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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成都警察史要》

作者: -上传日期:2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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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老作家陈稻心专门提供给"中国独特题材文学网"发表,陈稻心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无论纸型媒体或网络欲引用、转载,务先通过本网联系作者陈稻心先生,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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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成都警察史要

  陈稻心

  成都建立警察机关,始于1903年,即清光绪二十九年。在全国算是比较早的。
  我国历史上最先开办警察的地方是湖南。1898年,著名维新派人物黄遵宪署理湖南按察使时,即在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裁撤保甲局而代之以保卫局,仿效资本主义国家警察制度,以更合乎统治阶级要求的新的城市秩序。[1]保卫局"试办数年,城乡内外昼夜有人梭巡,凡宵小之徒,皆为敛迹,廛市一清,商民翕就安之。" [2]不久,发生戊戌政变,维新派遭到镇压,陈宝箴、黄遵宪被革职拿问,粗具规模的湖南警政遂告夭折。
  1901年1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逃居西安的慈禧太后,采纳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联衔会奏的"变法条陈",下诏"变法",警察被视为"内治要政"。首先在北京设置工巡总局(1906年改名内外城巡警总厅),掌管京师警察事务。光绪二十八年(1902),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定警察章程,并试办于天津,此后,各省督抚相继仿办。
  为统率全国警察事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巡警部,以兵部左侍郎徐世昌任该部尚书;次年八月,慈禧宣布"预备立宪",改革官制,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取权范围较前有所扩大。

  (一)

  成都办警察的准备工作,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当时,四川各地义和团蜂起,成都府属简阳、金堂、华阳以及仁寿等地义和团数千人,与清朝军队在成都近郊激战,杀死副将孙成刚,占领银家坝、圣灯寺、钓岩子、大面铺等处。八月十四日夜间,义军一个小队竟攻入督署附近的走马街,使清政府大为震动。总督奎俊因"剿办不力"罢官,另调在北方镇压义和团最酷而受慈禧宠信的山西巡抚岑春煊(字云阶,广西西林人)入川署理总督。岑春煊于8月26日来蓉接印后,即调兵遣将,运用剿抚两手,镇压和分化义军。同时提出"非开办警察无以戢民,使之不致为乱。" [3]奏请清廷批准在成都试办警察,以维持省城治安,保护洋人教堂,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岑春煊首先开办警务学堂以培训骨干。委任侯补道李光觐(字黼青,云南人)为警务学堂总办,遴选候补、佐贰,杂职乃至州县共数十人入学,六个月毕业,[4]同时开办巡警教练所,招选"身家清白、体格健壮并识字之人民一千人,编为巡警两营,入所训练,以储警材"。[5]但是,该学堂总办李光觐对警政却一窍不通,直到民国初年还有人挖苦他"尸其位而已"。[6]而真正襄助岑春煊开办警察的则是浙江诸暨人周善培(字孝怀)。周在四川出生,对川情十分熟悉。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湖南任试卷评阅时,曾与黄遵宪相过从,向黄请教过办警察及其它新政的经验。戊戌政变后又东渡日本考察军事、警察,教育、实业。他起草了警察章程430多条,并亲手训练了警务学堂第一、二班学员共百余人。但由于他只有副榜功名,资历太浅,故其实际职务仅为警务学堂教习而巳。
  岑春煊把办警察当作支撑摇摇欲坠的满清政权的灵丹妙药,在正式成立省城警察总局之前四个月,就大造舆论,以他的名义向全城人民发了一道白话告示传单,主要宣传办警察的好处和军民人等应遵守的事项,同时也承认过去的保甲局名声太坏,干了不少"敲钉磕捶,作威作福,胡说霸道"的坏事。告示最后说:"此次办警察,全是国家爱民的好意思,本署督部堂因此不敢不淘许多神,费许多日子,开学堂筹款项,以待开办的一日。……只望一开办之后,家家的财产安稳,人人的身命安全,上头对得起国家,底下对得起你们众人。……如有哪一个办事的,或官或兵,不照章程,扰害良民,哪一个不好的官士商民,不遵章程,故违禁令,本署督部堂决不肯宽放的。现在四川神拳虽称平静,匪人却潜藏不少,加之省城人烟稠密,向无规矩,害身体的东西气色,处处皆有。……想得保护,警察之外,实无别法。将来通省都要办,如今先就省城紧要地方试办。恐怕你等不知警察的意思,警察的规矩,所以先用俗话,把大略的意思规矩,明白刊刻传单分送。凡所属文武官吏,士绅商民,上宜感激国家的德意,次宜体贴本署督部堂的苦心,下宜各人自护身命财产,等到开办,共守章程勿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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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初一,成都的警察总局正式挂牌理事。此前,负责省城治安的机构为保甲总局,管辖范围仪限于城内及城外附郭街道,职责为清查户口、盘查可疑人员以及防火防盗等事。警察总局成立,保甲总局即行撤废。总局初设于帘官公所保甲总局旧址,次年即迁至华兴街成绵道署隔壁的皇华馆(现成都消防指挥部驻地)内。总局首脑称总办,副职称会办,下设参谋,总巡,提调、稽核、文案、庶务等官,并在省垣东、西、南、北,中和外东六路各设正局(相当于现在的分局)一所。中路、东路和外东正局各辖分局(相当于派出所)六个,南路、西路正局各辖分局七个,北路正局辖分局八个。各正局设正委一人、司法一人、书记一人;每分局设副委二人,正副巡目各一人。分局配设警士多则三十人,少则十余人。全局官警总数约八百余人。后增至一千二百余人。[8]正局、分局驻地多系征用庙宇或公所。四月初一那天,警察首次上街站岗,引来很多群众围观,有的老人出于好奇,还用手摸他们头上戴的大沿帽,使得有些岗警怪不好意思。[9]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巡警部 (次年改民政部)统管全国警政,省城警察总局遂扩大为通省警察总局,管理全川警政,兼管成都市区警务。光绪三十四年,清廷诏令裁撤成绵龙茂兵备道(即成绵道,又称川西道)改设四川通省巡警道,主持四川警务公所,在总督统属下管理全川警政,兼负成都市区警务。民事,刑事案件仍由成都府和成都,华阳两县分级负责,宣统二年(1910)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相继成立,始由审检法庭办理。辛亥年广州起义后,清廷惊惶失措,宣布戒严,规定"如聚众十人以上,执持枪炮,惨杀事主及在城乡场镇肆行抢劫,有抗拒兵警情事者,准予援案遵照馆部所议即以军令行事,省会由营务处审讯核办,省会外各属由地方官审讯明确详核办理,毋庸送审检各厅"。
  警察总局成立之初,岑春煊仍保奏李光觐(45岁)为总办,王瑚(42岁,直隶进士)为会办。其后,总办一职相继由成绵道马汝骥(40岁,贵州进士)、凤全(44岁,满州镶黄旗,举人)、沈秉堃(45岁,湖南监生)、贺纶夔(50岁,湖北举人)兼任,改通省警察总局后始有专职。相继任总办的有周善培(30岁,已捐候补道)、贺纶夔。改巡警道后任道员的有高增爵(45岁,陕西进士)、王棪(42岁,浙江监生,时仕陆军警察学堂总办,代理)、周肇祥(浙江人,幕僚出身)、贺纶夔(代理),徐樾(45岁、浙江监生)、于宗潼(46岁,山东进士,时任成都知府,代理)。[11]
  光结三十四年(1908),警务公所作为巡警道的办事机构,按照清政府颁发的《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的规定,在公所内分设四课(后改为科),每课设正副课长各一人,课员三至四人。这四课是:
  一、总务。系警务公所的综合部门,负责承办机要、议订章程、考核属员、分配官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及巡警学堂各事项,
  二、行政。属于业务部门,掌管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事务,负责整饬风俗、保护治安、调查户籍,稽核道路工程及消防警察各事项,
  三、司法。掌管司法警察,负责预审,探访、督捕、拘押及处理违警各事项,
  四、卫生。掌管卫生警察,负责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医科及官立医院各事。[12]
  省垣警察分支机构的设置,也于宣统元年(1909)作了一些调整和补充。一是增设了水道警察局和四门盘查局;二是改六正局为六总区,每总区设正副区长各一人,并按原所辖分局配置区官:中、东、外东三总区各配置六人,西南两总区各配置七人,北总区配置八人,管辖原分局;三是增设了满城警察局,在成都将军统属下管理旗民居住区,与警务公所无隶属关系。
  省城警察粗具规模后,便向各厅州府县推广。至宣统二年(1910)八月,除理番、懋功、彭水、秀山四厅县外,已有140个厅州县开办警察,142个厅、州、县办起了巡警教练所;[13]同时还开办了川江水道警察(按河道分为七总区,共设员兵一千数百名,置船 1901只)。此外,成都县属驷马桥场,土桥场、华阳县属得胜场、大面铺场、簇桥场,金堂县属赵镇、简阳县属石桥镇,还设置了乡镇警察所。

  (三)

  旧中国警察的职责,统治者常以"保安、正俗、卫生"六字概括之。既有专政职能,也有治安行政管理职能。保安,指侦捕盗匪、清查户口、巡逻警戒、防火救火、盘查可疑人员和对付一切反抗政府的活动;正俗,指端正风俗的一切措施;卫生,不仅指公共卫生,防病除疫,还包括社会救济,以工代赈等维持人民生计措施在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戒烟总局裁撤后,其相关业务也划归警察管理。清末四川警察机关的活动,大体上是围绕上述几个方面展开的。从大的方面看,主要办了以下几件事:
  一、开办警务学堂(1906年-度改名警务传习所)。教师多系从日本学警察毕业者。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三十四年,先后招训了七班学员,共毕业四百一十一人;同时,还训练了各厅州县保送的绅班学员,共毕业二百零三人。[14]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又改办高等巡警学堂,这是民政部要求办的,由于生源缺乏,便从省办绅班法政学堂毕业生中选招七十五名入学,用一年时间补学警察课程,加上原来的两年便凑足三年,就算毕业了。凡警务学堂毕业生,均先由警察总局(巡警道)发给临时文凭,先在省局见习一月,然后分发各地实习半年,期满后报请总督衙门发正式文凭并分配工作。警务学堂毕业生虽有数百,但由于功名科第的影响,"而卒无一人得主任一分区者";[15]绝大部份都是警署的一般办事人员。这批毕业生中的不少人民国时期还继续供职,如护国战争前任全省警务处长兼省会警察厅、军事巡警厅厅长的稽祖佑,便是警务学堂第五班毕业生。
  二、普查户口。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政部颁发《调查户口章程》,命令全国各地普查户口,要求宣统二年十月前完成并将各项统计数字报部。这项工作由巡警道主持,先在省城试点,然后在全省铺开。为了推动这一工作,总督赵尔巽专门发布了一道白话告示,晓谕军民人等不要听信谣言,要按照规定,如实具报。[16]民政部要求普查分两步走,即先查户后查口,四川经过省城试点,决定户、口并查,以节省人力物力。华阳县在普查前,还开办了短期讲习所,延聘从日本学警察归国的德阳人陈震 (字东原)等"讲授章程及巡警现行调查大意",以训练户口调查工作人员。[17]对调查户口办理不力,延误报省时限的石砫、城口、茂州、丰都、纳溪、仁寿、涪州、罗江、洪雅、秀山等10个厅州县的地方行政官,经巡警道详请总督批准,分别给予记大过一至三次的处罚。[18]全省户口调查于宣统二年上半年完成。成都市区通过这次普查,弄清了各类户口底数,对各行各业、三教九流及其从业人员也都分别作了统计。宣统二年出版的《四川官报》附有这份统计表,对于研究晚清时期我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有着较大的参考价值。
  三、重视消防。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警察总局成立时,即组建了消防队,官警共七十二人。稍后,又在南路正局,巡警教练所分别成立消防队。三个队共有官警二百余人,属专业消防队伍。此外,各路局、营巡警、兵目均有"代服消防"责任。同时还规定轿铺、茶坊的轿夫、水夫为"义务消防",并发牌为凭。一有火瞥,即带牌到局领取竹帽、水桶奔赴火场听用。火灭回局呈缴帽桶,每名给钱百文以作力资。总局为消防队配备人工压力水龙两台,系从上海购进的,后由兵工厂仿制二十一台,分发各路正局、分局使用。光绪三十年又在华兴街总局内修建了高十丈、宽四丈五尺,上下五层的"望橹楼",十里之内了如指掌,用望远镜可见城外。顶悬铜钟一口,发现火情即鸣钟报警。宣统元年又将木质结构的望楼改建为钢架结构。这座望楼使用到解放初期,直至人民南路百货大楼建成后始被拆除。消防训练,专业队每月二次,各路正局每月一次,每季度在总局会操一次。高增爵任巡警道时,曾在东较场主持过一次消防演习大会操,参加演习的警兵共一千四百人,观众万余人。[19]
  四、修建新式监狱。清袭明制,民刑案件均由厅州县官衙管理,并设有监舍关押犯人。办警察后,警察只管违警,不理民刑;警察局设置的拘留所,也只羁押违警人员,如涉及刑事犯罪,预审后即转送成华看守所关押。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沈家本奏请慈禧改良监狱,提出先在各省会修造模范监狱一所,以为实行新政作准备。[20]据此,湖广总督张之洞先在武昌建成湖北模范监狱,监狱的布局,结构均仿日本东京巢鸭监狱。清政府乃通报各省予以推广。四川模范监狱宣统二年始开工修建,先是在成都县辖区小北门西来寺(今宁夏街树德中学所在地)以南勘定官地四十亩,[21]按湖北模式修筑,次年6月竣工。整个监狱为扇形,分内监(押巳决犯)、外监(押未决犯)、女监、病监四个部份,共可容五百余人。"四大监"之名即由此而来。此监建成不久,清朝就垮台了。民国时,曾一度改为陆军监狱,后又改为四川第一监狱,先后由军事、司法部门管辖。成都解放时始由人民公安机关接管。
  清末,由于裁汰绿营,[22]改练新军,绿营兵丁中年青力壮又粗识文字者编入巡警,致使警察所负的任务也口渐繁重。如省垣各城门,向来由城守营派兵守卫,宣统二年绿营裁撤后,城守营改为巡防营,属于总督、提督衙门掌握之机动部队,城门之启闭、防卫事宜,即由警务公所取代。此外、诸如禁烟、禁赌、禁止妇女缠脚,禁止虐婢,暑天禁止下河洗澡以及修治道路津梁等事,也由巡警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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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警察事涉千家万户,又属"新政"之一,其工作的开展,自然会遇到阻力和障碍。如果没有强有力者撑腰,有些工作是很难进行的。岑春煊是四川警察的倡办人,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他对办警察是积极的。但警察总局正式成立不到半月,他就奉诏调署两广总督,设计者周善培也随岑前往就任督署副总文案之职。继任总督锡良(字清弼,蒙古镶兰旗人),原任热河都统,是慈禧"新政"的积极推行者,对于办警察也倾注了很大的热忱。他认为,警察办好了,可以"内靖闾阎,外弭灾患,上辅庶政,下范群伦,诚内治之本原,民事之总汇也。"又鉴于"川疆僻远,民间风气未尽开通;且创办之初,筹费不易"等原因,主张"先办城乡以立基础,仍将四乡团保切实整顿,与警察相辅而行。"并强调"警察以卫民防患为指归,尤以易俗移风为效果。" [23]在经费上,当时清政府由于庚子赔款以及开办各项"新政",财政巳相当紧张,但他仍决定每年拨银40万两作为成渝两地的警察经费(成都22-23万两,重庆17-18万两)。在警察执行任务时,鉴于有些人依仗权势,不服警察约束;而有的警察又怕结怨,对这类人多半敷衍了事。为此,他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专门发了一道"申明警政"的白话告示,用以支持警察的工作。告示说,"警察的界限,包得甚宽,总而言之不外管束坏人,禁革坏事八个字,地方上才保得平安。如果无过,管人的人自然不准以势欺人,如果为非,受人管的,岂可恃强犯法?从此以后,凡在警察所管地段以内的人,务必各守本份,各遵禁令,有敢在街面上横行霸道,妨害众人不得安宁,不问何项人等,警察官兵都得照章程,依道理禁止他,告诉他不得因他横行,怕他不管他。""受警察官兵禁止的人,如果自己觉得有些委曲,尽可详细说明,巡兵不公道,可以告诉分局。分局不公道,可以告诉总局。既经几番审问,是非万无不明。有理的自然能申,无理的应当受罚。如敢照前不服管理,任意抵抗,那就是有意妨害地方安静,万难教化的人。有此等人就该从重惩办,使那些害地方害众人的看个榜样。如其是营里衙门里的人,该管官长既有统辖他的责任,务必从重约束,万不可在平日纵害他,更不可在事后袒护他。本部堂整肃地面,惟有秉公执法,不问是什么人,只问犯事不犯事,切勿故犯,自取后悔!" [25]。

  (五)

  锡良发布这道白话告示之日,正是警察总局改名通省警察总局之时。通省警察总局总办,是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从广东调回的周善培(已捐候补道)。周是成都办警察的"原始家",在四川近代史上也是值得一书的重要人物之一。他到任伊始,就在总局门前悬牌整顿警风纪:"严谕各路官兵不得吸烟、赌博、冶游。总局为本原之地,虽本总办犯之亦请各员纠举,自请督宪(总督)参处。在事人员有犯此者,速图自新,毋贻后悔。" [26]
  周善培办事也确有一股闯劲。时人评他"性酷而刻,然施政不无善者。" [27]他任职期间,发布保安禁令22条,正俗禁令15条,卫生禁令4条。他所倡办的事业,时人常以"娼厂唱场"四字概言之。
  "娼"指对娼寮的管理。晚清时,成都娼妓甚多。一种是公开的妓院,妓女可以应召去餐馆旅馆陪客;一种是"私台基",秘密卖淫,专接熟客,不外应招邀。多处于僻静街道;另一种下等妓女,多聚居于城西北武担山(今洛阳路)、城东柿子园天涯石一带,昼夜接客,甚至还有在门外公开拉客的。周善培的办法是:先命各分局摸底调查,把前两种进行登记,纳入监视范围,并在门枋钉一"监视户"木牌,以示限制,而便稽考,只允许嫖客入内嫖宿,不许妓女应召去餐旅馆。同时,把柿子园改名兴化衙,将武担山及附近的"监视户"一律驱入,列屋聚居,只许嫖客入内,不准在外拉客。还颁定"监视户"规则,严禁士兵、学生及青年子弟嫖妓,"娼家如敢私留,查出一并治罪,如有地棍痞徒借词滋扰,该户可密报警局拿办;"兴化街一带还派有警兵常驻,设卡稽查。据统计,当时全城"监视户。共 325家,警察局按月向其征收"花捐",作为正项收入之一。几年后,警察局又创办济良所,各型妓女有犯规生事或不愿继续为娼者,一律除去妓籍,收入所内,择配从良。
  "厂",指的是创办乞丐工厂。这是收容改造游民乞丐的一项措施。"当时,成都市面秩序不好,有一些孤贫青壮年和儿童,冬季衣食无着,仅以一片草席掩遮下体,夜则露宿城门洞和桥头,人们呼之为'干鸡子',经常在街巷以乞讨和偷窃零星小物为生。过去政府置若罔闻,及保甲总局成立,间以十数人组一小队巡行街头,遇见则以鞭驱走了事。市民以其只窃小物不犯大案,虽恨恶亦怜恕之,只互相警惕而已。"[29]这种"既害治安,复乱秩序,且于都邑外观亦甚不雅"的状况,周善培认为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经他呈报锡良批准,乃于四城各设乞丐工厂1所,凡乞丐游民均强行收入,令其学打草鞋、编竹器等粗艺,或派往各公所搞土木杂活,以其收入60%充公,40%作为该乞丐存款,四年期满,把这笔钱发给他,令其自谋生计。[30]年幼乞丐则收入幼童工厂,待遇与前者相同。鉴于有的入"懒惰成性,既得饱暖,不甘劳作",常有私逃情事,便决定把所有收容人员的发辫去掉,额前故留一短发,借作标识,警察发现这类人,便立即抓回继续改造。有人写诗称赞说:"乞丐人多数锦城,厂中教养课功程。从今不唱莲花落,免得街头犬吠声。"这种以工代赈的措施,既救济了贫民,又安定了社会秩序。以后又陆续开办了苦力病院、老弱废疾院,罪犯习艺所。"未逾年盗风大息,城乡十里外乞丐绝迹。" [31]
  "唱",指改良戏曲和开设戏园。成都自来戏班较多,常在各会馆、寺庙交替演出,秩序既不好,收费也较高,观众咸称不便。同时,演出的剧目也有过于淫荡之处。当士绅刘紫骥(曾任内阁中书)等人向警察总局呈请开设戏园并成立戏曲改良公会时,周善培即予以支持;[32]并延聘著名剧作家黄吉安等到公会创作、整理剧本,还把各戏班演唱的剧本调去审查,又随时召集演员训话,纠正舞台上的不良作风,经警局批准,城内相继开设了"可园" (在今忠烈祠北街),"悦来茶园" (今锦江剧场),"万春茶园" (今人民公园内)等专业剧场。其中以悦来茶园条件最佳,由戏曲改良公会逐日调动各班轮流演出。悦来茶园还专设有女宾厢和女宾入口处,准许妇女入园看戏。此一措施使封建闭塞的成都社会大为震动。有人写诗咏此事说:"梨园全部隶茶园,戏目天天列市垣。卖座价钱分几等,女宾到处最销魂。"直到宣统三年(1911年),在籍侍讲学士、翰林院编修伍肇龄等人还为此上书护理总督赵尔丰,要求"取销戏园女座,以正风俗。" [34]
  "场",指兴建劝业场(今商业场)。这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周善培调任商矿工局总办和劝业道时办的事,与警察总局无关。
  周善培总办通省警察总局时年仅三十,是清末四川历任警察首脑中最年轻的一位。他处事锋利,甚少顾忌。曾因处治讼棍郭美堂,蠹役董鸭婆结怨群小,又以亲往藩署抓赌、杖责川边大臣赵尔丰舆夫得罪同僚。[35]他管理娼寮的办法,也引起-些人的反对。原来,有一些卖淫人家,属于贫困潦倒的小官吏和破落户,无法谋生,不得已而使妻女操此贱业,及至"监视户"门牌公开标出,面子更加难堪,常和警察发生激烈冲突,甚至还发生过羞愧自尽的事情。故这些人对周更加嫉恨,有人甚至秘密地在他住宅门首钉一"总监视户"木牌以泄私愤。正因为这些原因,所以在任仅一年就被护理总督赵尔丰削去警权,排斥到商矿工局去了。周交卸后,赵即下令纠正在私娼门前钉牌的做法,并指责说:"……虽加以重辱,果于政治何益?更于本人何益?夫身为民上,奚忍以人为乐?" [37]民国二十六年,己在上海定居多年的周善培,曾针对别人指责他办事过严著文申辩,对这段经历有如下叙述;"一年警察,未得一夕安枕,凡大风雨之夕,多余冥步查街之时。劳诚余职,然以'昼绝乞丐,夜绝穿窬'八字报成都市民,其亦可稍减严之罪乎。" [38]可见,他对当年主持警政时的作为,还是颇为自负的。
  光绪三十三年十月接长巡警道的高增爵,在将近两年的任期内也有颇多建树。一是把有纨绔膏梁习气的一般从末巡典淘汰出警察队伍,并开办高等巡警学堂,对"服务有年,才智敏捷者",破格提拔,对提高警察素质,起了一定作用;[39]二是建立了官警考勤考核制度和夜假规定,订立了记功,记过条例,对官警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三是大力加强省城消防工作,把木结构的望火楼改建为钢架结构,增添了一批消防器材;四是在普查消防水源时,对各街井水也作了化验,分为"可饮"、"不可饮","制后可饮"三类,并钉牌标明,让汲水者周知;五是对医生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准挂牌行医。如解放后由成都调往北京的著名老中医王朴诚 (王小儿),即系巡警道第二次考取名列中等的四十名合格医生之一。此外,还在六总区各设官办牛痘局一所,为儿童接种痘苗,以预防天花。总督赵尔巽对高颇为赏识,曾在一份报告建警进度的奏折中称赞他"心精力果,遇事讲求。"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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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清末之警察,同旧有的保甲,团练相比,当然是一种进步。成都开办警察后,警察在维持社会治安、整顿市容卫生等方面,确也做了不少事情,于社会之安谧、人民之健康不无小补。但是,也必须看到,清末之办警察,毕竟是腐朽的统治集团在内外交困之际被迫采取的一项"内治"措施。警察机关自上而下,都是根据日本人川岛浪速[42]所提方案,按照日本模式建立起来的,是用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支撑濒于崩溃的封建专制秩序的工具。由于清廷政治腐败,官吏颟顸,尽管办了警察和其它"新政",也无非是给垂死的躯体穿上一件漂亮的外衣而巳,丝毫也挽救不了清王朝覆灭的命运。
  就成都和整个四川而言,开办警察后,总的来说,也是"好的影响不多,坏的恶果不少。" [43]概言之,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警察流品复杂,素质不高,不能卫民,反而扰民。特别是开办厅、州、县和乡镇警察后,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警察官员,多半是闲置巳久一上台就想大捞一把的候补人员,或者是各地保送到警务学堂"染-水"后派充警职的膏梁纨绔子弟。至于巡警,来源就更杂了,有以练丁堂勇改充者,有以裁汰之绿营兵改充者。乡镇巡警则多为过去的巡丁、更夫等。尽管上级规定,在上岗前要对这些人进行必要的业务训练,但在具体执行上,往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因此,这些人虽名为警察,但对警察的意义、功用、职责范围等却知之甚少,在实际行动中,滥用职权、作威作福之事层出不穷。在一般人心目中,也把警察当作新式的皂隶或变相的军队,避之如疫,畏之如虎。当时《四川杂志》评论警察之害说:"自有警察而百孔千疮,其病乃不可救药,欲借以制强暴而警察即强暴之媒,欲赖以维治安而警察即治安之蠹。" [44]
  二是借办警察课捐加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廷与各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条约,割地赔款,使得财政极度紧张。四川办警察后,成渝两地虽拨有专款,但经层层中饱,仍有不敷,于是巧立名目,征收捐款,以弥补警费之不足。周善培任警察总办时,就以回民卖牛肉"有害卫生"为由,规定每头牛收"卫生费"200文;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起,又开征"茶桌捐","每日按桌纳制钱十文,每茶一碗准增价一文。"以后,又陆续在省城开征"戏捐"、"烟灯捐"、"旅店捐"、"灯油捐"等。各厅、州、县开办警察时,当局决定"所需经费,就原有团练经费济用,不足则就地另筹的款,以济长久"。为了筹措经费,各地普遍是在猪身上打主意,每宰杀一头猪,增收"警捐"一百文。新津县还规定每包棉花增收"警捐"银一钱二分,遭致棉花商的反对,县里把情况报到省上,总督批覆"照收不误,有违即行究办"。金堂赵镇开办乡镇警察时,经费则由糖棉各帮认捐,不足之数摊给果木各帮,每一百斤抽制钱三十文,以资补助。办水道警察后,又征收"船捐"。宣统元年就任巡警道的周肇祥,为显示"政绩"而修街,缺少铺路的石板,就滥用职权,寻隙苛罚。一次,他竞诬指城内多家药铺夜间有人检药不开门而予以重罚,仅上全、同善两家即被勒罚石板各400块,大大超过《违警律》规定的15元罚款限额。宣统二年十月,省咨议局第二届年会即以"违律扰民"为由对周肇祥进行纠举,迫使总督赵尔丰不得不将其撤换。无穷的压榨,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辛亥年各地保路运动兴起时,灌县、中江等地的巡警局、厘金局首当其冲,被同志军捣毁。[45]
  四川的保路运动势如燎原,为苟延残喘,新到任的署理总督赵尔丰认为光靠警察
  不行,遂指派布政使尹良设立"筹防处",宣布戒严,实行宵禁,将省城分为四总区,派员查缉"散布谣言,鼓惑众听"、"形迹可疑及私带军械"的人,警察勤务也由该处统一指挥。掌握警察实权的警务公所提调、兼总稽核、兼巡警教练所所长的安徽人路广钟,乃赵尔丰之心腹,善于:"窃窥赵旨,揣摩时事",为了破坏保路运动,竟连连制造假案,旨在栽赃陷害领导争路的士绅。9月7日,赵尔丰悍然逮捕去督署议事的咨议局议长蒲殿俊、举人罗纶、铁路股东代表邓孝可、张澜等9人,并下令枪杀在督署请愿的群众数十人。当血案发生之际,路广钟即指使爪牙在督署以北的联升巷空屋纵火,制造混乱,以减轻赵尔丰镇压群众的罪责。[46] 11月下旬,赵尔丰被迫与立宪派达成协议,签订"四川独立条约",把政权移交给立宪派。但赵尔丰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暗中唆使党羽作乱。12月8日,新政权"大汉军政府"正副都督蒲殿俊、朱庆澜在东较场阅兵训话时,原受赵尔丰节制的巡防军即以索饷为名,举枪朝检阅台射击,骤然哗变。路广钟即率其所属教练所巡警2干余人,手持快枪,狂呼"此时不变更待何时!"煽动警兵,附和叛乱。给成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尹昌衡调集驻扎在凤凰山的新军平息叛乱后,就任四川军政府都督,在处死赵尔丰的同时,路广钟也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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