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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范围:文史、文革史、抗战史研究,以及社会纪实文学作品(中国社会热点问题类纪实)
·姓名:中国独特题材文学网
·笔名:站长:郑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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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其骧 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

作者: -上传日期:2007/5/11
谭其骧    载《长水粹编》,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  

  

 

谭其骧

 

 

载《长水粹编》

 

 

我于1932年至1934年在北平图书馆(今北京图书馆的前身)工作时,曾为该馆所收藏的地方志编了一部馆藏目录,以后就再也没有对地方志或地:宁史做过什么专门的研究工作。但作为一个历史地理学者,在几十年的研究工作中,却随时要接触和使用地方史、地方志,因此逐渐对地方史志的源流、相互关系和使用价值等问题有了一些粗浅的看法。现在,各地已经开始或正在筹备纂修地方史、志,对地方史、志的研究也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少专家发表了很多精辟的见解。今天我也谈两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地方史、志不可偏废,应该并重

    这次会议的名称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既是地方史,又是地方志;初看觉得有点不大习惯,但仔细一想,我完全赞成这个名称,因为我们当前既应该有地方史,又应该有地方志,二者是不可偏废的。讲到这里,我首先要对清朝著名的方志权威章学诚(实斋)开一炮。章学诚有名的理论就是所谓“志”即是“史”,方志就是一方之史。我认为这种看法是迂阔之谈,并不可取。

  事实上,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并存的,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

  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地方史、地方志的渊源和演变。

  这两种著作大体上都是起源于汉朝,现在所知最早的是东汉的作品。

  东汉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中都列于杂史;东晋的《华阳国志》,《隋志》列于霸史,两《唐书》列于伪史。親在有不少人把这几种流传到今天的汉晋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实在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几种书的内容显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所以隋唐的《经籍志》和《艺文志》都不列于地理类下,而列入杂史、霸史或伪史一类。不过地方志的渊源确乎也可以追溯到汉朝,从《华阳国志·巴志》里可以看到,东汉桓帝时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里提到了《巴郡图经》,可见在此以前已有了“图经”。图经就是一方的地图加上说明,图就是地图,经就是说明,这就是方志的滥觞。

    东汉以后,从隋唐到北宋,图经大盛,到南宋以后,才改称为“志”。当时由朝廷责成地方官编写地方志,每州或郡都要编写,以后县以上行政单位编写志书成为制度。据朱士嘉先生的统计,流传到现在的有八干多部。

   东汉以后的地方史有各种名称,见于隋唐《经籍志》、《艺文志》的,有《会稽典录》、《建康实录》(今存)、《敦煌实录》等,还有某地的“耆旧传”、  “先贤传”、  “人物志”、“风俗传”等。这些书都列于史部旧事类、杂传类,不入地理类。唐宋以后地方史远比地方志(即图经、方志)少,但一直沿袭到清朝,并未断绝。如江苏扬州有汪中的么广陵典录》、姚文田的《广陵事略》;苏州有吴昌绶的《吴郡通典》;南京有陈作霖的《金陵通传》。四川宋代有郭允蹈的《蜀鉴》,清代有张澍的《蜀典》,彭遵泗的《蜀故》。云南更多,唐代有樊绰的《蛮书》,明代有杨慎的《滇载记》,倪辂的《南诏野史》,清代有冯甦的《滇考》、师范的《滇系》和倪蜕的《滇云历年传》,民国有袁嘉谷的《滇绎》等等。民国时各省还都有此类著作,不过不大有名。

    在地方志盛行以后,仍然不断有人写地方史,这一点可以证明两者是不能互相代替的,而是并行不悖的。特别是建国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各地编写的地方史比地方志还多,一般说来其成就还在新编地方志之上。所以决不能说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两者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同时并存相互补充的。   

    从内容来看,因为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叙对象的,所以关系极为密切,以至往往互为渗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而志内也难免有史的成分。但两者毕竟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史是以记叙过去为主的,尽管有时不免提到一些现状。而志则是以记叙现状为主的,当然也需要追溯一下过去。关键是两者的主题不同,各有各的侧重方面。   

    (二)地方史主要是记述该地区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变化发展,重大的政治、经济、军事事件等等。当然,历史时期该地区的自然界若有重大的、显著的变化,如黄河决口、地震、大灾等也应加以记录+但主要的记述对象是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即使记录了自然现象,侧重点也是它们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地方志则不然,至少是对自然和社会两者并重的,应将当地的地形、气候、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动物、矿产等各个方面都科学地记载下来。同时对社会现象的记载也与地方史不同:史以大事为主要线索,记录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志则分门别类,面面俱到。史的体裁接近于纪事本末体,志则用书志体,对农、林、牧、副、渔、工、矿、交通、人口、民族、风俗、制度、职官、文化、教育、人物、古迹,等等,一一予以叙述。

    (三)  既然地方史是以记载过去为主,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所以写地方史主要须依靠史料,作者应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史料,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分析、鉴别,科学地记述历史发展的过程。很古的、没有文献记载的要搞考古发掘,有遗迹、遗物存在的要进行实地(物)调查。但仅仅进行考古调查,而没有史料根据,很多历史问题还是无法说清楚的。去今还不太远的史事,也需要向群众作调查,作实地考察,但这一般只限于最近数十年内的历史。

   地方志以记述现状为主,主要是依靠调查采访。一部分没有现成资料的完全要依靠调查;一部分虽然有现成的资料,也要通过调查予以核实补充。所谓现状,当然不单是指今年或近几年,至少应该包括建国以来的三十多年,还应该包括当地最后一部旧志修成以后的一段时间。旧社会留下的现成资料,由于当时制度的腐败、多数作者立场的错误和长期的散失,需要重新调查,自不待言。即使是建国后各主管部门整理汇编的资料,也必须加以核实补充。因为毋庸讳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特点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不少资料中或多或少有假话、大话、空话,少数甚至完全颠倒黑白。又由于“左”的影响,很多重要的资料被斥为“封资修”而任其散失或付之一炬。因此必须重新调查,改正假话,去掉大话,充实空话,填补空白。由于志是以现状为主的,所以大多数问题有可能通过调查采访得到解决。

编地方志比编写地方史需要的人力更多。一般说来,编地方史的工作可以由史学工作者担负起来,编地方志则需要有经济学者、社会学者、史学工作者、地学工作者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二、采用旧方志的材料必须仔细审核,不可轻信

    流传至今的方志有八千多部,这是我国特有的巨大的文献宝库。这些方志中包含着大量可贵的史料,给我们今天进行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这项遗产的研究、发掘和利用还是远远不够的。

    但是这决不等于说,旧方志中的材料都是正确的、可倌的。就我看到过的方志而论,修得好的是少数,大多数是差的,甚至是很差的。地方史一般是私人著作,作者多少是个学者,总的说来质量较高。而地方志除了少数几部出于名家手笔外,多数是地方官限于朝廷功令,招集地方上的举人、贡生、秀才等一些乡曲陋儒修成的。这些人大多只会做代圣立言的八股文,根本不懂得著述的体例,不懂得前朝的典章制度,更不会做学问,因此在他们的作品里往往夹杂着许多错误的记载,甚至是错误百出。有些地方志是每修一次便增加苦干错误,越修越差,越修越错。

    旧方志之所以具有保存价值,主要在于它们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不见于其他记载的原始史料。至于经过方志作者之手的记叙,那我们就必须对每一条都进行审慎的考核,决不能轻易置信。决不能因为旧方志上有了,现在修新的地方史志时就照抄照搬。

    这里举几个具体例子,说明旧方志的记载往往靠不住:

    (一)方志中有不少关于古城遗址的记载,其中有的与《汉书·地理志》、《水经注》以及《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等总志不同。一般人往往以为总志记载范围广,容易出差错,地方志出于本地人之手,一般都比较明确而具体,总要比总志靠得住些。特别是对地方志上写着“故址犹存”等字样的,更以为凿凿有据,深信不疑。但事实并非如此。

    70年代初,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发现了一张西汉文帝年间长沙国西南部的地图(相当于今湖南省南部九嶷山周围几个县和相邻的广东、广西各一角)。这张地图从各方面看都是相当准确的。在地图上可以看到泠道(今湖南宁远东)、南平(今湖南蓝山东)、舂陵(今湖南宁远东北)这三个县的位置,和《水经注》及一些唐宋总志上的记载基本符合。而光绪《湖南通志》上关于这三个县故址的记载却不同于《水经注》和唐宋总志,核以马王堆地图,很明显是错误的。如南平县故址,据《水经注》、《太平寰宇记》、《舆地纪胜》的记载,应即今蓝山县东七里“古城”,与马王堆地图中的位置正相符合。光绪《湖南通志》却另创在今县东北五十里土桥墟之说,与马王堆地图明显不符,显然是错的。《通志》的根据是土桥墟所在的乡叫南平乡,其实明清时的乡名未必袭自秦汉县名,怎么能以此为据,否定《水经注》和唐宋总志的记载呢?关于冷道、舂陵二县的故址,情况也与此类似。而60年代新修的《湖南省志》偏偏不相信正确的《水经注》和唐宋总志的记载,竟沿袭了光绪《湖南通志》的错误。可能作者认为地方志总比《水经注》等可信,也可能只管照抄旧志,根本没有用其他古籍加以核对。(参拙撰《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一文,载《文物》1975年第6期;收入《长水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

    (二)对一个地方的建置沿革,各种书里往往有不同的说法,不能认为说得越具体就越正确,更不能认为一定是后来居上。

    以上海建镇的年代为例,方志上共有三种说法:嘉靖、万历《上海县志》等的“宋末”说;清初的方志和《大清一统志》的绍兴中说;嘉庆《上海县志》的熙宁七年说。表面看。后两说都比前一说明确,应该比较可信;特别是熙宁七年说有具体年代,似乎是最靠得住的。实际上这两说是完全错误的。而前一说虽然比较笼统,倒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嘉庆《上海县志》载:“熙宁七年,改秀州为平江军.缘通海,海艘辐凑,即于华亭海设市舶提举司及榷货场为上海镇,上海之名始此。”这条记载至少有四点大错:1.上海建镇根本不在熙宁七年(详下述);2.宋制州分四等:节度、防御、团练、军事,惟节度州方得有军额。秀州是军事州,根本不可能有军额。而且平江乃苏州军额,苏、秀壤地相接,岂得亦以平江为名?!3.《宋会要》有市舶司一章,详载北宋初至嘉定以前市舶司的建置沿革,绝未提到上海,因此不可能在熙宁七年设市舶司;4.上海得名于聚落在上海浦上,并非初名华亭海,至是改名为上海。上海得名于聚落形成之初,约在五代或宋初。

    成书于熙宁之后元丰年间的《元丰九域志》,在县下例载羼镇,而秀州华亭县下只载青龙一镇,可见其时上海并未设镇。

    成书于绍兴之后绍熙年间的《云间(即华亭)志》,卷上专立镇戍一目,所载还只有青龙一镇,可见其时上海仍未设镇。

  而弘治《上海志》卷五《儒学》下,提到咸淳中已有“监镇”董楷,已称作为“诸生肄习所”的古修堂为“镇学”,又在卷七《惠政》下称董楷以咸淳中“分司上海镇”,可见宋末咸淳年间上海确已建镇。

    六十年代上海《文汇报》上曾进行过上海建镇年代的讨论。当时有的同志力主熙宁说,理由就是嘉庆《上海县志》的记载明确而具体。“言之凿凿,当必有据”。其实是上了嘉庆志错误的当。  (参拙撰《上海得名和建镇的年代问题》,载《文汇报》1962年6月21日;收入《长水集》下册。)

    (三)对历史上一些名人,方志往往喜欢拉为本地人,用本地的古迹附会,更不可轻信。

    秦末农民起义的领袖陈胜,《史记·陈涉世家》和《汉书·陈胜传》都说是阳城人。这个阳城究竟在哪里,原来只有两种说法:三国吴韦昭,唐张守节,元胡三省,清顾祖禹、齐召南、钱大昕认为是秦汉颍川郡的阳城县,故治在今河南登封县境;唐颜师古、清徐松认为是《汉书·地理志》汝南郡的阳城侯国,故治在今河南商水县境。但在《大明一统志》里又说阳城在今安徽宿县南,其说当以当地的方志为本,应该是一种流传于宿县一带的说法,所以凡是安徽的地方志,无论是《江南通志》、《凤阳府志》、《宿州志》等都采用了此说,而且指出当地还有阳城故址。1959年有人就以此为据著文提出陈胜是宿县人,有的历史课本和辞书也曾采用过这种说法.

    实际上宿县境内古有阳城,这在唐宋以前的记载里是找不到任何根据的。那么这个“阳城故城”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两汉时的沛郡(或沛国)领有一个谷阳城,在谷水之附。曹魏时县废城存,东魏又置谷阳郡,隋唐废郡为县,唐显庆初县废,但城垣直到宋初可能还存在,所以《太平寰宇记》宿州蕲县下载有“谷阳城”,而不作“谷阳故城”。谷阳故城在今灵璧县境西南隅,西去宿县不足十里。然则宿县一带相传旧说“阳城”故址在今县东南阳沟集一带,这个“阳城”显然是谷阳城之讹,也可能是当地人对谷阳城的简称。谷阳城变成了“阳城”,大泽乡又在宿县境内,这就很自然地把这个“阳城”附会成陈胜的家乡了(参拙撰《陈胜乡里阳城考》,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收入《长水集》下册)。由此可见,安徽各种地方志里众口一辞的陈胜是宿县人说是不可信的。

    类似的例子很多,如杨家将的故事流传甚广,北方各省到处有其“遗迹”,方志上记载得很多,这些十之八九是靠不住的。五十年代我曾陪苏联专家游八达岭长城,见到有好几处竖着木牌介绍说杨延昭曾在此驻守练兵等等。弄得我左右为难,说这些写得不对吧,让外国人以为我们的古迹说明都靠不住;照这样讲吧,明明是错的,因为宋兵最北只打到过幽州(今北京)城下,就在高梁河上打了败仗退回去了,宋朝的将领杨延昭怎能跑到幽州城以北去镇守或练兵呢?我想这些介绍大概也是根据地方志来的。我们新修方志的时候,千万不能不加分析研究,来个照抄不误。

    再如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的“遗迹”也到处都有,屡见于方志,当然都是传说而已,不能信以为真。我并不反对将传说、民间故事载入方志,美丽动人的传说是地方文化的一部分,当然应该在方志中有一席之地,问题是应该注明是传说,不能把传说当成历史。

    在“文化革命”中,“四人帮”曾经把《庄子》中盗跖骂孔子的寓言当作真人真事大肆宣扬,于是各地都从方志中找盗跖的遗迹。有的说他是某县人,有的说他曾在某地起义,又说在某地打过一个大胜仗,……多至二三十处。但真正靠得住的,敢说一处也没有。

    (四)方志中有不少关于灾异的记载,有些可以补正史之不足,是非常宝贵的资料,但也有些是靠不住,不经过认真核对,决不能全部照抄。近几十年来又有些人不查正史和其他资料,单纯根据方志资料编制历史时期的地震、水旱灾年表,这种做法是不大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

  现存的方志一般都是明清时修的,再远也不过末元,所载灾异若与修志时间相去不远,大致是可信的。但如果讲到很古的时代,那就必须追查它的根据。如果没有可靠的古代文献为依据,那就决不可信。以明清方志为据,叙述上古三代如何如何,而不交代出处,这在史料学上是不允许的。作者是明人、清人,如果没有可靠的史料根据,怎么可能知道千年以前此地发生过地震、水灾或旱灾呢?不仅上古三代不可信,就是所载汉唐的灾异,若在汉唐记载中找不到依据,也不可信。有时我们可以找到它们的依据,无非是正史《五行志》。但由于各时代行政区划不同,前代《五行志》的资料用在明清方志里也不见得对。例如某一部山西县志可能记载一条唐开元某年大水,根据是《唐书·五行志》里记载着该年并州水,而此县唐时属并州。但《唐书》记载只是说该年并州遭水,并不等于并州每一县都遭水。这个县的情况如何,如没有其他材料,就不能肯定这一年必定也有水灾。如果根据这些方志作统计资料就更成问题。比如说此州辖十县,明清修方志时,有的县采用了这条材料,有的县却没有采用,同一史料来源,取舍不同,结果很可能统计成此年五县有灾,五县无灾。这样的结果能符合历史事实吗?

    五十年代,南京的一位老先生写过一篇《黄河中游历史上的大水和大旱》(载《地理学资料》第l期),作者的依据是清代和民国的五十一种方志,结果很不理想,显然不能正确反映历史上这一地区水旱灾害的实际情况。该文附表一《黄河中游历史上大水年份表》中西安府一栏,历史上大雨、暴雨、久雨年份四十八个,其中唐代占二十七个。有人根据两《唐书.五行志》予以核对,发现有圣历二年(699)、开元二年(714)、开元二十九年(740)、天宝十二年(753)、至德三年(758)、永泰元年(765)、大历四年(769)、开成元年(836)等八个年份都是黄河中游大水,而表中脱载。另一份大旱年表,如果我们拿正史《五行志》和《明实录》来核对。则发现脱漏更多。他在另一篇《地方志中关于黄河清的记载》中,也根据方志排出唐代有十五次河清,仅据《新唐书·五行志》就发现有四次脱漏。因此他得出的结论“1700多年来,共77年有河清记载,平均每百年‘河清’五次许,每百年至少一二次”就无法使人接受了。

    前一时期看到一份《山西省气候历史资料初步整理》,也是以方志为根据的。稍稍翻阅一下,就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浮山县置于唐武德二年(619),但表中却载该县公元前423年、前177年和前142年为大旱年;绛县置于汉,而表中载公元前661年为大旱年。这些资料的可靠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一般说来,明清人记载明清的灾异是可信的,但由于方志纂修人的粗枝大叶,不学无术,也往往会搞错。最近看到地震历史资料编委会1981年第4期简报,举了几个方志资料转抄改作致讹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转引二例:

    其一,乾隆《邵武府志》卷二四载“康熙六十年辛丑,光、泰旱。建宁地震。”而光绪《邵武府志》的纂修人却看漏了一个“旱”字,因此在该书卷三十光泽县、泰宁县和建宁县条下分别记为“(康熙)六十年辛丑地震”。就这样,原来是一个县地震,竟变成了三个县地震。

    其二,顺治十三年刊《高淳县志》卷一有这样一段史料:“顺治七年庚寅地震。八月十日恩诏,民间拖欠钱粮,前诏已免元、二、三年,今再免四年。”但二十六年后的康熙二十二年刊《高淳县志》卷二十,这段文字变成了“顺治七年庚寅八月十日地震”,把下诏的时间搞错为地震的时间了。其后的乾隆、光绪《高淳县志》及民国《江苏通志稿》以讹传讹,均作“七年庚寅八月十日地震”。  《清史稿·灾异志》也记作“八月初十日,高淳地震”。

    这两条记载原始资料并不错,但以后越修越错,这样的教训是值得我们在新修地方史志时吸取的。遇到不同的记载,一定要找齐各种方志相互核对,找出原始资料,才不至于因袭前志的错误。同时采用的资料一定要注明出处,搜集的口头材料也应该加以说明。

    前面讲了许多方志记载不可靠的事例,这并不是要否定旧方志的价值。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方志中保留了大量珍贵的原始资料,其中很多已经不见于其他记载了。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利用,如何通过分析、比较、核对,确定哪些是第一手的材料,哪些是可靠的材料,哪些是可以利用的材料。我们议论分析旧方志的弊病,指出它们的谬误,正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它们,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作用。

    旧方志中不少材料不见于正史及其他史籍,因此成了解决历史问题的唯一依据。例如宋代是否曾在上海设置市舶司的问题,离开了方志就解决不了。

    日本学者藤田丰八在《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一书中,根据《宋会要》、《宋史》未提及在上海设司,便认为明曹学佺么名胜志》中“宋即其地立市舶提举司”一语出于明人传说,不可置信。实际上《名胜志》之说当本于方志,而方志中此说却有确凿的史料依据。弘治《上海县志》载有宋人董楷在咸淳五年所作两篇文章。其一是《古修堂记》,篇中有云:  “前司缪君相之。”其二是《受福亭记>>,篇首即曰:“咸淳五年八月,楷忝市舶司,既逾二载。”据此,宋咸淳年间上海有市舶司无可置疑。

    《宋会要》只修到宁宗朝为止;  《宋史》修纂时以《实录》为依据,亦惟宁宗以前有完书,故于理宗、度宗二朝事多阙略。因此,《宋会要》、《宋史》不见上海设司,不能据此就断言上海在宋末也没有设司。但是如果没有方志保存董楷这篇文章,则此事就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因为《名胜志》一语并非原始资料,仅凭这一点是不够作出定论的。

    方志中的《艺文》一类,辑录了许多前人的诗文,这些文字一般没有经过修志者的改动,反映了各个时代各个方面的情况,是最可贵的第一手材料。但清代中叶以后,方志往往删去诗文,《艺文》但载书目,这并不是好办法。今后修方志,如果这些内容容纳不下,应该采取章学诚的办法,另编文征,使这些资料能保存下来。

    方志中还有一些材料,尽管从正面看是绝不可信的,似乎是毫无价值的;但从反面看,这些史料却反映了历史的某一个侧面,是很能说明问题,很有价值的。例如方志中所载的户口,一般都不大可靠,我们如果相信了这些数字就要上当,但它们往往说明了当吋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个侧面。

    如嘉庆《丹徒县志》记载该县永乐十二年有户四万二千三百七十五,成化十八年有户三万零九百五十九,正德六年有户三万零二百九十,万历二十四年有户二万九千零一十九。在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乱灾害的情况下,该县一百八十多年间人口越来越少,这显然是不可信的。如果说丹徒县人口的减少是因为外流了,那末就应该有接纳这些人口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的人口增长率就应该高于正常的增长率。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情况。相反,像丹徒县这样的户口减少并非个别例子,因此这反映了明朝土地兼并严重,吏治日益腐败,册籍欺隐日甚一日这样一个普遍性的弊病。

    再如隆庆《长洲县志》载隆庆五年该县总计人户十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七户,男妇二十九万四千一百一十六,男子二十二万一干二百五十五口,妇女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一口。男子数为女子数的三倍有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个数字本身不可信,但可以说明当时的户口统计从解决赋税对象出发,主要针对男子,重男不重女,因此妇女的统计极不完全(当然男子的统计也不完全,甚至根本不反映实际人口数)。

所以说,即使像这样错误的方志资料,对我们今天的研究工作还是有用的。我们还应该把它们保存下来。即使将来普遍修成了高质量的新地方史志,旧方志也不会失去它们的价值。以前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特别是在十年内乱期间,旧方志大量损失流散,有的已经销毁散佚,有的虽然还有那么几部,也已成了大图书馆的孤本秘籍,远远不能满足整理研究的需要。因此有计划地翻印一些价值高、流传少的旧方志和方志稿本,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本文是据作者1981年7月25日在太原市召开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演稿整理的,刊于《江海学刊》1982年第2期。其他报刊论文集也多有刊载,但大部分未经本人审阅。1982年,某刊拟编历史论文集,索此稿,作者因对《江海学刊》所刊稿再作校核,修改增补,但后因故未刊。现据原稿录出,并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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