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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范围:文史、文革史、抗战史研究,以及社会纪实文学作品(中国社会热点问题类纪实)
·姓名:中国独特题材文学网
·笔名:站长:郑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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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德森/盛勤.闻钟 译 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

作者: -上传日期:2006/11/18

   

作者:安德森/盛勤 闻钟 译  

 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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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二十一世纪》双月刊总第58期 文章作者:安德森/盛勤 闻钟 译  
 



  国家起源一直是历史学研究中的棘手问题。实际上,我们几乎没有可靠的证据,以真正重现世界上任何地方政治权威的中央集权化和固定结构的源起。文字书写要晚於国家的出现,然而,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只有文字固定了以后,才能提供历史学赖以依据的基础。文字的晚出使得历史记载的年代总是太晚。从部落组织发展到政治组织的过程也就必然笼罩在相对黑暗之中,只有凭藉考古学或人类学上的推测才有可能稍示端倪。在这种情况下,可信程度参差不一的假说也就连翩而起了。在近期的研究论著中,人口增长、商业机会、司法发展乃至精神上的个人化,都被提出来充作解决国家起源问题的万能钥匙。不过,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是最具想像力、影响力的解释范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起源於原始社会分化为阶级;而这种源自劳动日渐复杂的社会分工的分化本身,乃是以生产力的技术(或组织)进步为基础的。这种解释的关键概念是对剩余产品的看法。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认为,正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超过了生活的基本必需,导致了占有这些剩余产品的剥削阶级的出现,从而损害了绝大多数生产者的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论点的核心就是在文明开始的时候,社会中剩余产品还太少,不敷进行平均分配,倘若跨过了这道门槛,剩余产品足够丰富了,但却又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那么人类历史和文化就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一旦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就出现了残暴的分裂,以此为基础就出现了包括城市、文字、国家在内的一系列发展。

  这种对国家起源的古典看法至今仍然有其力量。但是,长期以来大家一直注意到,马克思的范式有一个根本性的逻辑弱点,即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无疑是国家出现的必要条件,然而,它是不是充分条件呢?剩余产品也许会诱使潜在的剥削者对之加以垄断,那么,是甚么保证他们如愿以偿呢?大多数联合起来的生产者为甚么不断然拒绝这种企图,从他们那里将自己辛苦劳作的成果没收回来呢?平均分配日益增长的社会产品不会引致统治阶级独占闲暇和权力这样的文明进步,然而,却显然会回应庞大人口的立即需要,至少在同样产出的情况下,适度地缩短劳动时间。

  要使国家兴起的必要条件转为充分条件,似乎还要求必须有更进一步的解释原则。那么,哪里才能找到这些原则呢?标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眼於社会内部的动力——亦即在同一社会内部敌对集团之间的关系。但是,在逻辑上还有两个与国家兴起有关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以及与其他社会之关系。马克思在其关於历史演变的一般理论中,经常抽去上述两个因素,亦即自有人类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就是不平等的、社会就是多样化的。然而,对於国家构造而言,自然的和社会的条件一直就具有根本上的重要性。萨特(Jean-Paul Sartre)的《辩证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竭力试图将这些并列配合因素加以理论化,直接纳入马克思主义框架之中。不过,有意义的是,它们也许表明了存在著残酷的历史否定性:“匮乏”和“分散”背后的力量削弱了人类群体控制自身发展、将事业联合起来的能力,而这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The German Ideology)视作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之路的长期意义。萨特从最普泛的层次探索了自然匮乏和社会多样化对所有地区人类秩序建构的逻辑作用,为国家的形成过程提供了极敏锐且根本的洞见。首先,它们有助於我们理解宗教与战争在国家出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两者正是其中最为明显的特征。宗教仪式试图缓解以无形力量永远降下贫困和灾难的、难以控驭的自然界;而军事准备则旨在支配各种社团展现身手的舞台,这些社团彼此毗邻而又互相差异,永远怀有潜在的敌意。两者都显示了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功能,控制并且增强了对周边物理和人类环境的“外在”干预。对剩余产品(它使国家有能力保持组织化的宗教、供养有力的军队提供了物质起点)的“内在”占有挪用,本身并没有明显的合法性资源。因此,也许可以合理地假设,国家兴起的常规形态应该是三种动力的组合:经济剩余的产生容易导致不平等的分配;建立起以圣事等级制度为条件的宗教体系;产生出军事机构,使级别差距必要化。假如说战争和宗教在早期最大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太大了,那首先是因为,在建立起少数人对多数人稳定的、中央集权化政治统治过程中——以少数人征用多数人的剩余产品为基础,两者都促使了“必要条件”向“充分条件”的转换。

  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社会—自然之间和社会之间的动力在结构上“覆盖”了阶级分化与国家建构的社会内部动力,却不能将之简单地化约为——用萨特的术语来讲——魔术般地消除匮乏、避免多样性。在这些概念中,某种悲观主义特征使萨特的思想具有一种特定的偏见。因为,自然界当然不仅是饥荒与恐惧,而且也是肥沃与丰饶的背景,既导致生命的减少、衰灭,也促使生命的再生。同样,不同社会间的关系也未必一定就只能充满敌意:在没有战争的时候或战争间隙,贸易给双方都带来好处。这样的“积极性”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被忽视了,但是,它们对国家起源的潜在重要性乃是显而易见的。农业一出现,宗教信念就能从与谷物相关的仪式中获取颇新的效能;贸易一出现,军队保护商路和市场安全的能力就赋予军事力量另外一种意义。不过,与上面描述的压倒一切的进程相比,这些在某种意义上都只能是次要的了。因为,在最早向国家转化的过程中,自然尚完全不由人类控制,而邻人仍然主要是敌人和对手,而非夥伴。



  古代中国国家的兴起提出了两个相对明确、可供比较的问题。第一个是:我们怎样在早期国家体系宽泛的类型学中,定位中国文明史上最早的政治秩序形式——商周君主政体?第二个是:这种秩序崩坏后,中国国家发展的特殊性何在?怎样在世界历史的视野中安置随后而至的国家形式?近二十年来,中国考古已成为全世界史前史研究中最富活力的领域,由於当代中国考古学的进展日新月异,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所做的推测随时会被新发现所推翻。不过,由於这些问题很值得思考,本文尝试对之作一些基本考察。

  青铜时代的商朝很接近德国学者称为“高级文化”(Hochkulturen)的模式。所谓“高级文化”乃是指最早出现的伟大文明,除了商朝以外,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文明也是其主要代表。它们代表了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最戏剧性的通往国家之路。相较於“高级文化”之显赫夺目,另外还有一条从部落通往政治威权的路径,不过就没有那么壮丽堂皇、也常常不为人注意——例如,铁器时代凯尔特人或日耳曼蛮族建立的王国就属於另一类别(也许在它们自己的地域里,造就了先於“高级文化”出现的发展阶段)。

  “高级文化”是典型的宫殿—家庭式(palace-household)国家,以建有寺庙的城市为中心,采用掌握书写系统的官僚制,从依附农民处收获贡品,调度庞大的军队。在这些王国里,权力首先被制度化为宗教,统治者或是居於神位,或是接近於神。这些最早文明的地理位置都邻靠河流:地处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尼罗河、印度河、黄河流域。区域农业拥有出奇肥沃的土地条件,呈现出一种普遍的特征,恰好证明唯物主义的公理,即经济剩余的多少对国家起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埃及、苏美尔、中国这些宫殿型国家都拥有上述特点。那么,商代文明与其他文明又有甚么差别呢?商代文明形成得特别晚,也许比埃及或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晚一千五百年,比哈拉帕晚一千年。尽管它也得益於河流环境,但这却未能促使其像其他文明般运用河流。商代没有堪与苏美尔和哈拉帕沟渠媲美的灌溉工程,也不像埃及盆地那样利用常年的泛滥来灌溉土地。

  年代上居后,农业上比较简单,殷商时代的古代中国城市化程度显著较低。苏美尔城市自身就是主要的商业中心,逐渐出现了发展良好的商人和工匠协会:这些都是后来在地区范围内出现的王权结构的基石。埃及城市里的商业自主和生气都不足与苏美尔相比,但是法老的都城却是巨大的城市聚落,它们无疑是受到王权和司铎结合体的支配,但同样也是人口错综复杂、分工精细的主要社会经济中心,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只有王权或宗教功能。商代村镇似乎没有经历甚么商业繁荣,更不必说享受到城市自治了。已发掘出来的商代主要城市安阳,不仅比近东城市小,而且市区很大程度上就是寺庙,供宗教仪式所用。商代文化也没有类似於埃及或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留存下来的不朽砖石建筑。不管怎么说,商代留存下来的伟大艺术就是雕刻,在青铜器上傲视群伦。

  通过分析这些对比,能够得出甚么结论呢?我们能否这样假设:古代中国的商代文明,乃是我们在近东所见更为充分发展的那种模式的一个迟缓而粗糙的版本?而之所以有这种差异,乃是因两个因素所致。第一个因素是地形学上的,黄河不能像尼罗河或幼发拉底河那样,很容易就能被用於灌溉,而是需要一种当时还未发明的更为复杂的技术,才能用於灌溉。结果导致另一个因素:即在经济方面用於国家建构的剩余水平较低;而在社会方面,国家在剩余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组织作用较为松散。因此若与拉美西斯或汉谟拉比的气度恢宏的政治建构相比,商代是政治威权“较为弱态”的变体。但是,倘若社会—自然的决定轴在某种程度上比起近东来较不利於中央集权化“高级文化国家”的兴起,那么,同样地,不同社会间互动的决定轴对国家兴起的压力也相对较小。中国与苏美尔、巴比伦、亚述、埃及、克里特都不同,在地理上与发展程度相若、实力相当的邻居相互隔绝。与上述国家的投入程度相比,中国似乎不曾卷入国家之间的征服、外交、商业,仅仅是与周边蛮族,以及与地中海东部人口茂密的河谷、平原周围山脉、沙漠地区的民族略有接触而已。至少至今还没有彼此间发生军事冲突的证据,这与仍然神秘莫测的文化上的亲密关系截然不同。后者可以三星堆的轰动发现所重新揭示的四川文明为例。因此,尽管商代的贵族在由平民组成的步兵跟随其后的情况下,乘坐著具有时代特征的战车投入战争,殷商赖以体现其强权的战争恐怕规模并不大。

  中国在建构大型宫殿型国家兴起的过程中,出现这种在可能性和压力两方面程度都较低的情况,使得中国的形式不同於其他文明。以下是她的一些明显特征:(1)在商代的权力安排中,崇拜与家族连结在一起,亦即宗教与家世在祖先崇拜中混淆了;(2)作为统治阶层的要务,战争与狩猎连结在一起。突出部分氏族,以此作为王室与贵族秩序的组织原则,并将此与宗教仪式和信仰直接连结在一起,都标志了“高级文化国家”一个相对“落后”的例子。因为,从部落秩序向政治秩序的发展通常都包括扬弃以氏族制充当社会的支架,而坚持用占卜充作管理国家的方法,更有甚者,历时更长,向贵族、国王、神只奉行人祭,表明这乃是在绝大多数“高级文化国家”中早已废弃的神权政治的相对早期形式。与此类似者还有,军事和狩猎的显著关联,宏大的王室田猎组织得犹如出征,人与动物在同等的氛围中遭受杀戮,则表明仍然大量残留著前农业的规范和行为。在这些方面,商代国家与其起源时的原始传统相去甚近。另一方面,在文字和冶金方面,又远比后来的中美、南美文明发达,后者甚至从未到达商代水平。但是,从一种较宽泛的观点来看,最令人惊奇的也许是,它在外形上看起来和别处的“高级文化”又是那么的相像。

  怎样才能给商代中国的社会制度下定义呢?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看上去不可能将之视为奴隶社会。在社会金字塔底层的确有大量奴隶,这是显而易见的,其中绝大多数无疑是在战争中俘获的。但是,他们好像更多地是在家庭中使用,也许也从事手工业,却较少充作土地上的主要劳力——在近东模式中倒是习以为常的。大量农产品乃由依附农民在井田的公田里耕作而得。从这些依附耕作者处攫取剩余产品的贵族阶级是根据氏族血缘固定化地组织起来的,同时又通过接受分封的土地与官职附属於王室,全部国土在理论上由国王支配。倘若依据这样的概述,则商代中国也许最好被称作韦伯(Max Weber)意义上的“(财产)世袭”国家。但是,正如我已经指出的,这是相对“证据不足”的(under-determined)。因为既没有大型灌溉工程,又没有国家间的冲突或交流,所以比较接近於某种远古家族背景。

  在周代,这种原初特征明显经历了意义深远的变化。殖民和军事扩张增大了古代中国文明的疆域。无疑,部分由於这种扩张,新的君主制度对其王国施行有效统治的能力减弱了。王室直接管辖的核心区域王畿四周围绕著贵族统治的地区。这些贵族形式上根据周王授予的爵级、权力进行统治。小城镇增多了,起到地方诸侯政治、军事中心的作用,也是乡村生产组织的集中点。农业仍然以刀耕火种和采集为主,由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加以监督。这种社会结构经常被称作“封建”。毋庸置疑,它显示出来的特征非常接近於后来欧洲或日本的封建制度——尤其在主权之破碎,以及授权之废除等方面。周代统治者的地位:保持一支仅仅用以应付周期性战争的中央军队,向远方封君征税索贡,颁授爵衔,要求效忠,偶尔召集名义上臣属於己的主要封君会盟,看起来在很多方面与西欧的中世纪君主相似。因此,“封建”用於定义这样的制度,还算是一种站得住脚的阐释。

  但是,周代却缺乏一些后来的封建制度的关键特征。比如,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个人与财产权利的等级制度,有了这种明文确定的等级制度,邑和俸饷才能取得固定的法律形式。对於剥削阶级而言,对土地的个人占有是居於家族占有之下的;而对被剥削阶级而言,对土地的个人占有又是居於乡村公社占有之下。从这个意义上看,地产与其说是严格地封建的,毋宁说是更为庄园化的。贵族阶层以城镇而非农村为中心,当时的城镇中尚未出现商人或工匠的行会。正如农业技术仍然停留在接近於新石器时代水平——这与中世纪欧洲或日本的情况大不相同,战争也仅具青铜时代的战车规模,更多地令人联想及荷马的史诗而非傅华萨(Jean Froissart)笔下“百年战争”的情景。在没有骑兵的情况下,不可能发展出发达封建社会的战略基石——真正的骑士阶级。由於这些原因,或许更应该将周代中国视为某种程度上更发达的,但是和以前相比,出於不得已,中央集权更为减弱的世袭制国家,在新条件的迫使下向外移交权力,逐渐陷入了离心分解的过程。在整个周代,并没有出现作为补偿的向心力(农业技术或防縨手段的变化),能促使其发展为异於近东财产世袭体制的更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如果这个结论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公元前1500-700年的古代中国尽管有自己的明显特点,却依然归属於相当确定的早期国家形成过程。这种“共同性”后来保持下去了吗?没有证据肯定这一点。在战国时代,中国开始沿著一条逐渐拥有自己方向的道路向前发展,与其他主要文明有相当的不同。这条道路的本质是甚么呢?

  近东的财产世袭制国家在两波来自地中海东部地区的征服浪潮冲击下走到了尽头:首先是来自波斯,然后是马其顿。它们似乎不太具备在基本生产部门中利用铁器的能力。而在今天的希腊地区,铁器早就见诸使用,那里的社会—政治模式恰好相反,由自由公民组成的自治城邦早在古典时代就已出现了。随著亚历山大吞如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以及希腊城邦(polis)形式的向外传播,产生出了一个相当新的历史更迭,希腊世界被罗马帝国取代,古代地中海世界定型了。中国文明则是连续的,没有这样断裂,没有遭受外来征服而近东诸文明却因之而在地图上消失了。另一方面,随著周代王权的名存实亡,后来出现了少数几个业已巩固的地区性国家互相竞争,产生了很大变化,开始改变中国社会和政治的本质。周代秩序的日趋崩毁,将地方性权力中心从名义上从属於周天子的地位中解放出来,中国北部开始迅速出现许多剥削性质的、拥有权威的城镇中心,有些时候这些城镇中心也被称为“城邦”,使人联想到希腊—罗马模式。这里再一次可以讨论这种类比是否合适。春秋战国时代的一系列现象,表面上与西方古典世界兴起的情形相当类似。贸易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商人开始成为活跃的阶层,开始使用钱币,市场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土地开始成为税收的标准,并且可以买卖。步兵取代战车,成为战场上的主力。宗教衰弱了,诸子百家争鸣,哲学思想初露端倪。这个时期的文学和思想直到今天仍对中国文化具有决定性的、恒久的重要性,一如古典时代之於西方。

  然而,如同前面关於封建制度的比较,将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式的城邦进行类比,也有明显的局限。地中海地区的古典城邦或自治城市(municipia),尽管大土地所有者在社会结构中居於支配地位,但这些城市原来乃是以独立的农业生产者、以及同时也是小土地所有者的自由公民为基础而建立的,他们之所以得享公民自由,可能是因为他们之下有奴隶劳动,为支持富人提供了所需的剩余劳动。这种情况似乎从未在中国出现过。周、秦之际诸国的奴隶也许有所增多,却从未达到堪与古代雅典或罗马相比的程度。事实上,中国使用奴隶的高峰可能出现在数世纪之后。没有存在过完全拥有土地的农民、城市联合体的组织和城市自由。“城邦”是否适用於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是有疑问的。地方城镇当时数量极多,无疑可以从居於它们之上的政治单位里实际享受到自治。但是,能称得上“国家”则尚要有其他条件:体现在领土主权之中的政治认同意识,这种认同感从其他此类集体分离出来,倘若必要,更会与之对抗。关於这些又有多少证据呢?中国小城镇本身就是地方世族支配的中心,有时出奇的多变,城市的地位与性质主要乃是随著氏家族的迫切需要而改变,而非依附著疆域稳固下来。再后来,战争的消耗当然逐渐消除了这些中心的自治地位。但是,战国时期的区域性大国本身也未发展出意义重大的、能自我复制的政治认同形式——当时意识形态方面普遍洋溢著对大一统中国的怀恋之情。

  刚才讨论的发展尽管充满朝气、丰富多彩,回望前尘仍教人为这个时代的非凡生气而赞叹,可是,它的潜在变革则另有所在。真正重要的变化发生在技术与管理领域,为降至十五世纪中国历史进程打上了烙印。公元前四、三世纪顷,铸铁技术领先於世界其他任何地方,因而出现了别处闻所未闻的生产活动,而灌溉也於此时出现了。其时中国农业生产能力有多大提高,仍然是有争论的问题,尽管当时几乎肯定出现了人口的大幅度增长。但是,显然中国在以后几个世纪独特的技术跃进现在已见端倪了。同时,政治权力开始采取一种新形式(这尤其是在周代王朝瓦解以后,出现於封建诸侯的邑中),下层贵族的“士”阶层开始在国家事务、职位方面获取了前所未有的突出地位。“士”的兴起当然在孔子学说中找到了强有力的合法性依据,他们坚持用德行而非出生来作为是否有资格担任公职的标准——在许多(不是全部)方面,一反以往中国文明强调门第的做法。

  这些早期发展还要等多个世纪,直到唐代科举制度的确立,才可言完全而且稳固。但是,中华帝国官僚制度独特的架构在这一时期已初次勾画出来。正是不断进步的技术和稳定的官僚制度相互结合,造就了从秦朝到明朝中国国家的非凡历史,并使之与世界上其他任何帝国或王朝制度各不相同。而并非巧合的是,这种政治结构的兴起是随著旨在与不足和易变抗争的大型公共工程而出现的,诸如秦国用以抵抗自然与蛮族的灌溉工程、运河、长城等,这些都是戏剧揭幕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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