史官,一个要"自称我长"、"掩恶扬善",一个要"直书其事,不掩其瑕";一个要文过饰非,一个要"君举必书";一个要为自己树碑立传,一个要对后人"申以劝诫"。两种目的,两个标准,南辕北辙,形成两种力量的尖锐矛盾和较量。较量的结果,常常是权力压倒亢直者,屠刀强过笔杆子。在封建君主专制下,史官们屡遭厄难,原因就在这里。 

 二 

    历史的辩证法是这样:歪曲历史的暴虐者,他们生前的万般风光是以死后接受历史的审判为代价的;而秉笔直书的史官,他们生时遭受的厄难却常常获得历史赐予的花环。 

    "晋之董狐,书法不隐";"齐之南史,直书崔弑"。这是我国几千年来传为美谈的两个故事,也是古代史官"秉笔直书"的两位先驱者。 

    董狐,是春秋时期晋国晋灵公在位时的一个史官。晋灵公年纪很轻就继位为国君,不但幼稚,而且骄横。例如他在高台上用弹弓射击行人,以此取乐;他的厨子因为煮熊掌煮得不合他的口味,他一怒之下竟然把厨子杀了。对晋灵公的胡作非为,国相赵盾屡次谏诤,可是晋灵公不但不听,反而要杀赵盾。在这种形势下,赵盾只得逃出都城,到外地避难。这时,赵盾的同族赵穿举兵杀死灵公,然后把赵盾叫回都城,另立晋成公为国君,赵盾继续担任国相,主持国政。对这一件事,晋国史官董狐认为,杀死灵公的真正责任者应该是赵盾,所以就直言不讳地在史册上记下:"赵盾弑其君"。赵盾见了,大为吃惊,解释自己并无弑君之罪。董狐说:"你身居相位,出去既没有走出国境,回来也没有惩办凶手,这弑君的罪名,不是你是谁呢?"赵盾无可奈何,长叹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左传·宣公二年》载有这段故事。于是,孔子对董狐称赞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过,孔子也称赞赵盾,说道:"赵宣子(即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孔子的评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无论如何,后来人们称赞正直的史官,就叫做"董狐";把直书其事的文笔,赞为"董狐之笔"。 

    有人提出问题,董狐之"书法不隐"固然值得称赞,但他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为什么?刘知几说:"夫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史通·直书言》)按照刘知几的说法,董狐擅名今古,有赵盾成其良直,是为于可为之时。如果不是赵盾"为法受屈",恐怕董狐就凶多吉少了,这似乎有点道理。史官的直书其事,确实需要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客观环境和让人说话的条件。不过,尊重客观事实,直书其事,是史官的责任。在"不可为之时",是不是就不为了呢?齐之南史,就是在"不可为之时"而为之的不怕死的史官。 

    春秋时期,齐国的大臣崔抒与齐庄公为争夺美女发生矛盾。崔抒借机杀了齐庄公,立了齐景公,自己做了国相。对此,齐国太史记道:"崔抒弑其君"。崔抒不愿意在历史上留下弑君的恶名,下令把这个太史杀了。继任的太史还是这样写,又被杀了。第三个太史仍然这样写,也被杀了。第四个太史照样直书其事,崔抒感到正直的史官是杀不绝的,只好作罢。这时,齐国另一位史官南史氏,听说接连有三位太史因实录国事被杀,惟恐没有人再敢直书其事,便带上写有"崔抒弑其君"的竹简向宫廷走去,中途得知第四位太史照实记录没有被杀,就回去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了齐太史"身膏斧钺"的事迹,齐南史的不畏强暴,秉笔直书,几千年来被誉为中国古代史官的典范。 

    有了董狐、南史这样的光辉榜样,中国历代的史官就更加懂得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了秉笔直书的胆气。不过,在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下,帝王的意志和尊严是不容侵犯的,真正秉笔直书的史官并不多见。因为任何一个帝王,即使是极英明的帝王,也不会喜欢像董狐、南史这样的史官,不会允许史官把自己做过的坏事记录在案,传之后代。他们手中的权力足可以控制史官的行为,决定史官的命运。所以,正直的史官从来命运多蹇,就像刘知几所说,他们或"身膏斧钺",或"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或遭秘密杀害而"无闻后代"。然而尽管如此,直书其事的史官仍然不绝如缕,中华民族的历史还是要写下去。 

 三 

    在史官的厄难史上,我们不能不首先说到司马迁。 

    司马迁是董狐、南史这类史官最杰出的代表之一。正因为如此,他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厄运的磨难。司马迁的时代,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在位的时代。可是就在这样的汉家盛世,司马迁却因为替人说了几句好话,便蒙受一场千古冤狱,遭受了令人无法忍受的奇耻大辱。司马迁历时十余载发愤著书,写出了涵盖从黄帝到汉武帝三千年历史的鸿篇巨著《史记》,可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史记》却被视为"谤书"。现实对司马迁是不公正的,历史却对司马迁作出了高度的评价。刘向、杨雄称司马迁为史之良才,鲁迅把《史记》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历史终于还了司马迁一个公道。 

    司马迁出生在一个史官世家,他的父亲司马谈就是汉朝的太史令。司马谈一心要写一部继孔子《春秋》之后记录"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的史书,可惜壮志未酬身先死。司马迁继承父亲的遗志写《史记》,不幸到了公元前98年,写到第七年的时候,一场大祸突然落在他的身上。 

    当时,在与北方匈奴的战争中,汉朝大将李陵奉命率领五千步兵出击,直捣匈奴单于的大本营,杀得敌人胆战心惊。后来,匈奴方面增加八万多骑兵将李陵部队包围,李陵在没有援兵、孤军奋战、矢尽弦绝、伤亡惨重的情况下,被迫投降了匈奴。消息传到长安,满朝官员都指责李陵辱国。汉武帝询问司马迁的意见时,司马迁直抒己见,认为李陵转战千里,英勇奋战,实在是因为敌强我弱,后无援兵,不得已才暂时降敌,相信他会寻找机会再立一份与其失败相当的功劳来报效朝廷。退一步说,即使他后来什么事也没有干成,那么以前他的赫赫战功也足可以抵罪了。 

    司马迁的直言,触怒了汉武帝,以为他是"诬罔主上",下令将他关进监狱治罪。第二年,谣传李陵帮助匈奴练兵以对付汉军,汉武帝信以为真,下令将李陵的母亲、妻儿全家处死,司马迁也被判为死刑。汉朝的法律规定,死刑可以出七赎罪或者改为宫刑。司马迁两袖清风,没有钱赎罪,但他要活下去,只好接受残酷的宫刑。 

    李陵事件,对司马迁是极为严重的打击。他所遭受的宫刑,不仅使肉体蒙受了巨大痛苦,也给他带来了无比的耻辱。由于宫刑是对人体那个神秘敏感的器官施刑,是一种不把人当人看待的酷刑,所以受宫刑也就因其人格受辱而为人们所不齿。何况司马迁是为了活命而主动请求改为宫刑的,这就更加遭到当时很多人的鄙视和辱骂。然而那些看风驶舵、落井下石的势利小人们哪里知道,司马迁是为了完成一部恢宏的历史著作,为了实现一个远大的人生理想才忍辱负重的?这是司马迁心灵上一种难言的隐痛。 

    司马迁的受辱,本来就是一桩冤案,可是当这个冤案永远也无法平反的时候,他心里该蒙受多大的委屈和痛苦呢?当年,司马迁为李陵辨诬,如果说这只是一时蒙冤,日后还有希望说清楚的话,那么随着人们的推波助澜,司马迁蒙受的已经是不白之冤了。因为无论如何,到后来李陵毕竟是"投降"了。这个"事实"证明了司马迁的辨诬是"错"的。可是,李陵是在什么情况下才"投降"的呢?李陵被俘后,汉武帝立刻把他的全家下了狱,在听到传言说是李陵为匈奴训练部队时,又不问青红皂白地把李陵全家通通杀光。到后来查清为匈奴训练部队的不是李陵而是李绪时,已经被杀的人还能再活吗?直到这时李陵才深感汉武帝刻薄寡恩,一气之下"投降"了匈奴。从此,李陵留下了骂名,司马迁的冤案也就再也说不清楚了。这桩历史公案的罪人究竟是谁呢?这种不白之冤和巨大耻辱将司马迁逼向了死亡的边缘。但是司马迁不能死,他发现了一个辉煌的"重如泰山"的人生目标,他决心以最大的隐忍精神完成《史记》的写作。可是,隐忍比耻辱更加痛苦。在写作过程中,司马迁几乎每天都在痛断肝肠地想着这种耻辱。他在《报任安书》中说自己"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然而,司马迁终于以顽强的意志战胜了当时关于"君子不生于大辱"的观念。他从历代前贤发愤著书的事例中汲取力量,使自己奋发振作起来。他在《报迁安书》和《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两次用同一段话来激励自己。他说:"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足,《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在司马迁身上,中国史官的坚毅精神又一次大放异彩。 

    不错,司马迁的厄难,不是因为秉笔直书,而是由于忠言直谏;不是导源于著作《史记》,而是起因于李陵事件。然而,秉笔直书的史官,也是忠言直谏的诤臣;李陵事件的因果,磨砺了一个史官的人格。司马迁的杰出之处就在于,他能够在蒙冤受辱之后把一切灾难、耻辱、痛苦和困厄转化为发愤、抗争、信心和力量,能够以清醒的头脑思考他所面临的生灵涂炭的苦难现实。这样,他的人格和精神就获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升华,《史记》的主题和内容也由此得到进一步深化。在司马迁的心灵经过这次洗礼之后,在他的人格经受巨大考验之后,一部"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便诞生了。 

 四 

    司马迁去世500年以后,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发生了一次骇人听闻的崔浩《国书》血案,在史官的厄难史上给人们留下了一道永远抹不去的心理阴影。 

    崔浩,字伯渊,出身于清河望门大族,父亲崔玄伯是北魏道武帝、明元帝时期的重臣,他自己在北魏前期历史上立有大功,深受太武帝拓跋焘的宠信和器重。公元429年,崔浩奉太武帝之命修撰北魏史书--《国书》。后来,太武帝又命崔浩监秘书事,综理史务。但是,到了太平真君十一年,《国书》修成之日,崔浩突然被太武帝处死了。崔浩被杀的原因就是:"实录"。 

    在太武帝命崔浩修撰《国书》、综理史务的时候,他曾经叮嘱崔浩要"述成史书,务存实录"。话虽如此说,到了真正"实录"以后,他就翻脸不认人了。崔浩却是很认真的,他召集一些文人按照古代史官"秉笔直书"的精神修撰《国书》,书成之后,自己非常满意。但他过高地估计了太武帝对自己的信任,竟然有失检点,同意著作令史闵堪和郗标的建议,在京都郊外大路旁将这部《国书》刻石立碑,占地130步,让人们自由浏览。在这部史书中,崔浩实录了拓跋部的早期历史和入关前后的经历,甚至把拓跋人自己都秘而不宣的事情也实录了下来。拓跋人看到崔浩的《国书》竟然如此"备而不典",把本该忌讳的历史在显眼地方公开出来,极为震怒和惶恐,连忙报告了太武帝。太武帝知道后大怒,当即下令追查严惩,于是一场大祸从天而降。 

    崔浩的"备而不典"究竟是什么呢?据史学家周一良先生研究,崔浩的《国书》实录了前奏符坚灭代(北魏初期称代)时,生擒了代君拓跋什翼犍,并将后来成为北魏开国之君的拓跋圭流放到蜀国的事实。这是拓跋氏不光彩的历史。同时,《国书》还实录了拓跋氏的婚姻关系。原来,什翼犍的儿子是献明帝拓跋寔,献明帝和贺后所生的儿子是拓跋圭。献明帝死后,什翼犍娶贺后为妻,也就是公公娶了儿媳妇。符坚生擒什翼犍的时候,因为不熟悉内情,错把拓跋圭当作什翼犍的儿子,结果爷爷变成了父亲,孙子变成了儿子,闹出了大笑话。其实,北魏拓跋氏皇室的婚姻关系并不像汉族人那样重视伦理秩序,公公娶儿媳妇的事本不足为奇。但是,到了太武帝拓跋焘时,渐受汉族文化影响,乃讳言其事。崔浩死得很怪。临刑前,他"被置槛内,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其上(往头上排泄小便),呼声嗷嗷,闻于行路。"不仅如此,"清河崔氏无远近,及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其秘书郎史以下尽死。"(《北史·崔浩传》据史家考斑点,这次杀戮共死了2000余人。难怪事隔300多年以后,唐朝的大文学家韩愈作为史臣一想到崔浩的《国书》血案,还心有余悸,感叹直笔太难(《答刘秀才论史书》)。 

    像这样的史学大案,在清朝还发生过一次,这就是清初牵连最广、钉戮最惨的"庄氏史案"。 

    顺治十八年,浙江乌程(今湖州)南浔镇双目失明的富户庄廷龙有感于太史公"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之说,也想效法前贤,著书立说,正好他的邻居家中藏有一部明代天启年间做过内阁大学士朱国桢草拟的明史稿本,他的父亲庄允诚便用1000两银子买下来作为儿子著书立说之用。庄廷龙招募宾客,在朱国桢原稿基础上,增补内容,润色文字,编成《明史辑略》一书。庄廷龙不久去世,其父为实现亡子遗愿,决定刻印此书,同时又聘请了十多位名人参与校阅,以示重视,由于朱国桢的原稿在明亡后颇多犯忌之处,满清皇朝得到此书如临大敌,严加惩处。庄氏一家被满门抄斩,已经死了的也被掘墓戮尸。除此以外,凡是与此书有涉的人,包括作序者、校阅者、资助者,就连刻字、印书、卖书、买书、藏书、读此书者都一并处死,有人根据祸及700家的记载推算,认为被杀掉的至少在1000人左右。 

    清初诗人陈恭尹有诗云:才生文字即风波,鬼哭虽然吏亦歌。三尺龙泉方寸印,不知谁较杀人多。 

    可怜庄氏并非史官,却也遭受到了史官的厄难。 

 五 

    应当说明的是,在我国历史上,并不是所有的史官都能秉笔直书,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史官都会遭受厄难。 

    刘知几说:"古来惟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在刘知几那个时代,他已经深切感到"近古良直,却如披沙拣金",所以一再感叹"世途之多隘,实录之难遇","古之书事也,令贼臣逆子惧:今之书事也,使忠臣义士羞。若使南、董有灵,必切齿于九泉之下矣。""史之不直,代有其书"。为什么?刘知几认为,追根究底是因为孔夫子在称赞董狐书法不隐的同时,又提出了"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谬论。刘知几指出:"盖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之顺也。略外别内,掩恶扬善,《春秋》之义也,自兹已降,率由旧章,史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正,而名教存焉。"有了"子为父隐"的伦理观念,有了"为长者讳"、"为尊者讳"、"为君亲讳"的道德标准,那些曲笔阿时的利禄之徒就有了歪曲历史的理论根据。他们或者"舞词弄札,饰非文过";或者"由首臆说,威福行于笔端";或者"事每凭虚,词多乌有";或者"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者"诬人之恶,持报已仇"。刘知几认为这些人都是"记言之奸贼,载事之凶人"。应当"肆诸市朝,投畀豺虎"。 

    对于曲笔阿时者,刘知几把话说到这个份儿上,我们还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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